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年9月2日
一、学院推免名额
1. 本细则未明确公共卫生学院推免名额总数。学院教务办按选拔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记分、排序,按分配的名额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第九条)。具体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第六条)
(1) 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可毕业;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4) 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学业成绩要求(第六条)
(1) 平均绩点:前四学年学业平均绩点应达到≥3.0;
(2) 专业排名:排名位列本专业当前年级前50%以内;
(3) 本文件未单独列出“无不及格成绩”条款,但绩点≥3.0在实际操作中隐含无严重不及格。
3. 外语要求(第六条)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
三、评审方式
1. 本学院推免选拔不设面试/答辩环节,完全以材料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计分排序。
2. 评审组织
(1) 学院教务办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按选拔标准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实践进行记分、排序,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第九条)。推免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第三条)。
3. 评审标准(第七条、第十三条)
(1) 按学业成绩占80%、科研实践占20%两部分综合计分。
(2) 学业成绩计算:根据学生学分制系统中前四学年的平均GPA进行计算。总分以100分为限,按80%进行折算(第十三条)。计算公式原文缺失。
(3) 科研实践计分细则(附表1、附表2),包含以下三类:
a. 科技竞赛加分:
综合性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省级一等奖及以上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学科类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竞赛、大学生预防医学技能竞赛、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竞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特等奖100分、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省级特等奖4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其他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及以上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同一赛事不重复计算奖项,以最高得分计;同一竞赛在省级、国家级不同级别参赛,只以最高分计分一次;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参加同一项竞赛,只以最高得分计分一次。竞赛级别以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级别为准。
b. 科研成果及项目加分:
论文需为正式发表(含接受发表),定级按《汕头大学学术成果评价体系》中论文分级分类方案执行。P1级100分、P2级70分、P3级40分、P4级20分、P5级10分。表中分值为第一作者得分,其他作者排名每降1位,分值为前一作者的50%(第二位50%、第三位25%、第四位12.5%、第五位6.25%,以此类推)。学生作为通讯作者得分与第一作者得分相同;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得分按第一作者计算,其它作者向前顺移;多位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取几位同学的得分总和,取平均值。计算周期为入学至推免当年8月份。
专利发明30分(申请的专利应达到初审合格,受理的专利不计;如发明专利授权则分值×2,发明专利转化则分值×4);实用新型15分;外观设计10分。表中分值为第一学生发明人,其他发明人排名每降1位,分值减少2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校级5分。未结项的项目不予计分。表中分值为负责人,参与者分值减半。答辩优秀的项目,相应分值×1.2。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省级10分、校级5分。未结项的项目不予计分。表中分值为负责人,参与者分值减半。答辩优秀的项目,相应分值×1.2。
四、推免名额分配(第九条)
1. 本细则未明确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名额分配。学院教务办按分配的名额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学院未设专项推免名额(支教团、特长生等)。
五、时间安排
1. 本细则未明确具体时间节点,申请时间安排“请见当年通知”(第八条)。参考时间安排如下(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1) 学生申请: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 学院核实排序:教务办对材料核实、记分、排序;
(3) 学院审核: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初选名单和综合排序(第十条);
(4) 学院公示:初选名单和综合排名在院内公示3个自然日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第十一条)。
六、情况说明
1. 本院有独立推免细则,但当前仅有2023版,2026年版待更新。本文件为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9月1日发布版本,适用于2024年推免工作。文件依据校级《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汕大发〔2021〕82号)制定,该校级办法已于2025年更新为汕大发〔2025〕176号。建议关注公共卫生学院官网,待2026年版实施细则发布后以新版为准。本院不设面试环节,评审方式为材料评审。具体申请时间安排需等待学院当年通知。
附件: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关于公布公共卫生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汕头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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