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保研推免正文

湖北大学推免相关通知

2026-09-17 06:14 1260 来源:海文考研


法
学院
推荐2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学院签章: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
邹爱华王雄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
(不少于5 人)
张梦婵江岚徐梦醒刘之杨郭童张玲杰
本
院
推
免
生
申
请
资
格
条
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
秀,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50%;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二、申请类别与申请资格
(一)A 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申请A 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所在学院推免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所在学科性学院和研究生支教团的
遴选、或者同时申报所在学科性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的遴选。不允许学生同时获得研究
生支教团和创新创业学院的推荐。学生最终只能获得一个单位的推免资格。
2.楚才学生统一在楚才学院进行推免考核,不得占用学科性学院的推免名额;中途
退出楚才学院(指在推免工作开展前)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学科性学院推免时,其学业
成绩要依照学科性学院统一标准进行排名,即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
绩。
(二)C 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 年,保留入学资格期
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 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申请C 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底线应与所在专业普通类
推免生成绩底线保持一致;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
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4.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能力,
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
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标准》;
5.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拟入选名单公示后,候选人不得因获得其他免试推荐研究生
名额等原因放弃名额;
6.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报名参加2025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的;
(2)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反响的;有西部基层地区长期支教
经历者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3)具有校团委兼职团干部、校级团学组织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
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
(4)积极参与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创新创业活动等),
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5)个人事迹极其突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积极影响,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推
荐
原
则
一、思想品德考核
推免生申请人须爱国爱党、品行优良,恪守诚实守信准则,自觉遵纪守法,无学业、
学术品行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记录;其中曾受纪律处分者,须在学校推免通知发布前正式
解除处分方可申请,处分未解除者无推免申请资格。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专人对申
请人开展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推免综合成绩
(一)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及排名依据
依据湖北大学《关于推荐2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中的相
关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综合成绩=加权平均分(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20%。
(二)学院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认定请依据专业培养方案。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只要求考核成绩
在合格以上。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军事训练、劳动教
育)之外的所有课程。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公示如下:专业课程平均学分
绩=∑(课程学分×相应的百分制成绩)/∑(学分)。
(三)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按照教育部“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学
生综合成绩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项,其中学业成绩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
80%。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占5 分、参加志愿服务占5 分、到国
际组织实习占5 分、科研成果占40 分、竞赛获奖占35 分、实践服务能力10 分)占20%。
为细化成绩标准,特制定以下原则:
一、科研成果(40 分)
1.以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在国际
SSCI 或SCI 期刊表学术论文者,奖励30 分;在国内C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
20 分;在核心期刊(北大)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10 分;同一论文,不同刊物发表,
按分值最高一项计算,不累加。(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注:对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
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外的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
奖项等,以及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等情况,学生应提供文献检索、合作者出具学
生在该科研和竞赛等中的贡献度等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应集体研究确定
学生是否应进行公开答辩。
2.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5 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0 分。
3.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
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二、竞赛获奖(35 分)
序号
竞赛名称
等级及奖励分
“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
获全国金、银、铜奖者,
分别奖励15 分、10 分、5
分。
获湖北省金、银、铜
奖者,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
获全国特、一、二、三等
奖者,分别奖励20 分、15
分、10 分、5 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
等奖者,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奖励20 分、15 分、10
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
等奖者,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美国大学生程学设计竞赛(ACM)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MCM)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获赛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奖励15 分、10 分、5
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
等奖者,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
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业大赛-过程装备实
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
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
大赛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奖励20 分、15 分、10
分。
获湖北省赛一、二、
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15 分、10 分、5 分。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赛
获赛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奖励15 分、10 分、5
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
等奖者,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台能力竞赛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奖励20 分、15 分、10
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
等奖者,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全国临床技能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世界技能大赛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
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
赛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奖励15 分、10 分、5
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
等奖者,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全国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数学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奖励20 分、15 分、10
分。
获湖北省大学生化
学、物理、生物实验、
数学技能大赛一、二、
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15 分、10 分、5 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获特、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奖励15 分、10 分、6
分、3 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分别
奖励10 分、8 分、5 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
等奖,分别奖励8 分、
5 分、2 分。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系列赛-英语辩论、英语写作、
英语阅读
获一、二、三等奖,分别
奖励15 分、10 分、6 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
等奖,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奖励15 分、10
分、5 分。
全国大学生城市管理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奖励20 分、15 分、10
分。
获华中地区一、二、
三等奖,分别奖励10
分、6 分、3 分。
跨文化及交际能力大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奖励20 分、15 分、10
分。
获赛区一、二、三等
奖,分别奖励10 分、
6 分、3 分。
湖北高校“法理争鸣”辩论赛
获冠军、亚军、季军,
分别奖励10 分、6 分、
3 分。获全程最佳辩
手,奖励5 分,单场
最佳辩手,奖励2 分
在校期间多次获同类奖项,则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
三、实践服务能力(10 分)
4.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
10 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
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
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5 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
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5 分(同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者,按分值最高一项计算,不累加)。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5 分、3 分、1 分。
6.获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最高等级奖励5 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1 分.
序号
考试名称
等级(由高到低)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高级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高级,中级和初级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心理咨询师
一级、二级、三级
物流师
技师、高级,中级和初级
证书者,分别奖励5 分、3 分、1 分。
6.获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最高等级奖励5 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1 分.
序号
考试名称
等级(由高到低)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高级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高级,中级和初级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心理咨询师
一级、二级、三级
物流师
技师、高级,中级和初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网络营销师
高级,中级和初级
经营师
一级、二级、三级
策划师
高级,中级和初级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高级,中级和初级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高级,中级和初级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中级和初级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咨询工程师
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高级
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社工资格证
社会工作者资格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
拍卖师资格考试
拍卖师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高级,中级和初级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证券业从业人员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期货从业人员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
(同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分值最高一项计算,不累加)
7.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10 分。获湖北省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6 分。获湖
北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奖励2 分。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1 分。(同类称号,按分值最高
一项计算,不累加。)
四、参加志愿服务(5 分)
8.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党团或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满36 小时(须提供
“志愿汇”服务时长统计或提交证明材料)加2 分,每增加36 个小时则加1 分(不满
36 个小时不加计)
五、参军入伍服兵役(5 分)
9.对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服兵役满两年加3 分,每增加一年则加1 分;
参军入伍时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加3 分,荣立一等功、二等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的文件要求执行。
六、到国际组织实习(5 分)
10.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实习满六个月加2 分,每增加1 个月则加0.5 分(不
满六个月不加计)。
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奖励、论文(作品)、专利,按照公式S(1-0.1N)(S 为奖励分
值,N 为人员排序位次,且N<10)分解得分。(老师不计入排序位次)
本原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所有。
备
注
推荐程序:
1、2025 年9 月3 日,学院公示推免方案。
2、2025 年9 月4-6 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连同成绩单、四六级证书、有
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法学院教2 南302 办公室,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9 月6 日18 时,过时不再接收。

上一篇:哲学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下一篇: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关于推荐2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 称呼
★ 手机号
★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