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5年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学院推免名额
1. 本细则未明确标注文学院整体推免名额及各专业具体分配名额。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思想品德、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集体、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无违法记录,未受过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曾受记过以下处分且在推免工作启动前处分已解除;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及招生单位体检要求。
3. 专业排名要求: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对应学分,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15%(含15%,人数向下取整)。
4. 课程成绩要求:无补考、重新学习记录,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仅培养方案内规定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纳入学业成绩测算范围。
5. 外语成绩要求(均为两年有效,需在前5学期取得):
(1)大学英语四级≥425分;
(2)雅思≥5.5分、新托福≥70分;
(3)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N2合格证书。
6. 成绩认定补充:国(境)内外校际交流学生,交流期间成绩在推免工作启动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纳入专业排名;未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排名。
7. 综合素质加分相关: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涵盖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维度,具体计算方式参照细则附件1。
三、评审方式
1. 评分权重: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构成,无单独面试、答辩考核环节。
2.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3. 同分排序规则: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业竞赛获奖优先级排序,得分高者优先。
4. 评审流程:学生自主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学院核实学业成绩、综测成绩及佐证材料→按专业核算综合成绩并排名→拟定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内公示→上报学校。
四、推免名额分配
1. 本细则未明确普通推免、专项推免(支教团、特长生等)名额及跨专业名额分配相关内容。
2. 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
五、时间安排
1. 本细则未明确具体申请截止、面试答辩、公示、名单确定等具体时间节点,仅明确细则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1日。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6年+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6年+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6年+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5年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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