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9月8日
一、学院推免名额
1. 根据《广西大学2025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计划》,2025年度法学院应届本科生推免名额为15人。
2. 2026年度的具体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学院将依据学校分配计划执行。
3. 各专业(方向)之间的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品德要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学业成绩要求: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均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在体育类国际、洲际或全国(官方主办)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学生,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可不受专业排名前30%的限制。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不计入加权平均分统计。
4. 外语要求:外语基础良好,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入围条件下进行择优。
5. 体美劳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具备正确的审美观,获得2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劳动课程成绩合格。
6. 综合表现加分条件:学生在科研、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得综合表现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人员可在综合表现模块获得0.6分的加分。
7. 法学专业相关赛事加分细则: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竞赛和“八桂法声”法学专业三项竞赛等法学专业相关赛事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全国赛一等奖/金奖加0.10分,二等奖/银奖加0.05分,三等奖/铜奖加0.03分;区域赛一等奖加0.02分,二等奖加0.01分,三等奖加0.005分。
三、评审方式
1. 学院采取“材料审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不单独组织面试或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的审核鉴定答辩除外),按照综合排名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
2. 综合排名总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排名总分 = “德”×10% + “智”×60% + “体”×10% + “美”×10% + “劳”×10% + 综合表现加分。
3. 各模块评分标准:“德”模块满分100分,思想品德合格者计100分。“智”模块满分100分,即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教学培养计划内初修正考成绩计算),统计时间为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体”模块满分100分,体测达标计100分,未达标计0分,因身体原因免测者计满分。“美”模块满分100分,获得2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计100分,获得1个计50分,未获得计0分。“劳”模块满分100分,劳动课合格计100分,否则计0分。
4. 综合表现加分参照“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细则”执行,其中法学专业相关赛事(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竞赛和“八桂法声”法学专业三项竞赛等)的加分按上述具体标准执行。科研创新类与学科竞赛加分累计上限为1.40分,综合表现加分累计上限为2.00分。
5. 评审流程:
第一步,班主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初审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步,学院成绩管理人员出具成绩单,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核算加权平均分及专业排名。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截至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数据为准,竞赛等支撑材料以当年9月10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
第三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为熊超、林轲亮、陆凌、刘旭、董笃笃)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并组织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排名计算。
第四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逐一复审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等。
第五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并排序。
四、推免名额分配
1. 2026年法学院推免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参考2025年度为15人)。
2. 名额覆盖至法学专业各方向,具体分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筹确定。
3. 对于候补推荐,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候补推荐比例、人数及顺序,候补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要求与正式推荐一致。
4. 属于教育部专项计划的,按专项计划的要求执行。
5. 体育类竞赛获奖加分仅适用于申请就读体育类相关专业,法学院学生一般不予适用。
五、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10日前(以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2. 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截至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数据为准,竞赛获奖等支撑材料以各部门当年9月10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
3. 学院公示时间为推荐名单确定后公示7天。
4. 学校公示时间为学院上报后公示10天。
5. 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由教务处代理)书面实名提出异议,学院投诉受理电话:3236779,邮箱:35958697@qq.com。
6. 最终确定名单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为准。
7.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操作。
六、情况说明
1. 参考文件说明:本实施细则依据《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广西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8日,适用于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2. 违纪处分限制: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在校期间受过违法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获得资格后出现上述行为或受新处分的,取消推免资格。
3. 已获推免资格放弃的处理: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如不参加推免,须写出书面说明,表明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并签名交至学院教学办。学生占用推免名额后主动放弃造成浪费的,学校将视情况对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名额进行扣减。
4. 跨专业限制:推免资格仅限本校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得跨专业申请(专项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弄虚作假处理: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处理。
6. 取消资格情形:获得推免资格后,在研究生入学前若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被取消录取资格、出现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受到违纪处分,均取消推免资格。
7. 承诺书要求: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广西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如有违诺,违诺记录将放入个人档案。
8. 体检要求:学院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随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统一递交学校管理部门。
9. 候补机制: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候补推荐人数及顺序,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10. 其他注意事项: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附件: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26年+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doc
附件: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26年+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方案+政策与通知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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