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9月9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部门文件
校学字〔2022〕17 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
《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推荐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
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 年9 月9 日
山东中医
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进一步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教
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
免生)工作的相关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
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文件要求,结
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
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
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
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校领导
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负
责人和专家教授组成,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
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荐工作小
组和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负责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的组织
实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纪委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
督。
第四条 推荐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
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相关负责
人、专家教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
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范围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
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遴选,
切实提高推荐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
面发展;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六条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
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专升本以及第二
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和独立学院的学生。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七条 结合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和国家急需的学科领域
建设要求,在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
含定向、委培、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和独立学院
的学生)中,向相关专业进行名额倾斜。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根据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
委培、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和独立学院的学生)
人数,按照1:1 的比例将拟推荐名额分配至各专业,名额按照四
舍五入确定(若计算中各专业分配名额总和超过教育部核定计划,
按照分配比例数值从高到低确定),若有专业推荐生少于分配名额
数的,学院内在其他专业中按照人数占比进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
何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
准。
(二)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要求:前3-4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
须排在本专业年级的前30%,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本专业
年级前30%的学生优先推选。(综合测评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进行)。
3.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
为425 分),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组织实施TEM-4(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修读日语
的须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为70 分)。
4.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
第十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在满足
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在综合测评总成绩基础上加2 分。
第六章 考核标准与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推荐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
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
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
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十二条 各推荐学院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
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推免
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
笔试、面试等)。加强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
范使用,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第十三条 学校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
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
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七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本办法及学校推荐工作部署,各推荐学院分别制定推免
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示。
(二)排名统计
各推荐学院据实统计各专业学生前3-4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
排名以及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3 天。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名额时,排名靠后的
学生依序递补,但不得超出相应成绩范围。放弃推免名额的学生,
须签订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
(三)递交申请材料
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山
东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历年成
绩单(教务处盖章原件1 份)、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单或日语
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四)学院审核答辩
各推荐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
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对申请推免的学
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对审查过程中有异议的学生
组织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
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须在本学院官网上予以
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类证明及教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推荐学院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后,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推荐学院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复核,
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
学校官网上予以公示。
(五)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相关信息进行审议,
并将审定的名单向各推荐学院公布,并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公示
期10 个工作日。
(六)名单报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
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
部备案。
(七)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注册报名。
第八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
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
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
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
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 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
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
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
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咨询监督
电话0531-89628739。
(三)信息公示制度。学校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推
荐办法、推免生名额、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
(四)复议制度。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期内,学生如有
异议,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并提交签署实名的书面材料。校领
导小组负责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山东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校学字〔2021〕20 号)同时废
止。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 年9 月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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