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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17 07:45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广西大学法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8日
一、学院推免名额
1. 根据《广西大学2025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计划》,2025年度法学院应届本科生推免名额为15人。2026年度的具体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学院将依据学校分配计划执行。
2. 各专业(方向)之间的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本次推荐名额中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不设留校名额。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品德要求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成绩要求
1. 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均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
2. 在体育类国际、洲际或全国(官方主办)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学生,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可不受专业排名前30%的限制。
3. 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不计入加权平均分统计。
(四)外语要求
1. 外语基础良好,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入围条件下进行择优。
(五)体美劳要求
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的学生除外);具备正确的审美观,获得2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劳动课程成绩合格。
2. 未达到上述条件者不得参加推免生遴选。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人员可在综合表现模块获得0.6分的加分。
三、评审方式
(一)综合排名计算公式
1. 综合排名总分 = “德”×10% + “智”×60% + “体”×10% + “美”×10% + “劳”×10% + 综合表现加分。
2. 各模块评分标准:“德”模块思想品德合格者计100分;“智”模块即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教学培养计划内初修正考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体”模块体测达标计100分,未达标计0分,免测者计满分;“美”模块获得2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计100分,获得1个计50分,未获得计0分;“劳”模块劳动课合格计100分,否则计0分。
(二)综合表现加分细则
1. 综合表现加分参照校级排名分数计算细则执行,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2. 法学院特色加分(法学专业相关赛事):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竞赛和“八桂法声”法学专业三项竞赛等法学专业相关赛事的加分标准为——全国赛一等奖/金奖加0.10分,二等奖/银奖加0.05分,三等奖/铜奖加0.03分;区域赛一等奖加0.02分,二等奖加0.01分,三等奖加0.005分。
3. 科研创新类与学科竞赛加分累计超过1.40分的按1.40分计,综合表现加分累计超过2.00分的按2.00分计。
4. 统计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推免学年9月10日。
(三)审核鉴定机制
1.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熊超,成员:林轲亮、陆凌、刘旭、董笃笃),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公开答辩。
2.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排名计算体系。
(四)评审流程
1. 第一步,学生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按规定时间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申请佐证材料。班主任综合学生一贯表现和任课教师意见,审核申请表,初审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 第二步,学院成绩管理人员出具成绩单,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审核课程成绩并核算加权平均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截止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成绩为准。
3. 第三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公开答辩。
4. 第四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等进行逐一复审。
5. 第五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和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并排序。
四、推免名额分配
1. 2026年法学院推免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参考2025年度为15人),名额覆盖至各专业方向,具体分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筹确定。
2. 候补推荐比例、人数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候补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要求与正式推荐一致。
3. 属于教育部专项计划的,按专项计划要求执行。
4. 体育类竞赛获奖加分仅适用于申请就读体育类相关专业。
五、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按规定时间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申请佐证材料。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截止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成绩为准,竞赛等支撑材料以各部门当年9月10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
2. 学院审核:班主任初审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学院成绩管理人员出具成绩单,组织核对确认成绩,核算加权平均分;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答辩;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逐一复审,召开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并排序。
3. 公示安排:学院推荐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校公示10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书面实名提出,学院投诉受理电话:3236779,邮箱:35958697@qq.com。
4. 体检安排:学院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随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统一递交学校管理部门。
5. 最终确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操作。
六、情况说明
(一)文件依据
1. 本细则依据《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广西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制定,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8日,适用于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2026年具体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为准。
(二)时间节点说明
1. 文件中未明确各环节具体日期,以学院教学办届时通知为准。
(三)违纪处分限制
1. 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在校期间受过违法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
2. 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处理。
(四)已获推免资格放弃的处理
1.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如不参加推免,须写出书面说明,表明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并签名交至学院教学办。
2.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广西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如有违诺,违诺记录将放入个人档案。
(五)申诉渠道
1.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对公示有异议的须书面实名提出,学院投诉受理电话:3236779,邮箱:35958697@qq.com。
(六)其他
1. 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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