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总则
1.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注重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和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接受学院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二、组织领导
1.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田醒东、沈丽霞;成员为李炜、刘丰熙、吴志刚、卢凤坤、李亚鑫、张海红、王风萍、张聪颖。
2. 专家审核小组:组长为沈丽霞;成员为李炜、吴志刚、董晓华、王树、张利民、赵永明、王风萍。
三、推荐条件
参照学校文件《河北北方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5〕115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参照学校文件《河北北方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5〕115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五、工作流程
1. 资格审核和成绩计算: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统一部署,辅导员对招生政策进行宣讲,及时传达推免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推免生报名基本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详见校字〔2025〕115号文件,附件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辅导员计算学业综合成绩,收集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统计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名单,提交学院教学科。
2. 学院审核:
(1)审核学业综合成绩: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各专业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无误。
(2)审核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并组织学生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拟推免学生的奖励加分支撑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对其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公开答辩。每位专家成员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像并做好记录,所有过程性记录材料留存备查。
(3)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公示: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学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各专业拟推免名单,并将拟推免名单及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支撑材料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4)符合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者,须签署书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详见校字〔2025〕115号文件,附件3)。
(5)材料报送: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和以下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河北北方学院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详见校字〔2025〕115号文件,附件4)、学生加分项目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详见校字〔2025〕115号文件,附件3)。上述材料均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学校审核与公示:按学校统一部署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
1.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与志愿。如有放弃推免、更改申请等特殊情况,应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名单前向所在学院及学校提交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3.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于公示期结束前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4.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奖励加分计算办法。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6. 推免工作纪检委员:吴志刚;监督电话:18932633161;监督邮箱:93866950@qq.com。
七、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 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备案表(含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具体人员信息见正文第二部分)。
药学院
2025年9月1日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药学院+2025年+河北北方学院-药学院+政策与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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