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4月30日
一、总则
1. 为规范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6〕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推免工作指导思想包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正确引导和激励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相结合原则,以专业学习成绩和专业表现为主,重视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质;鼓励优质生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实施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推免工作,对推免工作实施情况和推免人选进行程序审查。
2. 推免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纪检副书记、本科生教学管理干部、本科生辅导员及班级导师等人员组成。
3. 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负责向推免工作小组提供参评学生的GPA绩点和成绩单。
三、推免条件
1. 我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推免: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法、校纪和院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秀,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课程及格重修的按课程首次成绩计算,不及格重修及格后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缓考按正常成绩计算。
(7)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
(8)预计能正常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 对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有重大过失行为记录的申请人,或经查核存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履行大学生法定义务方面有不良行为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测评指标
1.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首要依据。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予推荐。评分表计分项包括:德(40分)、智(15分)、体(15分)、美(15分)、劳(15分)。
2. 活动加分: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制定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制定标准。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途径中选择一种,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3. 学术活动加分:
(1)发表论文加分:本科生署名的第一位次单位须为武汉大学护理学院;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中文期刊须见正式期刊或收到出版社接收函及版面缴费凭证;已见刊的SCI/SSCI/EI论文须提供武汉大学图书馆论文检索报告,未见刊的须提供online、带DOI号论文清样和检索报告;SCI论文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标准,SSCI按JCR分区标准;共同第一作者仅前三位可计分。具体计分:SCI一区和二区/SSCI一区唯一或共一第一作者计4.0,共一第二计3.6,共一第三计3.2;SCI三区/SSCI二区唯一或共一第一作者计3.6,共一第二计3.24,共一第三计2.88;SCI四区/SSCI三区及四区/EI(期刊论文)/CSCD/CSSCI唯一或共一第一作者计2.8,共一第二计2.52,共一第三计2.24;统计源期刊只计第一作者计2.0;EI(会议论文)只计第一作者计0.8。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以武汉大学护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计100%,以武汉大学其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计50%。Ⅰ类赛事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护理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科竞赛计分标准:Ⅰ类赛事国家级奖项计4.0(所有成员均按满分计算,国际赛道按省级竞赛计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6,省部级二等奖计3.2,省部级三等奖计3.0,校级一等奖计3.0,校级二等奖计2.0,校级三等奖计1.6;Ⅱ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计2.4(全国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护理学赛道一等奖所有成员按满分4.0计算,二等奖按3.2计算,三等奖按2.8计算),国家级二等奖计2.0,国家级三等奖计1.6,省部级一等奖计1.6,省部级二等奖计1.2,省部级三等奖计0.8,校级一等奖计0.8,校级二等奖计0.4,校级三等奖计0.2。加分说明:按负责人100%、参与者50%计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可累加,校级三等奖限一项。
(3)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的,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且结题验收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国家级大创/珞珈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优秀计3.2、良好计2.8,按负责人100%、参与者50%计算。
(4)获得专利加分:仅限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计4.0绩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名计1.0绩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三项)。专利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差较远的减半计分。
4. 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及更高级别赛事。非阳光组获奖前八名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阳光组第一名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满分的70%,第二名不超过65%,第三名不超过60%。具体赛事及加分权重由体育部认定。
5. 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艺术比赛中获奖,特等奖及以上个人比赛按满分计算、团体比赛不超过满分的50%;一等奖或金奖个人比赛不超过满分的50%、团体比赛不超过满分的40%;二等奖个人比赛不超过满分的30%、团体比赛不超过满分的20%。比赛种类、加分权重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
6. 体育和艺术专业活动可加分的赛事项目在学生推免当年6月1日前公布,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在7月1日前公布,须分别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艺术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审核通过。
五、推免生资格认定
1. 学院对申请者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初选名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相同则GPA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和GPA均相同则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价值SCI研究性论文者优先。
2.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总成绩排名及初选名单在学院官网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3. 排名靠前的申请者在公示期结束前放弃推免生资格(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按排名先后顺序等额替补。
4. 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以就业、出国等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学院将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和出国相关证明等。
六、其他
1.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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