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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文件机电〔2025〕4 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6-09-17 05:53 1233 来源:海文考研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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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文件
机电〔2025〕4 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免工作,加强拔尖创新
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我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确保推
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
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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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桂
电招生〔2025〕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
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
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
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
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
组长的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和研究
生工作的院领导、毕业班辅导员、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及
教师代表等,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学院纪委负
责对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构架如下:
组 长:王兰文、唐荣江
副组长:肖占兵
成 员:莫秋云、龚雨兵、何思亮、李雪梅、邓仕超、刘阳
升、肖经、匡兵、张存吉、佘雨来
秘 书:向晨蔚、梁紫君、黄思源、李会琴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
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于指
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
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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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如下:
吕汝金、吴军科、甘久亮、卢伟、张应红、廖斌、何玉林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
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
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法的
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按照自愿申请、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进一步树立科
学评价导向,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
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
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
成绩作为推免遴选的基础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
括笔试、面试等)。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六条 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
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公开推荐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提倡优势学科互补、加强学术交流,保障考生享有
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四章 推荐条件及排名
第八条 推荐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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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记录。
(四)平时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成绩条件须满足以
下条件:
1. 学生成绩优秀。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前三学年的所
有课程,成绩合格,且学分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
2. 外语基础良好。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外
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对应的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折算百
分制成绩≥60 分)。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九条 综合测评总分计算方法
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计算测评总分并根据
学院或专业推免指标确定推免生名单。
测评总分主要依据学生所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前三学年课程
的学分绩(以下简称“专业学分绩”)和综合表现得分评定,计算
方法为:
测评总分=专业学分绩×70%+综合表现得分×30%
其中,专业学分绩满分100 分,由教务处提供;综合表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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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满分100 分,由学院根据评分细则评定。
综合表现得分评分细则由学院制定,要求综合评价学生本科
在读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
兵役、获得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
习、科研成果、竞赛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获奖等
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并合理设定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
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
则上只取一项。严禁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
划或破格推荐。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
作者发表或第一作者发表,或者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的与学业相
关的科研论文,高水平期刊在规定的范围内由学院自主确定并提
前公布。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主要限定指导老师为第一作
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
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
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
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竞赛主要限定全国赛,在规定的范
围内由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对于国际赛事标准不低于国内
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我校不采用专家推荐方式遴选推免生,所有满足第十一条规
定各项条件的学生提出推免生遴选申请后,均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专门组织遴选
推免生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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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坚持“四个面向”,不断优化推免名额分
配办法,充分发挥推免工作的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
和激励作用,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学院在配置各专业推免生计划时,在不调减相关学科专业上
一年度的推免名额存量的前提下,增量重点向国家急需的学科领
域倾斜的原则,切实体现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25 名,确定各专业推免生计划的分配
方案。
(一)学院2026 年推免生具体名额分配为: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5 个;
电子封装技术专业:6 个;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4 个;
车辆工程专业:2 个;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 个;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3 个。
学院根据各专业名额配置同等人数的替补推荐人选,替补推
荐人选按专业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替补。
(二)专业回流名额(即已分配给专业,但专业无达标人选,指
标回流学院)按全院(不分专业)测评总分排序推荐。专业回流名额
配置同等人数的替补推荐人选,替补推荐人选按全院(不分专业)
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替补。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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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
关推免文件及本办法的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推
免生推荐工作办法与评分细则,报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应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
辅导员等人员关于推免生工作政策的指导和宣传,同时做好遴选
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推
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
间提交学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成绩、科研、竞
赛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思想品德考核:对申请人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评,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综合测评:根据评分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
行审核,并计算出最终排名得分,结果经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并报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四)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书面
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与解决。未经公
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学院会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和邮(信)箱。
第十五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生(含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名单和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最终拟推
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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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网上支付,并按要求填写报考志愿、完成复试或待录取确认等事
项。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
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建立推免生推荐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
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
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须
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
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
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
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宜都必须认真研究,集体
决策。
第十八条 学院应将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
资格标准、推荐名额、工作程序、推荐结果等信息在本单位网站
开辟专栏向社会公示,并确保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九条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
学院或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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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
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
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相关费用自理;切实增强安
全意识,认真做好往返路途中的个人安全防护。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未被招生单位接收者;
(三)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
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与推免工作当年上级文件不一
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并根据上级文件内容,对本办法另行补
充条款。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机电工程学院推
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25 年9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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