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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关于推免成绩中绩点计算的补充说明整理

2026-09-17 06:00 1260 来源:海文考研

天津科技大学关于推免成绩中绩点计算的补充说明整理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1日

一、文件基本信息

二、补充说明核心内容

第一条 个性化课程部分的学分绩点计算,取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分中获得的最高分课程计入。

第二条 该方式仅用于推免成绩计算。

第三条 本说明自2020级学生开始实施。

三、文件背景与现行政策对比(补充信息)

(一)个性化课程的定义

天津科技大学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有“个性化课程”模块,属于个性培养及创新拓展课程。根据202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该类课程包括新工科创新拓展、新文科创新拓展、德育培养与劳动训练、创新创业与职业发展、审美体验与艺术鉴赏五大类。学校增设个性化课程178门,设置中华传统文化、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业管理等8个微专业,旨在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个性化课程的修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学生可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二)与现行政策的差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2年的补充说明与学校2024年发布的最新推免工作办法存在差异。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津科大发〔2024〕81号)第九条规定:

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个性化选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各学院现行实施细则也已明确执行这一规定。例如,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实施细则中写明:“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个性化选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三)关键变化对比

对比维度2022年补充说明(津科大发〔2022〕71号)2024年现行工作办法(津科大发〔2024〕81号)
个性化课程处理方式取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分中获得的最高分课程计入不纳入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适用范围仅用于推免成绩计算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实施起始2020级学生自2024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说明:2022年补充说明的核心逻辑是让个性化课程中的最高分课程对推免成绩产生正面贡献。而2024年工作办法调整为个性化课程成绩完全不计入推免绩点,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仅计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核心课程成绩。这一调整体现了学校推免工作进一步聚焦学生核心学业表现、强化基础课程权重的导向。

四、现行推免工作整体框架(补充信息)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国际交流处、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及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7—9人组成。

(二)遴选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

  4. 前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5. 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不得推免研究生。

(三)综合成绩计算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与发展加分两部分组成:

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素质与发展加分

学业成绩由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最多加10分。

素质与发展加分涵盖五个方面: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最高分。

(四)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推免平均学分绩点 = Σ(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 K)/ Σ修读课程学分

其中,K为课程系数(未作特别说明的课程,K=1)。

绩点与百分制折算对照:

绩点百分制成绩
5100
4.0—4.990—99
3.0—3.980—89
2.0—2.970—79
1.0—1.960—69
060以下

(五)成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则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以下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五、操作建议

  1. 以现行政策为准:2022年补充说明的核心内容已被2024年工作办法部分替代。当前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中,个性化选修课程成绩不纳入计算,建议以津科大发〔2024〕81号及各学院当年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2. 关注学院细则:各学院在学校工作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加分标准、名额分配等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密切关注所在学院发布的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3. 核实个人学分绩点:建议通过学院教务科确认推免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是否已按现行政策执行,特别是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

  4. 关注时间节点:素质与发展加分相关材料的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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