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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
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规范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
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
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
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
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
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以德为先,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
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
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四条
推免工作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
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依照全面均衡、择
优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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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全面考察学生
的综合素质。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
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五条
推免工作通过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
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
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
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六条
推免工作采取推荐与接收分别开展的工作方式,教
务处、各本科生培养学院(部、系)(以下简称学院)负责推荐
工作,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接收工作。
第七条
推免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初进行,于每年的9 月
25 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为
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构成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
工作、研究生工作、招生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
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教授代表。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审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工作实施办法等,并对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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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推免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议。
2.综合考虑学院的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研究生培养单位师
资等情况,对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
3.对各学院产生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集体审议及
最终认定。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构成
工作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 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
学院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
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学科副教
授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组成。推免工作小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
会审议通过成员名单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
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
则,审核推免生资格、奖励项目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及确定拟推
荐名单等工作。
第十条
校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
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
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报备。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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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学生、联培生、“中高计划”专项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6 学
期(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课程
无积欠且无不及格记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
程除外)。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要求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 分
(体育、艺术类不低于390 分);
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考试。
(2)日语水平要求
大学日语类: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 等级不低于95 分,
或N3 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
成绩不低于60 分(体育、艺术类不低于55 分);
日语类专业: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 等级不低于90 分,
或N2 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通过全国高校专业日语四级或八
级考试。
(3)其他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
(4)国家专项计划在推荐生源足够时符合上述外语条件者
可优先推荐,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外语条件,具体根据当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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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项计划政策要求及推荐生源情况确定。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
形。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9.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
竞赛符合《附加分计分办法》(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
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
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
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
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
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
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
额为准,其中涉及专项计划等其他名额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学院推荐免试的名额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
近三年应届毕业生深造和就业情况以及学位点、重点建设学科、
国家级科研项目等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坚持服务国家与学校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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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需求,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点学科、交叉学科、基础
学科、前沿学科等战略急需的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
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由研
究生院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根据当年情况制定具体名
额分配方案,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学位点均可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但必须严格
条件、确保质量。外校推荐的免试生必须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和
复试,且自带指标(不占我校推免生名额);向校外推荐免试生
占我校的推免指标。
第五章
成绩计算
第十六条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
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经学院、教务处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对于转专
业学生,课程平均绩点成绩以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
的课程中的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若涉及转专业后课程编号重复
的,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内应修读的课程编号的首次成绩进行计
算)。
2.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 月31 日。
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 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3.如学院本科专业较多,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而不
同专业课程有区别,课程加权成绩可比性不大时,可将课程加权
平均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标准分计算方法由学院根据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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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原则自定,并在学院推免工作细则中明确。
第六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凡申请推免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并附学生成绩单、有
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
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本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
要求对推免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向全院师生公示,最后由学院
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
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
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出具推
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并经比赛组织部
