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2026 届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12 号)、江苏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的相关文件、《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实施办法(2025 年修订)》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坚持全面考
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自愿申报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基本条件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申请
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
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
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
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本科
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
学位学生)。
(三)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
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重修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
绩达60 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 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
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
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
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课程平
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
除上述条件外,学生还须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
二、推免组织工作
(一)组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
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三人),本科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构成,下
设秘书,由教务秘书担任(小组名单见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
届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
则、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开展综合评价与遴选、调查处理异议反馈等
组织与实施工作。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
称,一般不少于5 人,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成果、竞
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
开答辩。
(二)建立健全学院推免工作回避和报备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
等)申请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申请推免的要主动
报备。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
(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学院推免相关工作,应于申请时间
截止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递交报备书,说明相关情况。需回避和
报备的工作人员、主动报备声明的相关学生,应于9 月10 日前,填
写好《苏州大学推荐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回避及报备统计表》并报送给教务秘书,学院审核后报送纸质盖章
文本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
工作人员,学院和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
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
格。
(三)推免程序
学院的推免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学院动员。在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方案后,学院制定《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
细则》,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2026 届预毕
业本科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开展政策宣讲。
2.学生申请。9 月3 日(周三)上午10:00 至9 月9 日(周二)
下午15:00,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
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
录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并上传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
系统开放申请期间,学生可随时登录修改申请信息、证明材料等,修
改后须重新提交申请,请务必确认“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
为“申请成功”。申请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申请
或修改已提交的申请信息。原件材料同步提交给教务秘书。此次申请
的学生应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选择“普通计划”类型;申请参加“研究
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3.申请资格审核。9 月10 日(周三)下午16:00 前,学院教务
秘书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
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
4.材料审核鉴定。9 月10 日(周三)前,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
性进行审核鉴定并打分。
5.综合评价及遴选。学院教务秘书在辅导员的协助下对通过资格
审核的学生的各项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汇总,在9 月11 日(周四)前,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且
按照已公布的推免指标分配方案,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
低进行遴选排序,确定拟推荐初选学生名单以及按综合评价成绩由高
到低排序的1-2 名候补名单。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推荐的初选学生及候补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后确定。
6.初选名单报送及公示。9 月12 日(周五)中午12:00 前,学
院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初选学生、候补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
信息,并做好候补顺序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
初选名单的电子文本报送工作;随后点击“下载初选名单上报表”,
打印和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初选名单自报
送之日起,按照学校的要求在学院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5 个工作日。
7.推免生后续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
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
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
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拟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部门联系咨询。
(四)综合评价方案
学院以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标准。综合
评价成绩(满分500 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
分100 分)。其中,GPA 保留小数点后2 位计算,发展素质成绩(计
算方法见附件2《发展素质成绩计分规则》)按以下五项计分:参军
入伍服兵役(满分20 分)、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 分)、到国际组
织实习(满分10 分)、科研成果(满分30 分)、竞赛获奖(满分
30 分)。推免综合评价所用课程成绩为首次修读成绩,计算与记载
方式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若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以GPA 小数
点后2 位的成绩排序录取,若GPA 相同,以发展素质成绩排序录取,
若发展素质成绩相同,以发展素质成绩中的科研成果高分者优先,若
科研成果得分相同,以竞赛获奖高分者优先。
