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5日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1. 申请推免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毕业生。
2. 推免条件应符合《药学院、临床药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二、推免名额
各专业拟推免名额共计22人:
1. 药学:8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2. 临床药学:4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3. 药物制剂:4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4. 制药工程:3人(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5. 药物化学:2人(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6. 药物分析:1人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截止:2025年8月29日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提交:按顺序制作成一份PDF电子文档交辅导员,命名格式为"班级-学号-姓名"。
3. 审核答辩:9月2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未提交论文、竞赛获奖等形式成果的申请人无需答辩。
4. 结果公示:9月3日前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清单
1. 《广东药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成绩单
3. 外语水平证明(四级、六级、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4. 奖励加分证明材料:正式发表的论文(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SCI/SSCI需提供检索证明);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5. 所有成果有效期为:学生入学至2025年8月25日
五、特别提示
1. 联系人:药学院高老师,电话:020-39352129
六、附件
1. 广东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 药学院、临床药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3. 广东药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4. 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证明清单
七、校级信息(校级管理办法广药大〔2025〕156号)
1. 推免对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辅修、第二学士学位)。
2. 基本条件:所有课程合格,无补考或重修,绩点排名专业前30%;四级480分或六级425分,专四70分或专八60分,托福85或雅思6.5;无作弊、剽窃、违纪记录;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3.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奖励加分(最高10分),保留两位小数。学业成绩不含公选课。不得组织遴选考试(笔试、面试等)。
4. 奖励加分:各学院制定细则,报教务部和学校审批后公布。同一方面多项加分只取一项。不得为单一指标学生破格推荐。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从严把握。
5. 学术专长: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论文,主力成员全国赛三等奖以上。成果以广东药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直系亲属合作成果不纳入。
6. 名额分配:教育部下达,综合考虑专业水平、毕业生人数、一流专业、硕博点、考研率、名额流失等因素,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战略民生领域倾斜。学院无合格学生或报名不足时名额收回调配。上年名额流失当年扣减。
7. 退役士兵:不超过5分加分。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或二级以上表彰者可获直接推荐。
8. 拟推荐名单:按综合成绩排序,按指标1.2~2倍确定。等额确定正式推荐,其余为候补。候补在不符条件或放弃时递补。公示内容含成绩及备选顺序。
9. 公示期: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10. 程序:学校发通知→学院制定细则→学生申请→学院审核鉴定→成绩评定→拟推荐→学院公示→教务部汇总→推免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公示→党委常委会审议→发文公布→上传推免系统→省招办审核→教育部备案。
11. 回避: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含收费辅导)报名应回避,非直系亲属报备,学生主动报备。违者工作人员依规处理,学生取消资格。
12. 申诉:先向学院工作组反映,有异议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申诉。
13. 监督: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集体决策经党政联席会。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14. 资格取消(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抄袭、虚报成果等取消资格,已入学取消学籍,记入诚信档案。
15. 资格失效(第二十四条):入学前受处分(无论是否解除)、不能毕业、无学位、因病休学等取消资格,学院需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16. 资格时效(第二十三条):资格仅当年度有效,不申请或申请不成功则失效。
17. 最终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为准,未经公示和备案无效。
八、校级规定但院级通知正文未体现的条款
1. 机构设置:校级明确推免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院工作组不少于7人,专家审核组不少于5人。院级未提及。
2. 遴选考试禁令:校级第九条明确不得组织笔试、面试等遴选考试。院级未提及。
3. 综合成绩公式:校级明确公式(绩点×10+50+奖励加分最高10分)。院级正文未列,直接引用附件2。
4. 拟推荐规则:校级按综合成绩排序,按指标1.2~2倍确定,等额正式推荐,其余候补。院级未提及。
5. 候补与递补:校级明确候补在正式人选不符条件或放弃时依次递补。院级未提及。
6. 同分处理:校级规定学院专家审核组根据综合素质提出排序建议。院级未提及。
7. 公示要求:校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成绩及备选顺序。院级只写"进行公示"。
8. 回避制度:校级规定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含收费辅导)应回避,非直系报备,学生主动报备。院级未提及。
9. 申诉渠道:校级规定先向学院工作组反映,有异议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申诉。院级未提及。
10. 监督机制:校级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院级未提及。
11. 资格取消(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抄袭、虚报成果者取消资格,已入学取消学籍,记入诚信档案。院级未提及。
12. 资格失效(第二十四条):入学前受处分、不能毕业、无学位、因病休学等取消资格,学院备案。院级未提及。
13. 资格时效(第二十三条):资格仅当年度有效,不申请或申请不成功则失效。院级未提及。
14. 退役士兵加分:校级明确不超过5分加分,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者可获直接推荐。院级未提及。
15. 名额分配原则:校级向基础学科、国家战略民生领域倾斜,上年名额流失当年扣减。院级直接列名额。
16. 单列破格禁令:校级规定不得为单一指标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院级未提及。
17. 直系亲属成果:校级规定与直系亲属合作成果不纳入综合得分。院级未提及。
18. 社会质疑从严:校级规定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把握。院级未提及。
九、院级通知补充校级未明确的具体内容
1. 名额分配:药学8人、临床药学4人、药物制剂4人、制药工程3人、药物化学2人、药物分析1人,合计22人。
2. 申请截止:8月29日下午17:00前。
3. 材料格式:PDF电子文档,命名格式"班级-学号-姓名"。
4. 答辩时间:9月2日前完成审核答辩。
5. 公示时间:9月3日前完成公示。
6. 联系人:药学院高老师,电话020-39352129。
7. 成果有效期:学生入学至2025年8月25日。
8. 答辩规则:未提交论文、竞赛获奖等形式成果的申请人无需答辩。
9. 论文要求: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SCI/SSCI需检索证明。
10. 奖项材料:证书或官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原文网址
https://yx.gdpu.edu.cn/info/1036/2550.htm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2026年+关于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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