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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教育
评价改革,激励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鼓励学
生勤奋学习,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提升人才遴选质
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4〕
40 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
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
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本科阶
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
长,学院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系主任、学工办主任、就业
辅导员、毕业年级辅导员、教务秘书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具体负
责实施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学院
纪委负责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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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下达的名额和学院应届毕业生专业人数,拟定
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确定。研究生支教团等教育部专
项指标由教育部单列,不占用学院总额,不进行单独分配。
四、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
富有爱国主义情怀,勇担时代使命,能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
国家事业之中,愿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二)必须是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
业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三)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原则上
按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
的课程(大三暑期课程《政府和公共机构实习与劳动实践》除外)。
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范围须位于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从未受过
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其他纪律处分不在处分期
内。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五)外语通过英语六级。
五、推免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对于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推免对象,学院通过全面考察
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形成推免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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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
总分上限为6 分。所有参加遴选的学生均需参加学生所在专业的
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具体如下: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学生培养方案中的通识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以各门课
程首考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形式体现,总分上限为5 分。通识选
修课和大三暑期课程《政府和公共机构实习与劳动实践》不纳入
学业成绩。
(二)素质评价成绩。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
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及其他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
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总分上限为1 分。加分项认
定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8 月31 日。加分项具体实施方案
如下:
1.科研成果。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
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
科研论文,每发表一篇加分0.5 分,加分上限为0.5 分。学生与
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
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
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有多篇相同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只认定
一项。
2.竞赛获奖。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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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并获得国家级三
等奖(铜奖、卫星级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按
照学校确定分值加分,加分上限为1 分,加分分值见附件1。
(2)在《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中的其
他竞赛中,代表浙江工业大学获得国家级奖项(国际赛事参照执
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获得相应加分,累计加
分上限为0.6 分,加分分值见表1。如以团队参赛,队员须全部为
在校本科生,且自然排名前三可获得加分。
表1
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清单和加分分值
序号
竞赛名称
加分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0.3
0.2
0.1
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英语国际传播综合能力大赛(演讲、阅读、写作)、英语辩
论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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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第三
乘以系数0.6。
②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比赛,仅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同一个项目参
加不同类型比赛,也仅能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比赛,可
累计加分。
③国际级比赛获奖参照国家级获奖加分,国际级奖项加分系数参照备注①;特等奖参
照一等奖加分。
④参加由国家级公共管理类学会、各类公共管理类教指委主办的公共管理类学科竞赛
获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工办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视情况确定加分。
⑤所有竞赛须经学校批准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才能加分。
(3)在重大体育、艺术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
上限为1 分。加分分值见附件2 和附件3。
3.参军入伍服兵役。对于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思想、
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
加分为0.1 分;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
为0.2 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加分为0.3 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
资格。
4.社会服务。该类包含志愿服务、学生干部、国际组织实习
等。
(1)社会服务素质评价加分累计上限为0.3 分。
(2)本科期间获评“五星级志愿者”加分0.05 分,“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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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加分0.03 分,“三星志愿者”加分0.01 分。本科期间在
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四周以上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
数≥250 小时的学生,经学院报学校认定后可加分,加分分值为
0.05,两项不累计加分。
(3)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
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团委副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
担任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分分值见附件4。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各类学生荣誉称号每项加分0.2分,
获得省级各类学生荣誉称号每项加分0.1 分,获得校“十佳大学
生”“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优
秀共产党员”每项加分0.05 分。累计加分上限为0.2 分。
5.其他。(1)国际视野:赴国(境)外学习交流3 个月以上
加分0.05 分,赴国(境)外学习交流一个月以上加分0.025 分;
在读期间,国际视野类只加一次最高分。(2)创新精神:代表浙
江工业大学参加省级创新创业或者公共管理学科相关的竞赛,并
获得省级奖项,可获得相应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0.2 分,加分
分值见表2。如以团队参赛,队员须全部为在校本科生,且自然
排名前三可获得加分。本类目下累计加分上限为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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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省级学科竞赛清单和加分分值
序号
竞赛名称
加分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浙江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0.1
0.08
0.05
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卡尔·马克思杯”浙江省大学生理论知识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赛区
浙江省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经济管理案例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
备注:①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第
三乘以系数0.6。
②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比赛(包括国赛),仅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
分;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类型比赛,也仅能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参
