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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6-09-17 05:53 1272 来源:海文考研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机制。校(院)为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监督有力,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校(院)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由校(院)主要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研究生处、团委、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统筹规划全校推免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纪委机关全程监督。

第四条 各学部(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部(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学部(学院)负责人,学工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学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遴选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学生本科阶段参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特殊学术专长材料的审核鉴定。

第五条 校(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和学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校(院)报备声明。各学部(学院)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校(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校(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校(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辅修专业学位学生、留学生)。

2.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修完并通过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年级规定的课程,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二)成绩条件

1.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①课程成绩为课程的首次考试(考核)成绩(通过交流项目获得的成绩不参与计算)。

②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

③首次考试(考核)无故缺考,成绩按0分计。学部(学院)须加强学生缺考管理,缺考认定从严把控、严格规范。

2.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指前六学期专业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的加权平均成绩,统计位列专业排名前30%(含)的学生。

3.外语成绩

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外语水平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外语水平须满足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2)成绩90分及以上或(N1)成绩100分及以上成绩。

若存在其他特殊语种,成绩认定须报校(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章 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第七条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阶段加权平均成绩作为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八条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第九条 遴选指标认定与规则

(一)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成绩组成,即推免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成绩(10%)。

(二)学生本科阶段课程学业成绩由各学部(学院)据实统计确定。

(三)综合发展素质遴选指标包括学生在本科阶段参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特殊学术专长和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

(四)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校(院)有关通知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2.学部(学院)需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综合发展素质遴选指标进行审核鉴定并确定分值。

3.学部(学院)形成推免综合评价成绩。

(五)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均应统一交由学部(学院)集中保管,任何人员均不得擅自改动。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校(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以学部(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重点向“战略急需”“高水平建设学科”和“拔尖创新”领域对应专业予以倾斜,同时兼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等专业建设基础,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确定拟推荐名单

(一)排名统计。学部(学院)据实统计各专业学生前六学期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的加权平均成绩(即学业成绩)与排名以及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并在学部(学院)内进行公布。

(二)排名统计公示期满后,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部(学院)审查鉴定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所需认定的社会服务、特殊学术专长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获得期限不得晚于认定当年度8月31日(含8月31日)。

(四)学部(学院)组织推免生遴选。按照校(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对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荐名额,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当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学部(学院)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得超过第三章学业成绩要求规定的比例。

(五)学生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推免名额,当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学业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名。仍然相同时,根据外语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二条 公示及报送

(一)学部(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二)学部(学院)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本单位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三)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四)获批的推免生名单在校(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校(院)将推荐名单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部(学院)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五条 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纪委机关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校(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部(学院)要对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存在审查不严格、违反操作流程、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取得参加复试资格;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校(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定学生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予以推荐。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生统一招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方案/附件5: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pdf ---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将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指标体系,是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发展素质包括社会服务与特殊学术专长两大类别。其中,社会服务一般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包括参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

第二章 社会服务认定办法

第三条 社会服务共计30分,由学部(学院)负责审核。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此类别满分为10分,每项成绩不重复累加。

1.对于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服兵役者,获8分。

2.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如“四有”优秀士兵嘉奖者,获9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获10分。

(二)志愿服务

此类别满分为10分,每项成绩就高只选一次,不同项目间成绩不重复累加。

1.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最美志愿者获10分。

2.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获10分。

3.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获10分、8分、6分。

4.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个人奖获10分;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团队前3名队员分别获10分、8分、6分。

5.在校期间获评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获10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

此类别满分为10分,每项成绩不重复累加,且就高只选一次。

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到半年获5分;实习180天以上获10分。

第三章 参赛获奖认定办法

第四条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国内权威竞赛以本办法附件2、附件3榜单为准)并获得全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学部(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定。若出现经上级部门认可的新增重大竞赛,须提报校(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核鉴定。

(一)参赛获奖分值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国家级竞赛,参加主体赛道的竞赛团队按以下标准赋分:获第一等次为100分,第二等次为50分,第三等次为20分。其中“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视为第一等次,二等奖视为第二等次,三等奖视为第三等次。“挑战杯”专项赛按照此方案分值的50%执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设有省赛的非主体赛道按照此方案分值的50%执行,不设置省赛的非主体赛道按照此方案分值的30%执行。

2.除上述竞赛以外的其他纳入当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国家级竞赛,竞赛团队第一等次为20分,第二等次为10分,第三等次为5分。

(二)参赛主力队员的认定及赋分原则

1.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团队前6位为主力队员,依次按照对应获奖等级满分的60%、30%、30%、10%、10%、10%赋分。

2.参加除上述竞赛以外的其他纳入当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国家级竞赛,竞赛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时(含3人),团队前2位为主力队员,依次按照对应获奖等级满分的70%、30%赋分。竞赛团队成员超过3人时,团队前3位为主力队员,依次按照对应获奖等级满分的60%、25%、15%赋分。

3.个人竞赛,参赛者为主力队员。

第五条 参加多项竞赛获奖,按照最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分值。

第四章 科研创新成果认定办法

第六条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学部(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定。

(一)科研论文

理工类CNS论文100分,CNS子刊32分。其他按论文发表年度中国科学院SCI论文分区体系赋分,I区论文16分,II区论文8分,III区论文4分,IV区2分。

人文社科类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加快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鲁科院党字〔2019〕36号)规定的论文类别进行赋分,A类论文16分,B类论文8分,C类论文4分,D类论文2分。

(二)发明专利

以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者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具备实质性审查制度国家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赋分为4分。

第七条 发表多篇科研论文或授权多项发明专利,取一项代表性成果计入分值。

第八条 学生与其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九条 学生的参赛获奖需以齐鲁工业大学或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或山东省科学院**研究所为第一单位。

第十条 学生的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人需为齐鲁工业大学或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或山东省科学院**研究所。

第十一条 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规范学术论文署名的规定》(齐鲁工大校字〔2017〕134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署名。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若累计分值超过100分,计为100分。

第十三条 所需认定的社会服务、特殊学术专长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获得期限不得晚于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申请审核表(表格略)

2.2022年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表格略)

3.2023年、2024年、2025年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表格略)

--- 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方案/附件6: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pdf ---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校(院)为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了《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第一条 校(院)重点支持的专业范围。科学分配推免名额,确定重点支持的专业范围,重点向三个领域倾斜,以增量精准支持带动存量稳步优化。一是要优先向“战略急需”领域倾斜,聚焦国家战略关键领域和《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等急需学科专业,现有69个招生专业中17个专业列入《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4)》。校(院)共计20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二是要优先向“高水平建设学科”领域倾斜,重点支持校(院)高水平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等。三是要优先向“拔尖创新”领域倾斜,对接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省级急需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

第二条 各专业分配比例。推免名额在以各专业学生数为基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国家战略关键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的学生折合数均为1.2倍,每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按照对应本科专业学生折合数为1.5倍,其他本科类专业学生数(不含专升本学生、辅修专业学位学生、留学生)为1倍的比例进行推免名额分配。其中,按照每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牵头建设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本科专业,联合共建单位最多不超过1个本科专业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条 附则。若某一专业分流为不同专业方向,原则上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分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进行测算,当某个专业测算出推免名额为0,则和学部(学院)内相关专业合并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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