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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2026-09-17 07:54 1218 来源:海文考研

【《江苏科技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5-09
一、总则
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2. 制定依据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
3. 推免生是指经学校遴选,获得免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资格,直接进入申报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 推免生工作遵循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的组织、考核、审核及咨询等工作,成员包括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党委专兼职纪检委员、负责专业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
二、遴选条件
1.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各类分段培养、联合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英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为小语种者,要求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对外俄语二级及以上。
(7)完成所在专业第1—6学期教学计划必修课,必修课初修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年级排名前30%,且初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2.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量应届毕业生数量、专业(学科)分布状况、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情况、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推荐名额。
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1.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发展两部分组成。学业表现通过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考查,聚焦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体现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的过程性评价。综合素质发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分考查,重点围绕科研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70%、3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70%+综合素质评价分*30%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通过百分制量化计算,满分均为100分。
3.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计算公式如下:
L
G
其中,G为参评学生第1-6学期必修课初修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 综合素质评价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科研论文成果:学生在本科阶段于核心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的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独立单位(或第一单位)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涵盖独立作者发表及第一作者发表两种情形。若为共同一作的情况,仅认定共同一作中排名第一的作者。
(2)学科竞赛成果: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相关比赛需在江苏科技大学学科竞赛项目认定表内,竞赛类别为“A1”或“A2”,且竞赛性质为“全国赛”。比赛级别依照参加竞赛时的学科竞赛等级目录予以认定。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且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需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纳入评价。
(4)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前往国际组织实习,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该国际组织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
(5)专利成果: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纳入评价。
(6)入伍服兵役:学生应征入伍并退出现役。
5. 综合素质评价中,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认定,由学院审核。重点考查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和专利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各单项分值设置详见附件。
6. 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在某一部分中存在多项加分的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7. 申请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论文、专利和竞赛奖项等不纳入申请学生综合成绩计算。
8. 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9. 学院应成立“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及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评价重点应聚焦至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申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
10. 排序原则:
(1)按综合成绩(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8倍。
(2)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省、市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四、推荐工作程序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推荐名额,发布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拟定院级推荐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 学院负责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自愿报名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4. 推荐学院(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核算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院(部门)报送拟推荐名单及替补名单至教务处审核。
5.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议,经向学校党委汇报并获得同意后,确定全部推免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在公示期间若无异议,相关学生则获得推荐资格。
五、过程监督与回避制度
1. 各学院(部门)应认真研究推荐工作方案,坚持原则,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声誉。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推免生推荐结果负责,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应及时准确公布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保证学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与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附则
1. 推免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如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3)专项计划推免生违反协议;
(4)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3. 定向就业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应事先征得原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4. 本办法自202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第三章第十四条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推荐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原《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1〕172号)同时废止。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江苏科技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单项分值设置表

类别 项目 等级 第一等次 第二等次 第三等次 第四等次 备注
学科竞赛成果(不超过40分) A1 (1)同一项目参加多个比赛取最高项加分;(2)第一等次对应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其他依次对应;(3)在多人参赛的情况下,仅对主要成员(A1类排名前5位,A2类排名前3位)予以加分。各成员所加分值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乘以对应排名系数。具体如下:A1类排名由前至后分别为:0.5、0.2、0.1、0.1、0.1;A2类排名由前至后分别为:0.5、0.3、0.2;全国数学建模获奖加分均需乘以折算系数1/3。
A2
科研论文成果(不超过40分) A+类 论文需为正式见刊,必须是与学业相关、且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独立单位(或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
A1类
A2类
B类
C类
D类
E类
专利成果(不超过10分) 发明专利 须提供相关专利授权书
其他(不超过10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 须持有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实习证书/证明
参军入伍服兵役 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志愿服务 第一等次 第二等次 第三等次 (1)国家级志愿服务包括: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负责人。中国青年志愿者

优秀个人奖、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负责人;省级志愿服务包括:省级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省级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省级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负责人、省级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省级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负责人。 |

