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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文件〔2025〕12号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2026-09-17 05:54 1275 来源:海文考研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文件
〔2025〕12号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6年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桂林电子
科技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
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表
现、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
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院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研究生,
同时也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
第四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开推荐程序、严格执
行,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的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院
领导、毕业班辅导员、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等,负责
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成立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
学生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性进行鉴定。对于指导老师
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
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
第三章推免条件及名额
第六条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
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成绩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前三学年的所有课程,
成绩合格(包含体测),且累计学分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
2.外语基础良好。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外语
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对应的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折算百分制成
绩≥60分)。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
能力倾向。
第七条对于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分数,
并按测评总分进行排名。测评总分主要依据学生所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
前三学年课程的学分绩(以下简称“专业学分绩”)和综合表现得分评
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测评总分=专业学分绩×70%+综合表现得分×30%
第八条学习成绩测评
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前三学年课程的累计学分绩由教务处提供,
满分100 分。
第九条综合表现测评
综合表现得分满分100 分。综合表现得分根据《电子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优秀本科生推免综合表现测评细则》(见附件一)评定,由学生自主
申请,经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最终评定申
请人的综合表现得分。
学院严禁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者破格推
荐。严禁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学院不采用专家推荐方式遴选推免生,所有满足第六条规定各项条
件的学生提出推免生遴选申请后,均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第十条由学校下达至学院,学院综合考虑学科建设情况及人才
培养情况确定推荐名额。2025年学校分配学院推荐名额19个,具体分
配方案为: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取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前7位,
智能装备与系统、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取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前2位,另
外1个名额分配给各专业剩余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前1位者。
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列入替补推荐人选,
候补名单根据综合测评总分的排名依序递补。替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
公示条件等不变。
第四章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填写《电子工程
与自动化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
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
(特别是申请综合表现测评加分的证明材料)。进入学院推免生初选
名单的,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审核,同时提
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做好推免生资格申请学生的审核工作
(一)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成绩、科研、竞赛等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思想品德考核:对申请人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评,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综合测评:根据评分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并计算出最终排名总分,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
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后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实名向学院书面
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处理。投诉受理电
话:15277385230,邮箱:jwb8yuan@163.com。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加强对本院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
的监管,建立推免生遴选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
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
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需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
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纪依规严
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
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推免工作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为基准,如发现
弄虚作假、随意打分等违纪情况,学院将对相关组织或个人进行通报批
评,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及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教师如对学院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应根据
具体事宜,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学院将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十六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
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
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
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相关费用自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认
真做好往返路途中的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
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未被招生单位接收者;
(三)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
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十九条本办法相关条款与推免工作当年,上级文件不一致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电子工程与自动
化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
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4〕10号)文件同时
废止。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5年9 月5 日
附件一: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优秀本科生推免综合表现测评细则
