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6日
一、总则
1. 为贯彻教育方针,规范推免生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本[2021]29号)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免试”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指学校按规定遴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 遴选原则: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为首要内容和依据;学业为重,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最基础遴选指标;全面发展,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因素纳入指标体系;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开展遴选、受理申诉投诉等。
2. 组长:院党委书记刘雅然、院长张建华;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钱雪松、党委副书记刘雯雯;成员:经济系主任、金融系主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本科教务员、2026届毕业生辅导员。
三、推荐对象与条件
1. 推荐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专业素质和创新潜质,已完成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前50%;
(4)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5)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荐要求与程序
1. 经济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指标分配见附件。
2. 综合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占90%,为前三学年重修前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奖励分满分10分,占10%,依据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由学生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核定后生效。
3. 遴选基本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推免生资格声明》,提交奖励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放弃推免资格者填写《放弃推免生资格声明》。2025年9月16日12:00前提交至辅导员李鸿鹏处,不提交任何声明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2)学院按实施办法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3)学院按规定时间将名单报送本科生院,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送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五、监督与管理
1.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申诉或举报的,可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李军、李鸿鹏,联系电话:15926262031、18171301037。
2.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4)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导向与要求的情况。
六、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
2.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5年9月15日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本科生】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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