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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法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6-09-17 06:29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华侨大学法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2日
一、招生专业(3个)
1. 法学(030100):全日制,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共4个方向
2. 法律(非法学)(035101):不区分研究方向
3. 法律(法学)(035102):不区分研究方向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具体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名单为准
5. 符合教育部以及招生专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流程
1. 网上报名: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2日上午9点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系统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 复试通知:学院依据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学院可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 复试: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具体复试相关事宜以学院通知为准
4. 拟录取通知: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学院可取消相应考生的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拟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四、其他说明
1. 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
2. 已被学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 被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凡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已录取推免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 本章程由华侨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华侨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 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刘老师,电话0595-22693623,邮箱1028671812@qq.com
2.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2692540


附件:华侨大学+法学院+2026年+法学院关于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
华侨大学+法学院+2026年+法学院关于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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