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对于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
等加分项,应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
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
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
签字存档。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
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
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
绩计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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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对
学院工作小组拟推荐学生的业绩、条件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推免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
定。
5.招生就业处将最终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中国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要
求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
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6.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
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参加推免被录取的考生不
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学院要加强推免工作管理,完善
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案、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
都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进行表决时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
参与,且有五分之四及以上参与成员表决同意,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对推荐过程、推
荐结果等有异议,应根据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
提交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或相关部门查明有关事实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确实
存在问题者,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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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
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
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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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加分计分办法
入围学生是否具备获得附加分的资格由学生所在学院推免
工作小组进行审核,不在本文件范围内的奖项需上报校级推免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同一作品或成果符合以下多类项目加分
条件时,只允许申请其中一类,不重复累加。附加分项目类别及
评定分值如下:
一、专业成果类
获奖级别
分值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国家级展览入围
0.5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0.5
省级三等奖
0.2
省级展览入围
0.1
“专业成果类”加分说明:
1.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不同
作品获奖分值可以累加。
2.“专业成果类”个人奖项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
体奖项按照附件中《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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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级”奖项包括学生参加由国家授权的政府部门或
国家文旅部、教育部及中国文联授权的专业机构举办的全国性
专业大展或专业赛事所获取的奖项,具体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4.一等奖是指该奖项的最高级别,其他奖项依此类推。
获奖,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不同
作品获奖分值可以累加。
2.“专业成果类”个人奖项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
体奖项按照附件中《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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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级”奖项包括学生参加由国家授权的政府部门或
国家文旅部、教育部及中国文联授权的专业机构举办的全国性
专业大展或专业赛事所获取的奖项,具体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4.一等奖是指该奖项的最高级别,其他奖项依此类推。
5.专业成果类加分最多计2项,总分值不超过3分。
二、大学生竞赛类
竞赛类别
获奖级别
分值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
大赛、“挑战杯”全国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
大赛、全国大学生职
业规划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含特等奖、
金奖)
国家级二等奖(含银奖)
国家级三等奖(含铜奖)
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
一等奖(含金奖)
二等奖(含银奖)
三等奖(含铜奖)
0.5
文体竞赛
全国一等奖(或第一、二名,
金奖)
全国二等奖(或第三、四名,
银奖)
全国三等奖(或第五、六名,
铜奖)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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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竞赛类”加分说明:
1.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特指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
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最新公布的竞赛目录中的竞赛项目。
获奖证明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
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省级赛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并推荐参加
当年全国赛,如果当年使用该业绩,按照国赛三等奖(含铜奖)
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上述赛事省赛若已完成公示但尚未发文,
以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获奖级别的认定意见为准,获奖名单以省赛
名单为准。
3.团队竞赛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按照《团队竞
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
4.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5.一等奖是指该奖项的最高级别,其他奖项依此类推。
6.文体竞赛特指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等国际官方组织、国家部委和以国家部
委名义举办的国内外文艺、体育竞赛,获奖证明以获奖证书或举
办单位文件为准。
7.大学生竞赛类加分最多计2 项,总分值不超过5 分。
三、学术科研成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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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别
成果级别
分值
发表学术论文
A1 及以上
A2
1.5
南大核心期刊
B2、B1、A3 论文
发表作品
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
扩刊
0.5
专利(著作权)类
国家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0.1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0.1
“学术科研成果类”加分说明:
1.表中学术成果类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景德镇陶瓷大学。
论文等级以学校当年认定办法为准。
2.专利(著作权)类应排名第一,填报时需提交申请专利
的原始过程材料,排名第二及之后的不加分,最多只计1 项。
3.学术科研成果类加分最多计2 项,总分值不超过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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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性荣誉称号类
授予级别
分值
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
提名奖)、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国青年五
四奖章等国家级政府机关荣誉
全省最美大学生、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含
提名奖)、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青年五
四奖章、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优秀共
青团员、全省网络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等省
级政府机关荣誉
0.5
对应校级荣誉称号
0.1
“荣誉称号类”加分说明:
1.同一学年获得多个荣誉称号,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
加;不同学年获奖分值可以累加。同类荣誉称号以最高分计入
一次,不累计加分。
2.综合性荣誉称号类加分最多计2 项,总分值不超过2 分。
五、社会实践类
实践类别
分值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级表彰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
3 个月及以上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省级表彰
0.3
“社会实践类”加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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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实践类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2.对于团队表彰,团队负责人按照表格中分值乘以0.5 的
系数进行计分,团队成员按照表格中分值根据团队总人数取平
均值进行计分。
3.社会实践类加分最多计2 项,总分值不超过2 分。
附注: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前6),并按以下规则计分:其中n 为团队总人数,Y 为个人应
计分值,X 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值,Z 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
3.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不加分。
景德镇陶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 年9 月1 日印发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陶大发〔2025〕40号)(1)(2.pdf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体育与军事教学部推荐优秀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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