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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保研相关通知(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6届(2022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6-09-17 07:24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6届(2022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基本原则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科学分配推免名额,优先向国家战略急需专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专业倾斜。
4.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可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5. 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选修课程的要求由学院制定。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名额分配
1. 除推免生专项名额外,其他推免生名额不分校内、校外。推免专项名额按教育部今年下发的推免工作通知执行。
2.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按学院(部、中心)应届毕业生人数、本科招生业绩、人才培养业绩、学生深造情况等因素分配,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倾斜。
3.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荐免试名额,依据学院专业情况,对我院推荐免试名额按比例进行了分配。
四、推荐程序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教授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法学院推免各项工作。
(二)成绩核算
1. 学生处和书院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将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提交给所在学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2. 推免生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成绩由学院核算,所占比例为90%。
3. 基础通识类选修课、基础通识类核心课以及方案外课程的成绩及学分不计入智育成绩的核算。
4. 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因交流访学等不可抗原因导致培养方案规定的个别课程无法补修的,经学院推免生领导工作小组研判同意后可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核算。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名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成绩加3分;排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成绩加2分。
5.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考核同意后,其智育成绩加3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新兵”“优秀义务兵”“四有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加5分(以上两项加分不累加)。
6. 少年班、钱学森试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人工智能试验班等学生按其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7. 实践教学中心、团委对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奖项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标准核定加分,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日前发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推荐步骤
1.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和《学生承诺书》。
2. 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推荐条件和成绩核算办法核算总成绩,并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应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 学院应在9月15日前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数据库、申请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生成绩单电子版格式为“证件号码_姓名.pdf”。
五、推荐工作其它事项
1. 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得参加就业派遣。
2. 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 推免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可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学院不得推荐未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5. 本通知如与教育部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6. 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生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82663867
联系邮箱:fxydw@mail.xjtu.edu.cn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邮箱及电话:
anna831@xjtu.edu.cn,82668305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6年+法学院关于推荐 2026 届(2022 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细则.docx
附件: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5年+法学院关于推荐 2026 届(2022 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细则+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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