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8日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学位点负责人及工作秘书。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建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审查、命题评分、确定待录取名单等。
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或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三、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共8项):身份证、《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申请表》、《政治审查表》、《资格审查表》、英语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上传要求:推免生在综合考核报到前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pas.ynucm.edu.cn/)上传材料,报到时复审原件。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
四、综合考核内容与权重
总成绩满分100分:
英语能力测试:占30%(日常英语听力/口语 + 专业英语);
综合素质测试:占70%(基本素质考核50% + 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5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合格线:总分6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分学科专业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待录取名单。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入学前不能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体检不合格。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汇总,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待录取确认: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点击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可按排名顺序递补。
六、工作纪律
综合考核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纸质材料及视频录像由中药学院自行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严禁举办或参与招生考试辅导活动。
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71-67496642(中药学院学科与学位办)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
八、其他
本细则由中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详见研究生处《综合考核工作办法》:https://yjsc.ynucm.edu.cn/tzgg/1268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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