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公共管理学院
2026 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
研究生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
荐办法》(政教〔2021〕2 号)《山东财经大学2026 年优秀本科
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2026 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公平、
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6 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
选工作。
组长:田远、贾海彦
副组长:许薇、罗微、姜琪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邹涛、张志斌、徐宏、郭靖、韩
琭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推免生计划分配方案
学校下达我院推免生名额为16 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
组以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状况为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成绩、专
业建设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表1 所示:
表1: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专业名称
名额
行政管理(含创新实验班)
劳动与社会保障
城市管理
三、推荐办法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一)严格考核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
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
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严格规范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学
业的全过程评价,将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
指标,对于可能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弄虚作假、违规修改的,不得
推荐。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严格审核认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等须与学业相关。学生提交的论文等科
研成果涉嫌学术不端,或集体参赛活动中存在“搭车”等情形,
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学生推免资格;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
或其他不适合认定的情况,该类成果及奖项仅作参考,不纳入推
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学生
本科阶段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内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发
表的(合作者的学历、职称、职务不能高于本人,本校学业导师、
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除外)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其中有指导教师参与的成果,其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成果写出书
面推荐材料,并对其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度进行客观评价,对于
评价不实、弄虚作假,或与学生存在利益关系的,实行一票否决
制并取消指导教师未来三年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资格,情节
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 人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
有公共管理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必要时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
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
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
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
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
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
审查通过后,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
术专长的主要事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的审核鉴定意见
等在院内公示。
通过审核鉴定、答辩及会议审查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分别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和学校网
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会议审查的,不纳入推
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
(五)推免生资格和推免生考核办法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
号)文件执行。
四、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 月1 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实施
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学院内公
开。
(二)9 月2 日,学院确定并公开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应届
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
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学校推免办法附件),
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
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
确认。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四)9 月8 日,学院对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完成证
明材料的审核及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工作。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
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
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
认后,按照专业顺次递补名额人选。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
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它事项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荐办法,结合实
际情况,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
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的政策
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
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三)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
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
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学院加强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毕
业前一年的学业成绩和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学业成绩出现不
及格现象,或出现行为失范、道德缺失,违反社会公德或法律法
规,影响恶劣等情形的,会同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后函告其录取院
校。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切实遵守
推免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
有工作材料存档备查。
(六)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学生及
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时,
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向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或申
诉。
(七)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
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是在推免
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追究
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公共管理学院
2025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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