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服务国家“双碳”目标与能源革命战略,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突出
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教委推免工作相关规定以及《上海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上电环化〔2025〕17 号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定位与学科特色,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综合评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实践能力与发展潜力,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科研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政策与年度工作方案、分配推免名额、审定推免生名单、处理推免工作的重大争议等事项。学院推免工作全面接受学院纪检委员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成立推免遴选材料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为7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成绩计算。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五条推免条件为: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委培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推荐。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完成绩点计算范围内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环节),首次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不含补考、重修通过),
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0(绩点根据首次考核成绩计算),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30%。
4. 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学习其他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雅思成绩6.0 或托福成绩80 分及以上视为符合本条件。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6. 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校按照学院当年预计毕业生数,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发展等基本情况,确定本年度学院推免生名额为4 人。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高低按顺序依次推荐。
第五章工作流程与规则
第八条工作流程
1. 学院发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及实施细则。
2.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5 年9 月5 日下午16 点前向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徐天红;邮箱:1040698579@qq.com)提交申请表、成绩单(盖章)、外语证明、获奖证书、创新创业
成果、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本次申请接受电子版材料,请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 学院推免办公室汇总申请者信息,审核学生基本资格,2025 年9 月6 日对符合要求的推免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组织开展公开答辩(全程录像)(具体答辩时间请注意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对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打分排序,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4. 在学院官网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名单于9 月10 日提交学校推免办公室。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名单进行复审,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全校拟推荐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在
学校网站公示。
5.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信息。
6. 公示期间或上级审核阶段,因学生放弃、资格不符被取消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原则上按学院综合排名顺序递补,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7.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
第九条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遴选指标包含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三项指标。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能力占5%,创新能力占10%。采用百分制计算,每项总分为100 分。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计算方法详
见附件1。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5%+综合能力×5%+创新能力×10%。
(1)学习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在绩点计算范围内的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平均成绩(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5,绩点根据首次考核成绩计算,以学校教务系
统提供的成绩数据为准)。
(2)综合能力采用积分制,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以及学生获得的年度人物、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综合性荣誉。
同一类别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总分不得超过上限分值。
(3)创新能力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
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章其他
第十条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书面申诉。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按照《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与推免工作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须全程回避。
第十二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资格:
(1)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2)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法律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
(3)获得推免资格后,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含实践环节),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首次考核成绩不合格。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5)未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接收程序。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推免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计算方法》
附件2:《上海电力大学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赛事目录》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 年9 月2 日
附件1: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计算方法
一、综合能力
注:①学院可根据申请推免学生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
综合性荣誉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得分标准。
②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只取1 项参与计分。采用百分类别及占比参考标准
计算分值
备注
入伍服兵役(20%)本科期间学生参与征兵入伍,且服役完成。学院需向保卫处核实情况。
志愿服务(20%)长期志愿者:曾在全国学联、上海学联担任驻会主席,志愿者服务机构长期兼职并获认定。学生申请前,应先至校团委处完成认定。重大赛事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超过60 小时。
服务国家重大赛事志愿者(如进博会)校内外志愿服务时长,累计120 小时。
志愿服务时长需经上海市志愿者网、志愿汇平台认定。国际组织实习(20%)
具有国际组织实习的正式邀请且按要求完成3 个月及以上的实习学院需向国际交流处核实情况。
综合性荣誉(40%)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大学生年度人物上海市典型选树(个人)、
上海市活力团干部、上海市“知行杯”先进个人、上海市进博会优秀志愿者制计算,入伍服兵役占20 分、志愿服务占20 分、国际组织实习占20 分、综合性荣誉占40 分。同一类别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总分不得超过上限分值。
③参与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时间截止至申请当年8 月31 日24时。
二、创新能力
类别
内容
等级
分值
科研成果
本科阶段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期刊论文
SCI 期刊(一区)、CCF 推荐国际期刊或会议A 类
SCI 期刊(二区)
SCI 检索期刊(其他级别)和EI 检索期刊(中文)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期刊
本科阶段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
专利
本科阶段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实用
新型专利
竞赛获奖
Ⅰ类
国家级金奖
国家级银奖
国家级铜奖
Ⅱ类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注:
①推免生创新能力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两个方面,每项总分不得超过上限50 分,发表期刊论文、取得的专利最多各取1 项参与计分,学科竞赛获奖最多取2 项参与计分。
②同一类别的成果有多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同一成果满足不同方面要求时(如同时满足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计分要求),只在一方面计分。
③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④认定论文原则上仅限以上海电力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认定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原则上仅限以上海电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⑤认定的竞赛获奖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为两大赛,即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Ⅱ类指除两大赛外教育部认可的创新创业竞赛,中国电力教育协会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以及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名单见附件)。
⑥获得I 类比赛金奖,个人排名前三的学生额外奖励50 分,不再累积学科竞赛加分;获得I 类比赛银奖,个人排名第一的学生额外奖励35分;其他的竞赛获奖(含I 类竞赛未获额外奖励分数的竞赛项目成员)分数分配:学生1 人参赛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赛时,将实行
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 人,比例6:4;3 人,比例5:3:2;4 人,比例4:3:2:1;5 人,比例4:2:2:1:1;对于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获奖竞赛仅对前五名给予计分。
⑦以上项目统计时间截至当年8 月31 日24 时。
附件2:
上海电力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赛事目录
序号
竞赛名称
备注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I 类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I 类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I 类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仅认定专业相关
竞赛内容
(接上文)
四、竞赛认定范围(续)
1.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2.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3.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4.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5.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6.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7.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8.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9.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10.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11.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12.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仅认定专业相关竞赛内容)。
13.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仅认定专业相关竞赛内容)。
14.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15.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16.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17.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18.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19.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20.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21.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22.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23.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24.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25.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26. 华为ICT大赛。
27.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28.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仅认定专业相关竞赛内容)。
29.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30. 国际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31.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32.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33.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34.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5.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36.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37.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38.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9.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仅认定专业相关竞赛内容)。
40.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①讲解大赛、②书写大赛、③诵读大赛、④篆刻大赛。
41.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42.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43.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44.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仅认定专业相关竞赛内容)。
45.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46.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47.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48.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仅认定专业相关竞赛内容)。
49.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50.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51.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仅认定专业相关竞赛内容)。
52.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53.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54.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仅认定专业相关竞赛内容)。
55.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56.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赛例大赛。
57. 全国企业模拟竞赛大赛。
58.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59.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60.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61.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62.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63.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64.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65. 世界技能大赛。
66.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67.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68. 码蹄杯全国职业院校程序设计大赛。
69. “中广核新能源杯”大学生风力发电职业技能竞赛(中国电力教育协会主办)。
70. “象新力杯”全国大学生电力创新设计竞赛(中国电力教育协会主办)。
71.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教育部主办)。
五、其他事项
1. 抄送:各系部、各办公室。
2.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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