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日
一、基本原则
1.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科学遴选,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 推免生选拔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
二、组织领导
1.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9人):组长裘鹏,副组长郭玉莲、张亮、孙一,成员苑锐、邹晓峰、王维浩、裴晶晶、齐苗苗。
2. 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5人):组长黄蕾,组员陈琼、刘洋、王祎、李嘉殷。
三、推荐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
5. 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四、推荐工作要求
1. 推免工作小组应确保推荐学生的质量和学生利益。
2. 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推荐,认真评议,严格把关,透明公开。
五、推免成绩要求
1. 推免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公共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课程)和素质类项目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2. 申请普通推荐(含直博生)、“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须达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GPA须达2.3及以上。
3. 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4. 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本科生院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5. 校际交流学生推免成绩须经本科生院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具体咨询本科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6. 外语能力要求: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70分以上。
7.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推免评定参照素质类项目加分细则和标准。
六、推荐综合排名办法
1.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学业成绩计算科目包括《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公共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课程,军事教育不计入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 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综合排名。普通推荐(含直博生)的普通专业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学生以本专业前30%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牵头学院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要求与普通推荐相同。
3. 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其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七、素质类项目加分细则和标准
1. 体育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绩点(GPA)上限要求见附表。
2. 体育竞赛体系推免学生须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技能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3. 运动成绩及个人能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专项锦标赛或联赛冠军;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专项锦标赛或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4. 经教练员推荐并获得体育竞赛体系绩点加分资格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成绩,确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
八、推荐程序
1.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于9月3日16:00前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参与推免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于9月3日16:00前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 学院按专业计算学业成绩,明确标注各专业准确的选拔线,于9月5日16:00前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符合素质类项目加分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素质类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学生思想品德。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者和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5. 审核学生提交的素质类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竞赛类材料由学院竞赛训练综合管理与发展中心负责审核,论文类材料由学院科研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大创类材料由学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组织学生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术专长,确定素质类项目加分分值。
6. 审核并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按专业计算学生综合排名,明确标注各专业准确的选拔线,于9月7日16:00前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7. 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和证明材料。
8.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
九、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推免工作。
2.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 本工作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如有异议,请具实名联系体育学院,联系电话0431-85167838,联系邮箱liujianing@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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