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5日
一、总则
1.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21〕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特制订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严有为、李振环,副组长王琳,成员宋建涛、李仁府、朱帅、程建国、王元勋、龙垚松、黄敏生、张园园、刘大彪,秘书牛恒、郭佳。
2. 学院成立推免生监察小组:组长宋建涛,副组长钱勤,成员毛义军、熊永亮、魏俊红、周奇、邓谦、胡鹏。
三、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1.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6.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 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二)推免名额
1. 推免生指标由学校下拨到学院。今年工程力学专业的推免生指标为12个,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的推免生指标为12个(后续若有追加指标,再另行通知)。
(三)推免评价考核方法及程序
1.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本届推免生资格排序的综合成绩由加权原始成绩和奖励加分构成,不另设笔试和面试环节。
2. 加权原始成绩为HUB提供的前六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若对成绩有疑义,可联系教务科核实。
3. 奖励加分成绩由学工组和教务科核算,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核定确认。
4. 入围者(150%大名单)推免综合成绩由加权原始成绩(裸分)和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奖励加分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奖励加分细则进行核算(见附件1)。
5. 综合成绩 = 加权原始成绩 + 奖励加分。
6. 注:对于获得A等级项目全国一等奖(金奖)排名前四位的同学,奖励加分上限值为5分。对于未获得A等级项目全国一等奖(金奖)排名前四位的同学,奖励加分上限值为3分。
7. 推免工作程序:
(1)满足推荐免试条件者,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材料,放弃者填写《放弃推免资格说明》(附件2)。
(2)申请人提供前三年平时加权成绩单(百分制)、专业年级排名与奖励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人推免资格,包括:申请表、加权成绩单、专业排名、奖励加分证明、班级综合书面评议材料等。
(4)对学生综合成绩排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如有放弃资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顺延。
(5)推荐单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推免生表格。
(6)学院公示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核。
(7)学校审议并公示2023届推免生名单。
(8)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前往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管理与监督
1.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全工作,并接受学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建议、申诉或举报。
3. 学院推免生监察小组监督整个推免工作过程。
4.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航空航天学院
2022年9月15日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6年+放弃推免资格说明.docx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6年+航空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docx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6年+航空航天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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