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3月25日
陕科大校研〔2022〕6 号
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
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资助办法(试行)》已经
2022 年3 月25 日学校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资助办法(试行)
陕西科技大学
2022 年4 月7 日
附件
陕西科技大学
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
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 等文件精神,加强我
校广大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调动研究生在导
师精心指导下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实现拔尖
创新人才的培育输出,促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资助办法用于
激励研究生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的高水
平基础创新成果、国内外高价值发明专利以及社会基础服务贡献
成果等。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资助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研
究生院具体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
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
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指标中,均须我校作为第一署
名单位,所有资助项目均需署名“陕西科技大学”
(英文: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第六条
高水平基础创新成果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表所示,
基础创新成果资助仅限于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为第二作者或
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为研究生)。
序号
资助范围
资助权重值
Nature 、Science 、Cell 主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Nature、Science、Cell 子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IF ≥15
10.0 ≤IF <15.0
1.5
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热点/自然指数论文
0.5
中科院1 区
IF ≥12.0
0.8+IF*0.05
8.0 ≤IF <12.0
0.6+IF*0.05
IF <8.0
0.4+IF*0.05
中科院2 区
0.2+IF*0.05
中科院3 区
0.15
工程索引(不含会议论文)
0.05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0.4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0.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主刊
0.2
扩展版
0.1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0.4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摘登1/2
0.4/0.2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0.3
说明:
①IF 及分区情况根据成果获得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
心提供的JCR 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www.fenqubiao.com 界定,
分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②成果支撑材料以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为准。
③中科院3 区及工程索引论文只资助机电、电控、电智、经
管、设艺、数学、文理、教育、马院。
④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热点论文以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
出具的证明为准,自然指数论文以nature 公司公布为准。
第七条
国内外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如下表所示,专利
资助仅限于第一发明人为研究生(导师为第二发明人)或导师为
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为研究生),第一专利权人为陕西科技
大学。
序号
专利类型
资助权重值
国际发明专利
0.5
国内发明专利
0.1
第八条
对实际参与导师横向合作项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项目经费本所登记的当年到位经费,对于单笔到位经费10
万元以上,按照到位经费(万元)*0.02 权重值进行资助,每个
项目经费本的每笔到位经费只限资助1 次。如多名研究生参与同
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生实际贡献度进行分配。资助基
金由学校支出50%,指导教师的横向合作项目经费支出50% 。在
确定资助权重值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将由横向合作项目支出的
50%资助基金发放相应学生,并以财务处完成流程的做帐单为依
据,由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然后发放学校资助部分。
第九条
获得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权重值为1;
获得陕西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权重值为0.2。
第十条
获得陕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助权重值为0.5;
获得陕西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助权重值为0.1。
第十一条
重大科研成果贡献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表所示。
重大科研成果中研究生不分排名,每项成果只限资助1 次,如有
多名研究生参与同一成果,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贡献度进行分
配。
序号成果类别
研究类别
资助权重值
自然科学类
科研获奖
1.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1.2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8/0.2
人文社科
类科研获奖
2.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8/0.2
2.2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奖(著作
类)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0.8/0.5/0.2
2.3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奖(论文、
调研报告类)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0.5/0.2/0.1
2.4
艺术作品获全国美展/中国美术奖
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
奖)/提名奖(优秀奖)
1/0.8/0.4/0.2
第三章
受理与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人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
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初审签字盖章后,经研究生
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根据权重值发放。
第十三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资助成果申请每年5 月份
集中受理一次。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时间等因素未申请的符合本
办法的成果,从提交毕业论文起一年内仍可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资助标准时,资助权重值按
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已用于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等奖励申请的成果,本资助办法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必须是已获得的科研成果(如专利证
书等)。
第十七条
本资助办法中的权重值以万元为单位。
第十八条
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所
有成果的申请资格。已发放资助者,将追回所发资助,并根据《陕
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其
中,在参与导师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助中经导师签字后,发现弄
虚作假者,除对研究生进行相应处理外,还将给予导师停止下一
年度招生资格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导师包含第一导师和第二导
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原《陕西
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贡献激励办法(试
行)》(陕科大校[2021]24 号附件5)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4 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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