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基本原则
1. 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择优选拔。
2. 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二、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教授委员会、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院推免工作。
2. 由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本单位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等遴选的具体工作。
三、资格条件
推免生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生)。
2.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违纪和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GPA)居本专业排名的前20%(只计初始成绩),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4.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710分制达到48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或710分制达到425分);小语种参照上述成绩标准执行。
5. 入伍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签订《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5年9月1日17时前向学院提交申请。
2. 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各推荐单位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取消资格人员由该学院(部)在初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2. 学业成绩由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 学校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学科竞赛)等方面,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10分封顶。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4. 奖励分为鼓励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向学术创新领域发展。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奖励分标准见附表1。
六、管理监督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其他违反教育部推免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者。
2. 推免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附则
1.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研究生免试推荐。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数计学院负责审议、解释。
附表1 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1. 参军入伍服兵役:分/项,3分。
2. 参加志愿服务: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项,3分;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项,1.5分。
3. 科技成果:A2类及以上论文,分/篇,3分;A3类论文,分/篇,2分;B1、B2类论文,分/篇,1分;C1、C2类论文,分/篇,0.5分。
4. 竞赛获奖(学科竞赛):A类国家级五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项,6/4/2.5/2分;A类国家级四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项,4/2.5/1.5/1分;A类国家级三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项,2.5/1.5/1/0.5分;A类国家级二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项,1.5/1/0.5/0.2分。
5. 到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到国家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分/年,0.5分。
说明:
1. 论文原则上须为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且与学业相关。
2. 学科竞赛为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学科竞赛清单。学科竞赛以团队参赛获奖的,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成员依次获得奖励分值的1/2、1/3、1/4、1/5、1/6;若不分排名,团队负责人所得分数占奖项分值的1/2,其余成员平分奖项分值的1/2;若未确定团队负责人,则团队全体平分奖项分值。学科竞赛以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分按该项赛事团队获奖相应等级的70%计算。
3. 国际赛事的最高级别奖项等级等同于该类别国家级获奖等级。
4. 竞赛设置最高奖项按特等奖计分,其他等次得分逐级依次递减。
5.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计算特等奖。
6. 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轻工大学。
7. 同一奖项或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计算;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学校公布的学科竞赛指南进行认定,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
8. 论文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术刊物等级以学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2026年+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2025年+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与通知1.pdf






1272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