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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6-09-17 07:37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河北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日
一、基本原则
1. 科学遴选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过程性评价,把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2. 集体决策原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工作,统筹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
3. 程序规范原则: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确保成绩真实可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4. 信息公开原则:推免工作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公开,包括推免政策、名额分配、遴选程序、综合成绩排名、推荐名单等,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推免工作,制定《建筑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研究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等重要事宜。组成如下: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成员:各系部主任、院团委书记、学生代表
2. 下设综合评定小组及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执行以及复议等事务;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学术成果的认定。
3. 综合评定小组(7-9人):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成员为各系部支部书记、各系部主任、院团委书记、应届毕业生辅导员;秘书为院教学秘书。
4. 专家评审小组(5-7人):组长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成员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秘书为院科研秘书。
三、名额分配
1.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数,统筹考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专业建设情况、学生数量、学生培养质量、学生就业情况,确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2. 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数分配具体方法:专业分配名额=专业基础名额+专业竞争名额(两类名额比例构成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
3. 专业基础名额:计算学院的专业基础名额推荐比例A,公式为A=学院推荐专业基础名额÷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每个���业的专业基础名额按以下方式确定:(1)用该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乘以比例A,然后向下取整计算该专业的专业基础名额;(2)如某专业向下取整为零时,则该专业的专业基础名额为1,确保每个专业至少分配到一个推荐名额。
4. 专业竞争名额:涵盖学院现有各专业,按照推免成绩排序。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5. 特殊情况的处理(当总推荐名额少于专业数量时):(1)如果学院推荐名额总数小于专业数目,则先取消一部分专业的专业基础名额,取消顺序是按照专业分配名额的推荐比例排名,从后往前取消相应数量的专业(取消数量=专业总数–推荐名额总数);(2)若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最终取舍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决定;(3)确定参与分配的专业后,再按上述第1、2条规则重新计算各专业的推荐名额,但是取消专业基础名额的专业仍可参加专业竞争名额的分配。
6. 各专业基础名额确定后,分别对各专业的申请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在所属专业内按照排序顺序进行推荐;专业竞争名额确定后,跨专业按照排序顺序进行推荐。
四、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生等,以及依据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基本推荐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4. 推免工作资格认定前修完前六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位课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
5. 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
(三)直接推免条件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前三名)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荣获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A级最高奖项且学业成绩排名在前15%(含),可经本人申请,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占全校指标。
(四)取消推荐
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学校认为应该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况。
2.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 在学院公示结束前,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
五、推荐程序
(一)启动阶段:政策传达与准备
1. 学校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推免工作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推免办法,明确推免名额、申请条件、时间节点及流程要求,并向各二级学院下达通知。
2. 政策传达与答疑:学院通过班会、年级大会、官网公告等形式,向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学校推免政策、学院具体实施细则(如绩点计算方式、加分项目范围、考核形式等),并设立咨询渠道解答学生疑问,做到应知尽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
1. 个人直推申报:符合直推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河北科技大学直接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及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审议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可确定直推名单。
2. 个人推荐申报: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以及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院综合评价:通过专家评审小组材料审核合格的,综合评定小组将从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和答辩情况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以及分专业排名。
(四)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对拟推荐本科生名单和候补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和显著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预推免生审议。
(五)确定推免名单:经学校预推免生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免名单。
六、成绩计算方法
1. 学院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推免成绩,按推免成绩进行排序(推免成绩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如果专业成绩、附加成绩均相同的,最后交综合评定小组决定)。
2. 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3.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在前六学期中考核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考试通过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正考核算,发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交流到外校的学生只计算在本校的学习成绩。
4. 附加成绩,满分6分。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加分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附加成绩计算方法
附加成绩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及个人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等部分组成,认定上限为6分,且每项加分均设置上限,实行“代表作制”。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加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学生每次另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加1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生参加由河北科技大学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满80小时的基础上,原则上,参加由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各只认定一次,加分标准为每项0.25分/次,该项上限0.5分。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1.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竞赛范围为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包含A、B、C、D四个等级)和学院认定的竞赛范围,可予以加分。本项加分仅限全国奖,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
2. 学科竞赛获奖可参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所列标准予以加分,其中,团队参赛的,前3名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加分,第4、5名按照乘系数0.5予以加分,第6名及以后不做附加分认定。无法确定排名的,队员为5名以内的,按照乘系数0.6予以加分,超过5名的不做附加分认定。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竞赛分级以报名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和学院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唯一,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均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不唯一,则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不存在特等奖,则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
3. 学科竞赛的专项赛获奖按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的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4分,学科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3。
4. 表1 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A级第一档4分、第二档3.5分、第三档3分、第四档2.5分;B级第一档3.5分、第二档3分、第三档2.5分、第四档2分;C级第一档3分、第二档2.5分、第三档2分、第四档1.5分;D级第一档2分、第二档1分、第三档0.5分、第四档0.5分;学院级第一档2分、第二档1分、第三档0.5分、第四档0.5分。
(四)获得科研创新成果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论文的认定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附件:河北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6年+河北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拟推荐及候补名单公示.docx
附件:
河北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6年+相关附件.docx
附件:
河北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河北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政策与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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