为规范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推免综合表现测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电子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
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综合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本科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测
评指标体系共设11 个方面: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参加志愿服
务(5分)、到国际组织实习(2分)、学术论文(20分)、专利(10
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8分)、专业相关学科竞赛及国家重大
荣誉(20分)、非专业相关学科竞赛(10分)、文体赛事(5分)、
学生工作(5分)、其他(5分),满分共100 分。学生在以上某一
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
综合表现测评加分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经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最终决定。具
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在校生,加10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最高5分)
(一)志愿服务时长加分
1.参加8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100个小时,加5分;
2.参加5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50个小时,加3分;
3.参加2次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累计时长10个小时,加2分;
(二)志愿服务表彰加分
在志愿服务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加5分,校级表彰2分,院级
表彰1分。
志愿服务的频次和时长以广西志愿服务网(桂志愿)上登记数
据为准,受到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教学计划中的暑期社会实践
不纳入加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2分)
在本科阶段,到国际组织(官方认可)实习达三个月及以上,
能提供有效实习证明并加盖国际组织公章,加2分;参与由学校组织
的海外访学项目,获得由访学单位颁发的相关学习证明并加盖公章,
加2分。
四、学术论文(最高20分)
学生发表论文应与自己所学专业密切相关,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
或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桂林电子科技
大学单位排名必须为第一。具体加分依据如下:
1.在JCR 3 区及以上的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加20 分;
2.被SCI、EI 收录的核心期刊(正刊)论文,加15 分;
3.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10 分;
4.被SCI 收录的会议论文,加12 分;EI 收录的会议论文,加
5分。
其中第1、2、3项已录用论文,须提供信息完整的录用证明,计
分标准同已发表论文;第4项需提供收录证明,无法在SCI或EI数据库
中检索到的,不予加分。(注: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
五、专利(最高10分)
所获专利需与学科相关,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单位排名为第一。
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其余均不计分。具体加分依据如下:
1.获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加3 分,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0 分;
2.获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加2 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 分;国际发明专
利以实用新型计算;
3.获软件著作权,加2 分。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最高8分)
仅项目负责人加分,其余参与人员不加分。具体加分依据如下:
1.获国家级立项项目,加5分;结题或达到结题要求,加8分;
2.获自治区级立项项目,加3分;结题或达到结题要求,加5分。
七、专业相关学科竞赛及国家重大荣誉(最高20分)
(一)专业相关学科竞赛
专业相关学科竞赛主要指电子设计、智能控制、机械设计、软件
设计、光电信息类竞赛及互联网+、挑战杯等赛事的主赛道和专业相
关学科专项赛道。学生参加竞赛单位必须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赛
事名录以最新的《关于公布学校本科奖励学科竞赛目录(2022版)的通知》
(桂电教〔2022〕14 号)中的全国赛为准。此项得分=加分项×类别系数
×排名系数,类别系数:A 类-1,B 类-0.6,C 类-0.4,D类-0.3,校级-
0.15;排名系数:排名第一-1,排名第二-0.6,排名第三-0.4。此目录中
的学科竞赛省部级奖项均按D类赛事获奖加分;排名系数计算以获奖证书或
官网获奖文件上的排名顺序为准。未列入此目录的学科竞赛,不予加分。
赛事加分项:
1.全国一等奖加20 分;
2.全国二等奖或省部级特等奖加15 分;
3.全国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加10 分;
4.省部级二等奖加8 分;
5.省部级三等奖加5 分;
6.校级一等奖加3 分;
7.校级二等奖加1.8 分;
8.校级三等奖加1.2 分。
若竞赛按照名次获奖,则获得竞赛的第一名和第二名者,按照对应级
或
官网获奖文件上的排名顺序为准。未列入此目录的学科竞赛,不予加分。
赛事加分项:
1.全国一等奖加20 分;
2.全国二等奖或省部级特等奖加15 分;
3.全国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加10 分;
4.省部级二等奖加8 分;
5.省部级三等奖加5 分;
6.校级一等奖加3 分;
7.校级二等奖加1.8 分;
8.校级三等奖加1.2 分。
若竞赛按照名次获奖,则获得竞赛的第一名和第二名者,按照对应级
别的一等奖分值加分;获得第三名、第四名和第五名者,按照对应级别
的二等奖分值加分;获得第六名、第七名和第八名者,按照对应级别的
三等奖分值加分。
非文件认定的赛事按照国家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教育部、团中央、
全国学联,省部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团委、
省级学联,校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为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或校团
委的标准。
(二)国家重大荣誉
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重大国家荣誉加20 分。
八、非专业相关学科竞赛(最高10分)
非专业相关学科竞赛主要指数学类、外语类竞赛及互联网+红旅赛道、
挑战杯红色专项、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赛事的非专业相关学科专项赛道。
学生参加竞赛单位必须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赛事名录以最新的《关
于公布学校本科奖励学科竞赛目录(2022版)的通知》(桂电教〔2022〕
14 号)为准。此项得分=加分项×类别系数×排名系数,类别系数:A
类-1,B 类-0.6,C 类-0.4,D类-0.3,校级-0.15;排名系数:排名第一-1,
排名第二-0.6,排名第三-0.4。此目录中的学科竞赛省部级奖项均按D类赛
事获奖加分;排名系数计算以获奖证书或官网获奖文件上的排名顺序为准。
未列入此目录的学科竞赛,不予加分。
赛事加分项:
1.全国一等奖加10 分;
2.全国二等奖或省部级特等奖加8 分;
3.全国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加5 分;
4.省部级二等奖加3 分;
5.省部级三等奖加2 分;
6.校级一等奖加1 分;
7.校级二等奖加0.6 分;
8.校级三等奖加0.4 分。
若竞赛按照名次获奖,加分规则与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相同。
非文件认定的赛事按照国家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教育部、团中央、
全国学联,省部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应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团委、
省级学联,校级赛事主办单位一般为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或校团
委的标准。
九、文体赛事加分(最高5分)
1.国家级获奖,加5 分;
2.省部级获奖,加3 分;
3.校级获奖,加1 分。
若竞赛按照名次获奖,加分规则与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相同。此类
赛事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以1、0.8、0.5为相应系数,乘以加分
项,获得加分;集体类项目按参赛人数平均计算得分。
十、学生工作加分(最高5分)
1.担任校级学生组织或团体(校团委备案的社团)主要学生干部
(部门正职及以上),加5 分;
2.担任校级学生组织或团体(校团委备案的社团)主要学生干部
(部门副职),院级学生组织或团体负责人,加4 分;
3.担任院级学生组织或团体主要学生干部(副主席、部门正职,
年级长、团总支、党支部副书记),加3 分;
4.担任院级学生组织或团体部门副职,年级委,班级、团支部担
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助理班主任),加2 分;
5.担任班委、党团支委,加0.5 分。
任职时间需满一年,有多项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时,只计一个最高
级别的分,不累计计分。
十一、其他加分(最高5分)
主要指除前面十项加分以外,给学校学院争得重大荣誉、做出突
出贡献等情况(与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荣誉不重复加分)。由
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最终评定。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5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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