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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学
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
作程序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
工作副书记、分管科研研究生副院长、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院学术指导委
员会主任、系主任、业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
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并公布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推免申请、材料审
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核算、综合排名、初选名
单确定与公示;接受咨询与申诉初核等。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系
主任、业务办公室主任、科研干事、辅导员组成的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
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
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
绩进行审核。
第二章指标分配
第三条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根据学校以学院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基础,
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培养质量、专业设置、往届推免生去向和指标使用情况分
配的推免指标,发布本院推免指标。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四条申请推免生资格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
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
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首考成绩),在专业年级前30%。
第五条考核要求及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首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考
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
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
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
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
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依据《
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
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本科生院出具。本科生院要有效
杜绝学业成绩违规修改、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三)学术专长成绩
根据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复核认定,认定
标准见附件。
(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在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成绩基础上,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设置综合
素质评价成绩,认定标准见附件。
(五)综合成绩计算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
100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210分。
第四章推免程序
第六条学院推免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进行。
第七条满足学校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
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第八条按照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学生遴选综合成绩相同
时按照全部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全部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相
同的则按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学院将推免遴选工作组的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生最终
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五章监督与复议
第十条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
参加推免的须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
的须向学院业务办公室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在申请表中
报备声明。学院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报学校有关
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
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报本科生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
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
期内上交到学院业务办公室。
(二)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
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在《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
过程及结论,推免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在学院推荐名单
上报本科生院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报本科生
院。
第十二条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行为者。
第六章细则的解释与生效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成果以正式发表的论文
、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各部分成绩可累加,
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科研论文成果
学术论文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发表,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
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按照学校科研论文成果认定标准(对应
年度文件公开公布目录)执行,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
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表1 科研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内容或等级
业绩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中文A 级论文、外文A 级论文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收录至SCI/SSCI 论文
收录至CSSCI/CSCD 论文
二、学科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并经过学校认
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竞赛分类按教育主管部门对应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执
行。
2.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
权威竞赛(仅限于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于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如有多位作者(有效名次为前五),则分别计分:第一作者按满额业绩
分计算,第二、三作者按照50%计算,第四、五作者按照25%计算;如前有我校教
师署名,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前移。
4.如果大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对应表格中一、二、三
等奖;如果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对应一等
奖,其他不变;如果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则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奖。
表2 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项目类别
内容或等级
业绩分
A 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B 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学科竞赛名单详见《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
附件2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总分不超过10分所有项目仅取最高项进行加分)
类别
分值区间
说明
参军入伍
服兵役
0-3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1分,如荣获三等功
另加0.5分,荣获二等功另加1分,荣获一等功另加2分
,累计不超过3分。
志愿服务
0-1
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
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由校团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定并确定具体加分
分值。
国际组织实
习
0-1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
实习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12个月及以上可加1分;
2.6个月及以上,12个月以下,可加0.5分;
3.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可加0.3分。
荣誉表彰
0-1.5
荣誉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
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其
中一项者,可加1.5分;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等荣誉者可加1分;
2.省部级:大学期间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
、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每一项可加
0.8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类别
分值区间
说明
学术论文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外
观设计专利
软著等
(本类别涉
及的成果为
附件1学术
专长成绩认
定范围之外
的成果)
0-2
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期刊公开发表学术
论文一篇可加0.8分,非第一作者可加0.3分;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可加0.8分,获
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加0.5分,获得软著可加
0.3分。
刊物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竞赛获奖
(本类别涉
及的竞赛项
目不与附件
1学术专长
成绩认定的
竞赛项目
重复)
0-1.5
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
上学科竞赛)获奖:
①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可加1.5分,二等奖
(银奖)可加1.2分,三等奖(铜奖)可加1分,学校
有相关规定的依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②省部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可加1分,二等奖(
银奖)可加0.8分,三等奖(铜奖)可加0.5分。
2. 学校认定的B类竞赛(学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省级
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规则,参考A类竞赛获奖加
分规则,但每项降低0.1分。
3. 学校认定的C类竞赛(省级以上文化艺术及体育行
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获奖加分规则,参考A类竞赛
获奖加分规则,但每项降低0.2分。
4.其他说明:
①集体项目由学院根据学生贡献度确定具体加分分值
,学校有相关规定的依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②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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