加不同类型的比赛,可累计加分。
③不在上述清单中,但由C9 高校主办的公共管理类学科竞赛,以及由其他省(市、
区)公共管理学会主办的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可认定为省级学科竞赛,具体由学院学术委
员会审定。
④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参照表2 中的省级学科竞赛加分。
⑤所有竞赛须经学校批准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才能加分。
六、推荐程序
(一)学院在推免遴选工作开始前,公布经学生处审核的各
专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
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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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考察,根据学校分
配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
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四)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
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
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
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
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
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
刊物,从严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
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体系。学校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复审。
(五)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
学生处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国家“推免
服务系统”。
(六)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复试及
录取等工作。
(七)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改革项目、专项班、试点
班等国家规定的推免专项,遴选方案以教育部、团中央等上级部
门相关实施办法为准,并在学院当年度推免工作通知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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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
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
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
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
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
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
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纳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
要议题。
(二)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
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
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
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
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未按
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严处违规行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
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学生若有异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
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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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如
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严处违规行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
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学生若有异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
办法》处理。
— 10 —
十、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如
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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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加分分值
金奖
银奖
铜奖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1.0
0.8
0.6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
创业计划大赛
1.0
0.8
0.6
竞赛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0
1.0
0.8
0.6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
0.6
0.5
0.4
0.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红色专项赛”
0.4
0.3
0.2
0.1
竞赛名称
星系级
恒星级
行星级
卫星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黑科技”专项赛
0.4
0.3
0.2
0.1
备注:①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
第三乘以系数0.6。
②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比赛,仅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同一个项
目参加不同类型比赛,也仅能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
比赛,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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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
和加分分值
序号
项目名称
比赛成绩
加分
分值
其它要求
奥运会、亚运会
参赛
代表中国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
赛
前八名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
组)/全国锦标赛(联赛)/全国学生(青
年)运动会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主力队员
经学校批准同意
代表某省(直辖
市、自治区)队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省运会、
省锦标赛(奥运会项目)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
主力队员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
表浙江工业大学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省运会、
省锦标赛(奥运会项目)
单项前六,集体项目前八名的
主力队员
0.8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省运会、
省锦标赛(非奥运会项目)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
的主力队员
0.5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三名
的主力队员
0.5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单项亚军,集体项目第四名的主
力队员
0.4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单项季军,集体项目第五名主力
队员
0.3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单项第四,集体项目第六、七的
主力队员
0.2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单项前六,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
力队员
0.1
备注:①上述集体项目指篮球(5 人制)、排球(硬排6 人制)、足球(11 人制)、板球(11 人制),
其它都按单项计算,各类比赛加分就最高,不累计加分。
②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中,只有列入省大运会项目的单项锦标赛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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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
和加分分值
序号
项目名称
比赛成绩
加分分值
其它要求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提名奖及以上
0.5
中国书法兰亭奖
提名奖及以上
中国音乐金钟奖
入围决赛
中国舞蹈荷花奖
获奖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
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三)
或十佳歌手奖
0.5
经学校
批准同
意代表
浙江工
业大学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
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
内排名前三)
0.4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
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
内排名前三)
0.3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
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三)
或十佳歌手奖
0.2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二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
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三)
0.1
备注:集体项目团队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且各项目加分就最高,不累计加分。
附件4
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清单和加分分值
序号
学生干部类型
加分分值
校、院两级学生会执行主席、学生团委副书记
0.2
校、院两级学生会(A 类社团、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
0.1
校、院两级学生会(A 类社团、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党支部副书
记、班长、团支书、B 类社团负责人
0.05
备注:校、院两级学生会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每学期任职加分上限为0.1。学生干部任职
加分就最高,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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