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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双培计划”“外培
计划’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25]4 号)和《北京
信息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
程序与办法》(校教发〔2025]49 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专业
的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
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
有效机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
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
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有
关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等不少于5 人组成
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工作小组),制
定本学院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
各类推免生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遴选工作小组组成
情况及遴选工作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申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
院教务科,受理相关申诉事宜。
第三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遴选对象仅限于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
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托培
养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委托培养单位
的批准。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
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经取得的学
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计划正常学制规定的要求,必修课程成
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
(三)勤信实验班学生,计入学分绩点的必修课程加权平
均成绩(以下简称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本班型同
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其他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本
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注:双培计划学生按专业单独排名,
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前30%)。
(四)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第一外语为英语
的,要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新标准425 分);第一
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
试合格证书。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考试
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
处分记录。
第七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由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
成。
(一)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统计范围为前三学年学生所
修必修课程,按百分制统计。
(二)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
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引导学生全面
发展的评价指标。素质评价的评分标准详见表1。
各类指标应满足如下条件:
1.科研成果:包括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专
业学术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论文和专
利必须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与直系亲
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
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
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竞赛获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排名前三)参加学校
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
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军功。
4.参加志愿服务:在“志愿北京”成为北京注册志愿者,
被评定为北京星级志愿者(如未及时申请评定星级,可提供
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及参与项目记录证明)。
5.到国际组织实习:如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
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参加实习,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
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实习表现鉴定证明;如其他实习项
目,由相关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提供实习表现鉴定证明;实习
期要求不少于3 个月。
表1 素质评价评分标准
评价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科研
成果
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以第一完成人获批,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
论文
被SCI 检索的期刊论文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
作者发表,北京信息
科技大学为第一署
名单位。第一作者为
署名位次排名第一
的作者,不含共同第
一作者。
被EI 检索的期刊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被EI 检索的会议论文
学科
竞赛
学校认定的
学科竞赛
A1 类
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排名前三)依排名
先后顺序按照比例
计分。一人:100%;
二人:6:4;三人:
5:3:2。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三等奖
A2 类
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三等奖
B 类
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三等奖
学生参军
入伍服兵
役
军功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参加志愿服务
五星志愿者
1500 小时
四星志愿者
1000 小时
三星志愿者
600 小时
二星志愿者
300 小时
一星志愿者
100 小时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有相关鉴定材料,实习期不
少于3 个月
(三)对于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
竞赛获奖奖项,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 人)
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等进行公开答辩,
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
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
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
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四)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素质评价成绩
其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学分/
∑已修必修课程学分;
素质评价成绩=各项评价指标获得分数之和*0.5。
素质评价中,学生在某一指标若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
则上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不累加计算。说明如下:
1.科研成果最高分为6 分,学生拥有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且发表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根据类别对应分值,只取最高
级别的一项计入科研成果分数,专利和论文分值不做累加;
学生发表多篇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级别对应分值,
只取最高级别的一项的计入科研成果分数,多篇论文不做累
加。
2.学科竞赛最高分为8 分,学生获得多个国家级三等奖
最高的一项计入学科竞赛分数,多个奖项不做累加。
3.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三等功以上最高分为15 分,学生
获得多个功劳奖励,只取所有功劳中级别最高的一项计入军
功分数,多个功劳不做累加。
4.参加志愿服务最高分为5 分,学生获得多种星级志愿
者称号,只取级别最高的一项计入志愿服务分数,多个星级
评价不做累加。
5.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分为2 分,学生参与多种多次国
际组织实习,只计入一项,不做累加。
根据学校要求,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
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四章推免工作程序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成立遴选
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内予以公
布。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
交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遴选工作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
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
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分专业按照综合
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推免生名
额,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四)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信息栏公示,公
示期间名单将不能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
说明,并对变动内容重新进行公示。
(五)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校遴选
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按教育部下达名额评
议拟定当年推免生,在教务处网站和学校办公系统进行为期
不少于7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受理申诉。公示结束后确定获
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六)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
免服务系统”报名。
第五章
推免工作要求
第九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
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工作人员,
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十条
学院的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监
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一条
对于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第四学年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研究生预录取资格:
(一)必修课程考试及考核出现不及格的;
(二)因违纪受到处分的;
(三)毕业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十二条
对于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
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 级学生起开始施行。自施行之
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原《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版)
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宜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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