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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保研相关通知(石家庄铁道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2026-09-17 07:46 1251 来源:海文考研

石家庄铁道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一、总则
1. 为规范学院推免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促进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铁大教务〔2023〕3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 推免工作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遴选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
二、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系主任、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学生代表为成员。
2.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1. 推免对象为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含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正考不及格门数不超过1门,缓考门数因本人或家庭等非客观原因不超过2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大学英语(Ⅰ、Ⅱ)成绩不低于70分。
(5)纳入综合素质考核的相关成果需满足下列至少一条:①综合素质成绩中学科竞赛获奖成绩不少于1分;②本人排名第一获得省级A类竞赛二等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大创项目。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前四项基本条件基础上,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总成绩综合排名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3. 定向生申请推免必须经原定向培养单位批准。
四、成绩计算
1. 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ZQ由学业归一化成绩GP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ZQ=GP×85%+综合素质成绩。
2. 学业归一化成绩GP计算公式:GP=Σ[(Ej-Ej平均+60)×fj]/Σfj。式中Ej为第j门课程正考成绩,J为参与计算的课程门数,fj为第j门课程学分,Ej平均为该门课程学院全体必修学生正考成绩的平均分。
3. 转入学生所学必修课程不在专业培养方案内的不计算该课程成绩;课程替代以替代课程正考成绩(多门替代一门时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免修课程不参与学业成绩计算;享受加分政策学生的课程正考成绩以教务处最新政策为准。
4. 综合素质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15%,满分15分。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角度制定评分标准,将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等纳入指标体系。认定细则详见附件1,其中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等3项成绩之和不超过10分。
五、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1. 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第一完成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A1类)》中的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计入综合素质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或赛事主办单位对特殊学术专长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官网公示,未通过者不得计入综合素质成绩。
六、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1.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分配给交通运输学院名额记为X。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以下规则进行两轮名额分配:
(1)第一轮分配:按公式Mi=Yi×r×X/Z计算各专业分配名额。Yi为第i个专业参与推免年级在籍本科学生人数,Z为学院参与推免年级在籍本科学生总人数,r为所有专业分配名额总数占总分配名额X的百分比,该百分比取值要保证人数最少的专业恰好获1个分配名额,其它专业名额四舍五入。各专业按总成绩ZQ由高到低排序的前Mi名同学获得推免资格。
(2)第二轮分配:减去第一轮已使用名额后,剩余名额对未取得推免资格的同学(不再区分专业)按总成绩ZQ由高到低排序分配。
(3)两轮分配中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业归一化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成绩、科研创新成果成绩、大创项目成绩、其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若仍未排出名次,由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2. 推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做好宣传工作。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计算并公布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及每名学生正考不及格门数。
(3)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
(4)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鉴定证明材料,确定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学业归一化成绩和总成绩。推免工作小组拟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公示结束后将推免材料报教务处。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5)教务处审核初选名单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名单在校园网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核实情况后3日内给予答复;如有变更,变更后名单重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党委汇报。
(6)学校将推免生资格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7)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填报志愿等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七、管理与监督
1.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和本院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2.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且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3. 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思想品德表现不合格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
4.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和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5.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推免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6. 保证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7. 推免工作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八、附则
1. 本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所有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2. 本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中与上级相关文件及我校当年通知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及我校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3. 本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交通运输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认定细则
1. 为科学合理认定推免工作中学生综合素质成绩的范围、级别和计分,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认定细则。
2. 本认定细则适用于我院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名义取得且用于推免的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各类成果。
3. 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5分。
4. 各类成果认定范围分为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他等4类。各类成果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
(1)科研创新成果: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推免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原文在此处截断,后续内容未提供)。


附件:石家庄铁道大学+交通运输学院+2026年+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docx
附件:
石家庄铁道大学+交通运输学院+2026年+《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pdf
附件:
石家庄铁道大学+交通运输学院+2025年+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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