(2)志愿服务需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纳入评价。

一、申请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各类分段培养、联合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
2.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英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不低于 5.5 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 60 分。外语为小语种者,要求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四级 60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或雅思成绩不低于 6.0 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 80 分,或对外俄语二级及以上。
7. 完成所在专业第1—6 学期教学计划必修课,必修课初修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年级排名前30%,且初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 门。
二、接收名额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量应届毕业生数量、专业(学科)分布状况、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情况、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8 倍。
三、综合成绩计算
1.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70%、3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70%+综合素质评价分*30%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通过百分制量化计算,满分均为100 分。
2.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计算公式如下:
L
G
其中,G为参评学生第1-6 学期必修课初修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 综合素质评价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科研论文成果:学生在本科阶段于核心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的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独立单位(或第一单位)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涵盖独立作者发表及第一作者发表两种情形。若为共同一作的情况,仅认定共同一作中排名第一的作者。
(2)学科竞赛成果: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相关比赛需在江苏科技大学学科竞赛项目认定表内,竞赛类别为“A1”或“A2”,且竞赛性质为“全国赛”。比赛级别依照参加竞赛时的学科竞赛等级目录予以认定。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且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需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纳入评价。
(4)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前往国际组织实习,实习期3 个月及以上,该国际组织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
(5)专利成果: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纳入评价。
(6)入伍服兵役:学生应征入伍并退出现役。
4. 综合素质评价中,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认定,由学院审核。重点考查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和专利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各单项分值设置详见附件。
5. 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在某一部分中存在多项加分的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6. 申请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论文、专利和竞赛奖项等不纳入申请学生综合成绩计算。
7. 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8. 学院应成立“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及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评价重点应聚焦至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申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
9. 排序原则:
(1)按综合成绩(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8 倍。
(2)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省、市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四、申请流程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推荐名额,发布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拟定院级推荐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 学院负责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自愿报名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4. 推荐学院(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核算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 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院(部门)报送拟推荐名单及替补名单至教务处审核。
5.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议,经向学校党委汇报并获得同意后,确定全部推免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日,在公示期间若无异议,相关学生则获得推荐资格。
五、材料清单
1. 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 科研论文成果:须为正式见刊,必须是与学业相关、且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独立单位(或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
3. 专利成果:须提供相关专利授权书。
4. 到国际组织实习:须持有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实习证书/证明。
5. 参军入伍服兵役: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6. 志愿服务:需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纳入评价。
六、时间节点
1. 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 日。
2. 学校确定全部推免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 日。
七、过程监督与回避制度
1. 各学院(部门)应认真研究推荐工作方案,坚持原则,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声誉。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推免生推荐结果负责,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应及时准确公布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保证学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与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其他规定
1. 推免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如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3)专项计划推免生违反协议;
(4)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3. 定向就业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应事先征得原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4. 本办法自2024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第三章第十四条自2022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推荐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原《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1〕172 号)同时废止。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的组织、考核、审核及咨询等工作,成员包括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党委专兼职纪检委员、负责专业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
优秀个人奖获得者。省级志愿服务包括: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江苏省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负责人、江苏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获得者。
(2)集体奖项仅对负责人加分。
十、时间节点
1. 学院拟定院级推荐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 学院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自愿报名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 推荐学院(部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核算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
4.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院(部门)报送拟推荐名单及替补名单至教务处审核。
5.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议,经向学校党委汇报并获得同意后,确定全部推免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6. 公示期间若无异议,相关学生获得推荐资格。
十一、接收名额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量应届毕业生数量、专业(学科)分布状况、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情况、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排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8倍。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的组织、考核、审核及咨询等工作,成员包括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党委专兼职纪检委员、负责专业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应及时准确公布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保证学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
十三、其他事项
1. 推免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如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3)专项计划推免生违反协议;
(4)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3. 定向就业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应事先征得原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4. 本办法自202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第三章第十四条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推荐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原《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1〕172号)同时废止。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江苏科技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单项分值设置表

类别 项目 等级 第一等次 第二等次 第三等次 第四等次 备注
学科竞赛成果(不超过40分) A1 (1)同一项目参加多个比赛取最高项加分;(2)第一等次对应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其他依次对应;(3)在多人参赛的情况下,仅对主要成员(A1类排名前5位,A2类排名前3位)予以加分。各成员所加分值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乘以对应排名系数。具体如下:A1类排名由前至后分别为:0.5、0.2、0.1、0.1、0.1;A2类排名由前至后分别为:0.5、0.3、0.2;全国数学建模获奖加分均需乘以折算系数1/3。
A2
科研论文成果(不超过40分) A+类 论文需为正式见刊,必须是与学业相关、且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独立单位(或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
A1类
A2类
B类
C类
D类
E类
专利成果(不超过10分) 发明专利 须提供相关专利授权书
其他(不超过10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 须持有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实习证书/证明
参军入伍服兵役 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志愿服务 第一等次 第二等次 第三等次 (1)国家级志愿服务包括: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负责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获得者。省级志愿服务包括: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江苏省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负责人、江苏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获得者。(2)集体奖项仅对负责人加分。

(不超过10分)
发明专利:须提供相关专利授权书。
其他(不超过10分):
1. 到国际组织实习:须持有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实习证书/证明。
2. 参军入伍服兵役: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3. 志愿服务:
(1)国家级志愿服务包括: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负责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按国家级第一等次计分。
(2)省部级志愿服务包括: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者、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按省部级第一等次计分。
志愿服务等次分为: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

类别 内容 分值/等次 材料要求
发明专利 不超过10分 须提供相关专利授权书
到国际组织实习 不超过10分 须持有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实习证书/证明
参军入伍服兵役 不超过10分 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志愿服务 国家级 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负责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按国家级第一等次计分
志愿服务 省部级 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 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者、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按省部级第一等次计分

注:
1. 学科竞赛成果等级认定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科研论文成果等级认定由科研院负责,志愿服务等级认定由团委负责。
2. 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和志愿服务三种类别之间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各类志愿服务以最高分计算,不可以累加。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江苏科技大学+体育学院+2025年+《江苏科技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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