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为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特制定本细则。
二、回避关系范围
1. 在选拔推免生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回避的关系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
(2)非直系亲属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
三、回避要求
1. 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不得参与当年推免工作。
2. 推免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要主动报备。
3. 参加推免选拔的学生有直系或非直系亲属从事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报备。
四、工作回避程序
1. 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回避申请,或向所在单位推免工作小组组长提出回避要求。
2. 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作出回避决定。
3. 需要回避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调整,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4. 所在单位内无法调整的,向学校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2026年+环境学院关于 2026 届本科毕业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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