(五)诚信要求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诚实守信,须打印《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推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后,拍照上传申请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并提交原件给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
学院将严格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课程及成绩、参军入伍服
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等各项
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严禁造假、抄袭、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
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
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六)咨询渠道
电子邮箱:846384137@qq.com;wujie0@suda.edu.cn。
(七)申诉渠道
推免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
书面申诉意见,署真实姓名,提交学院教务秘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集体研究决定后,在1-3 日内书面答复具体意见。若申诉者仍有异议,
可向学校教务处实名申诉(联系电话:0512-67163652,电子邮箱:
xlhu@suda.edu.cn)。
三、名额分配
2022 级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本科生:7 名。
四、未尽事宜与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 年9 月2 日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 届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孙建华、茅海燕
成员:朱蓉蓉、蒋慧、王淼、孔川、张建晓、吴杰、揭雨晨
附件2:
发展素质成绩计分规则
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计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20 分)、
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 分)、科研成
果(满分30 分)、竞赛获奖(满分30 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 分)
参军入伍,顺利完成服役任务的,获20 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 分)
类别
参加志愿服务情况
分值
备注
参加志
愿服务
(10 分)
志愿服
务时长
(6 分)
符合学院对志愿服务时长
基本要求
6 分
各类志愿服务时长须有
学院团委认定方可计算在
内,不经认定的时间不纳入
计算。
志愿服
务质量
(4 分)
获得国家级表彰
4 分
1.提供以团中央、团省
委、团市委等官方主办单位
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须体
现本人为团队成员;如证书
中没有体现团队姓名,则需
提供相关成员参与项目的
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加分规则:负
责人按100%计分,团队排
名第二、第三的成员每人按
负责人分值的50%计分,团
队其他成员每人按负责人
分值的25%计分;
3.取最高1 项计分,得分
不累加。
获得省级表彰
3 分
获得市厅级表彰
2 分
获得校级表彰
1 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 分)
类别
时间
加分
备注
到国际组织
实习(10 分)
连续圆满完成3 个月及
10 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必须
是线下实习方式。国际组
织可参照教育部、人社
部、国家留学网等官方网
站(查询网址:
zzjs.html“国际组织介
绍板块”、www.mohrss.g
ov.cn“国际组织人才信
息服务网”版块)。
连续圆满完成1 个月
及以上至3 个月以下
国际组织实习任务
5 分
四、科研成果(最高30 分)
类别
级别
位次/名次
分值
备注
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
莙政基金项目
(10 分)
结项或中期检查结
论为优秀的国家级
大创项目;䇹政基
金优秀结项项目参
照国家级项目标准
进行评分
主持人
10 分
1.以上项目均以
学校发布的中期检
查和结题验收结果
文件为准进行评
分;
2.就高认定1项,
不累计加分,最高
不超过10 分。
其他成员
7 分
结项或中期检查结
论为优秀的省级大
创项目;䇹政基金
合格结项项目参照
省级项目标准进行
评分
主持人
7 分
其他成员
4 分
结项或中期检查
结论为优秀的
校级大创项目
主持人
4 分
其他成员
2 分
公开发表
学术成果
(15 分)
CSSCI 来源期刊
15 分/篇
1.论文第一单位
须为苏州大学,且
论文与自身学科领
域、创新潜质相关;
2.单篇论文字数
不少于3000 字;
3.学生为第一作
者的省级期刊论文
最高计2 篇;指导
老师为第一作者、
学生为第二作者的
论文仅计1 篇;
4.公开发表学术
成果需提供刊物原
件及完整复印件
(不含用稿通知),
无支撑材料者一律
不予认可;
5.最高不超过15
分。
CSSCI 扩展版、
北京大学图书馆
中文核心期刊
10 分/篇
省级期刊
(不包括增刊)
5 分/篇
科研获奖
(5 分)
国家级
第一等次
5 分
0 字;
3.学生为第一作
者的省级期刊论文
最高计2 篇;指导
老师为第一作者、
学生为第二作者的
论文仅计1 篇;
4.公开发表学术
成果需提供刊物原
件及完整复印件
(不含用稿通知),
无支撑材料者一律
不予认可;
5.最高不超过15
分。
CSSCI 扩展版、
北京大学图书馆
中文核心期刊
10 分/篇
省级期刊
(不包括增刊)
5 分/篇
科研获奖
(5 分)
国家级
第一等次
5 分
1.奖项需与所在
学科高度相关,且
为第一作者(指导
老师为第一作者,
学生为第二作者,
就高认定1 项计
分);
2.会议论文获奖
及其他奖项级别依
据盖章单位而定,
第二等次
4 分
第三等次
3 分
省部级
第一等次
4 分
第二等次
3 分
第三等次
2 分
以专家审核小组认
定为准;
3.最高不超过5
分。
市厅级
第一等次
3 分
第二等次
2 分
第三等次
1 分
备注:如有其他不在列但与所在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也可提交,经
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后,酌情加分。
五、竞赛获奖(最高30 分)
类别
级别名次
位次
分值
备注
“ 三大
赛”
国赛第一等次
第1-3 人
1.同一类别就高认
定1 项,最高不超过
30 分;
2.“三大赛”是指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
大赛(原中国“互联
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和“挑
战杯”中国大学生创
业计划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
是指教育部等中央政
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
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
级学会(协会)组织
的学科竞赛;
4.省部级学科竞赛
是指省教育厅等省政
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
司局机构或国家二级
第4-6 人
其他人员
国赛第二等次
第1-3 人
第4-6 人
其他人员
国赛第三等次、
省赛第一等次
第1-3 人
第4-6 人
其他人员
国赛第四等次、
省赛第二等次
第1-3 人
第4-6 人
其他人员
省赛第三等次
第1-3 人
第4-6 人
学会(协会)或江苏
省一级学会(协会)
组织的学科竞赛;
5.各类学科竞赛包
含但不限于大学生讲
思政课、文科生数学
竞赛、计算机竞赛、
外研社英语竞赛等,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需
经过专家审核小组认
定方可加分;
6.核心专业技能竞
赛包含但不限于师范
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等
(不含单项奖),竞
赛获奖需经过专家审
核小组认定方可加
分;
7. 以大创训练计
划、莙政基金等同等
研究内容项目参加学
科竞赛的,取最高分,
不重复加分;
8.比赛类别和级别
的认定,以比赛通知
发文单位或获奖证书
颁发单位所加盖的正
式公章为准;加盖代
章者,不得作为认定
依据;
9.如有不在列的比
赛获奖,学生也可提
交,经专家组认定后
酌情加分。
其他人员
省赛第四等次
第1-3 人
第4-6 人
其他人员
各类学
科竞赛、
核心专
业技能
竞赛
国家级第一等次
第1 人
第2-4 人
其他人员
国家级第二等次
第1 人
第2-4 人
其他人员
国家级第三等次、
省级第一等次
第1 人
第2-4 人
其他人员
国家级第四等次、
省级第二等次
第1 人
第2-4 人
其他人员
省级第三等次
第1 人
第2-4 人
其他人员
省级第四等次
第1 人
第2-4 人
其他人员
六、其他方面
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
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体系。在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上款所称“学历明显
高于本人者”是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职称明显高于本人者”是指具
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是指具有副处级以上职
务的人。
2.本实施细则和计分规则所规定的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需以本学
院学生身份取得,以苏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3.原则上同一成果只计算一次,就高计分。
4.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难以鉴定的,统一交由专家审核小组
进行认定。
5.以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部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相关文件内容有冲突,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1263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