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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17 07:38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文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日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3.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组长:陈双新、刘文敏;副组长:李致、陈寒光;成员:武文杰、侯靖圆、宋宇、马燕鑫、杨玉泽、樊中红。
2. 成立文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推免工作、处理学生推免工作中有关申诉等问题。组长:陈寒光;成员:蒋静忠、张芳。
三、推荐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 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均为一次性取得。通识通修课程中《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全部艺术教育课程(如《艺术导论》《音乐鉴赏》《音乐欣赏与体验》等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7. 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小语种学生所学语种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8. 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9.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名额分配
1. 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各专业(含“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推荐名额,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各专业内统一排序确定推免名单。
五、推免工作程序
1. 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公布申报资格:
(1)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内进行统一排名。
(2)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 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教务处上报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1. 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2. 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为推荐条件中规定的应修必修课。创新实践能力评分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A级、B级)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文学作品等,评分规则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学院制定的C级竞赛在不高于B级竞赛的前提下计分。
3. 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0.2分。
4. 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8月31日(含)。
七、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排序规则
1. 在同专业内,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2. 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推荐条件中规定的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英语六级成绩、英语四级成绩、推荐条件中规定的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依次排序。如以上方法仍无法做出排名,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名次。
八、学术专长认定
1.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其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3. 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1. 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 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其它事宜
1. 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 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3.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4. 学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5.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在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附则
1. 本办法由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大学文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1.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1)A+级竞赛:国家级金奖/特等奖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国家级银奖/一等奖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第五名0.5分;国家级铜奖/二等奖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0.5分、第五名0.3分;国家级三等奖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第四名0.3分、第五名0.2分。最高限分5分。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不再与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A+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可与其他类竞赛相累加,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A+以外的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2)A级竞赛:全国(国际)一等奖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全国(国际)二等奖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全国(国际)三等奖/省级特等奖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省级金奖/一等奖第一名0.8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2分;省级银奖/二等奖第一名0.5分、第二名0.3分、第三名0.1分;省级铜奖/三等奖第一名0.3分、第二名0.2分、第三名0.05分。
(3)B级竞赛:全国(国际)一等奖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全国(国际)二等奖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全国(国际)三等奖或省级特等奖第一名0.6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2分;省级一等奖第一名0.5分、第二名0.3分、第三名0.1分;省级二等奖第一名0.3分、第二名0.2分、第三名0.05分;省级三等奖第一名0.2分、第二名0.1分、第三名0分。
(4)C级竞赛:全国(国际)一等奖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2分;全国(国际)二等奖第一名0.8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15分;全国(国际)三等奖第一名0.4分、第二名0.2分、第三名0.1分;省级特等奖第一名0.4分、第二名0.2分、第三名0.1分;省级一等奖第一名0.3分、第二名0.15分、第三名0.05分;省级二等奖第一名0.2分、第二名0.1分;省级三等奖第一名0.1分、第二名0.05分。
2.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加分标准:A类期刊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最高限分1.5分(限报三篇);B类期刊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C类期刊第一名0.5分、第二名0.3分、第三名0.1分。
3. 各类公开发表的专业文学创作加分标准:国家级文学报刊1分;省级文学报刊0.3分。
4. 承担科研项目加分标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分;省级第一名0.5分、第二名0.3分、第三名0.1分。最高限分1.5分(限报3项)。
(2)科研课题:国家级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省级第一名0.7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市级、校级第一名0.4分、第二名0.2分。
5. 取得发明专利加分标准: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
6. 注:
(1)C级竞赛具体指:“华北五省(市、自治区)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主办方: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华北五省(市、自治区)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能力竞技活动”(主办方: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创新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能力竞技活动组织委员会)。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文学创作成果(不少于800字),国家级文学报刊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中央宣传部、中国文联和作协主办且公开出版的纯文学刊物或综合性报纸期刊的副刊与创作专栏;省级文学报刊指各省宣传部、文联和作协主办且公开出版的纯文学刊物或综合性报纸期刊的副刊与创作专栏。
(5)学术论文(含文学创作)、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6)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所有类别累计限定最高为5分,各类别加分累计超过5分按5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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