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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2026-09-17 05:53 1302 来源:海文考研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机器人学院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3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
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数智”教育和“三创”教育,规范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
《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
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
(武大本函〔2026〕16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
指按规定对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
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凡我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
并依照本细则进行测评考核。
第三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
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
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
荐录取。
第四条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执
行院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
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等人组成。
第五条推免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教育部、武汉大学的规定修订学院当年工作细则;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和计划确定各专业推免人数;
(三)组织院内外专家组成材料审核和答辩专家小组。答辩专
家小组一般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四)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测评、择优推荐等工
作。负责受理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
第六条推免生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7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
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
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
他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坚持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着重考量学生在校期间参军
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科研成果、竞
赛获奖、艺术体育专业活动的成果情况,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
现;
(六)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
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修满培养方案中前6学期的全部公共必修课(含通识必修
课)、大类平台课及专业必修课学分;
(八)有转年级、休复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学院推免小组根
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九)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
请推免,按照本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
行综合排名。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推免生的资格: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在推免前未征得原单位同意
的;
(三)依据附件1《机器人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
法》中《综合素质评分表》开展考核后,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低于60
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
(四)未达到本细则第六条第6、7项要求的。
第八条推免小组可根据学院学科发展和各专业学生总体成绩统
筹分配推免生指标。原则上根据学校确定的比例和下达的总指标,
按照学生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第九条鼓励学生和老师向其他高校争取不占本院推免生指标的
资格。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各类推免专项计划。
第十条推免生按专业依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分(T)
由平均学分绩(T1)和活动加分(T2)加权求和计算获得。各因子
权重和加分标准见附件1。
平均学分绩(T1)是指在校期间前6个学期公共必修课(不含体
育课)、大类平台课、专业必修课和自选课的平均学分成绩。其中,
自选课由学生从专业选修课(含院内专业选修课、跨学院专业选修
课)中自主选择,其总学��数按10-11分计算。必修课中的通识必修
课、限选课、课程名称一致但实际教学内容不同的课程,均作为自
选课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纳入计算。重修过的课程一律按照第一次
考试的成绩计算。
活动加分(T2)分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
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仅可选择一种进行。活动加分标准见附件1。
第十一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资历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
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排名分计算。
学生与武汉大学校内导师合作取得的相关成果,经导师书面同意和推
荐、学生本人申请,答辩专家小组评估,学院推免小组审核认定后,
可酌情加分。
第十二条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当年学校推免办法、比例和下达的指标,
修订并公布学院推免办法、名额分配和有关具体要求;
(二)本人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机器人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等材料交至年
级辅导员。申请补录的,要注明补录。逾期不提出推免申请的,视为
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推免小组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报的学术成果及相关活
动资质进行审核或答辩。经审核或答辩通过的加分项目,须在全院范
围内公示。未通过审核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排名分计算;
(四)学院依据综合排名分(按专业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向学校上报,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一)为保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被确定为推免生的
毕业生,不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和就
业派遣手续。
(二)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毕
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低于良好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
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
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
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系)
报备声明。具体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见附件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
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
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
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可向学院推免
小组反映。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
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
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
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
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
策规定的,学院将报请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机器人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推免小
组讨论决定。学院推免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调整、解释。
若条款内容与学校有关文件有出入,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推荐机器人学院
2027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武汉大学机器人学院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
机器人学院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办法
(2026年3月修订)
根据《机器人学院推荐优秀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
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结合机器人学院学科
发展需求,制订本办法。学院坚持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
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综合测评的首要依据。倡导学生应具有“深耕专注”的学术态
度,重视学术活动成果的质量而非数量。强化对学生学术诚信的考核,通过强制或
依申请答辩的方式,进一步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与全面发展。
一、综合素质测评
依据《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
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的资格。
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
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
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
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
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0分
智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
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
研、学术竞赛活动。
15分
体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
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
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15分
美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
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
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15分
劳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
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
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
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
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15分
二、学术活动加分
Ⅰ、综合排名计分办法
综合排名分(T)=平均学分绩(T1)×90%+学术活动(T2)×10%
Ⅱ、各因子的计分办法
(一)平均学分绩(T1)
平均学分绩是指在校期间前6个学期公共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大类平台课、专
业必修课和自选课的平均学分成绩。其中,自选课由学生从专业选修课(含院内专业选
修课、跨学院专业选修课)中自主选择,其总学分数按10-11分计算。必修课中的通识
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名称一致但实际教学内容不同的课程(如《数据结构与程序设计
(C或Python)》),均作为自选课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纳入计算。重修过的课程一律
按照第一次考试的成绩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T1=Σ(每门课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
(二)学术活动(T2)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加分(C1)、参加学科竞赛加分(C2)、参加科
研训练项目加分(C3)、获得专利加分(C4)四项指标。其计算公式为:T2 = C1 + C2
+ C3 + C4。T2满分为50分,加满为止,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C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
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明确标注的共同第一作者),在表1所列高水平学术期
刊/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3篇代表作。
表1 学术论文类别认定与基础加分
论文所发表在的期刊/会议类别
基础加分
中科院SCI一区期刊、
CCF-A类期刊、CCF-A类会议、
CAA-A+类期刊
中科院SCI二区TOP期刊、
CCF-B类期刊、CCF-B类会议、
CAA-A类期刊、CAA-A类会议
中科院SCI二区非TOP期刊、
CAA-B类会议
中科院SCI三区、四区期刊、SSCI期刊
CCF-C类期刊、CCF-C类会议、
CAA-B类期刊
EI、SpringerLINK收录的期刊、
CAA-C类会议
普通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
其他学院认定的会议
计分说明:(1)所有论文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应已正式出版或在线发表,且
已具有国际通用唯一DOI号;(2)不同论文单独核算加分;(3)论文基础加分见表1。
非TOP期刊、
CAA-B类会议
中科院SCI三区、四区期刊、SSCI期刊
CCF-C类期刊、CCF-C类会议、
CAA-B类期刊
EI、SpringerLINK收录的期刊、
CAA-C类会议
普通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
其他学院认定的会议
计分说明:(1)所有论文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应已正式出版或在线发表,且
已具有国际通用唯一DOI号;(2)不同论文单独核算加分;(3)论文基础加分见表1。
其中中科院SCI分区表、CCF(中国计算机学会)、CAA(中国自动化学会)推荐期刊
会议目录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版本为准。同一期刊/会议被列入不同目录、不同版本,
或在各目录中分档不一致的,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判定;(4)CCF、CAA推荐的期刊
会议包含国际期刊会议和中文期刊;(5)EI、Springer LINK收录的期刊论文需出具武汉
大学图书馆的论文检索证明;(6)在Nature、Science及其重要子刊上发表、获得A类国
际学术会议最佳论文奖、入选ESI高被引等特别优秀的论文,经答辩专家小组评估后报
学院推免小组审核通过,最高可按学术活动满分加分;(7)在中科院、中信所预警过
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加分,但学生可申请答辩。预印本论文不得加分。在
非表1所列期刊/会议发表的论文,学生也可申请答辩;(8)若论文标注共同第一作者,
则其基础加分由全部共同第一作者均分。若论文以本校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
者,学生可凭导师出具的书面说明申请答辩。若论文已收到正式接收通知但尚未发表,
学生也可申请答辩;(9)所有加分论文均需由作者本人答辩。答辩专家小组结合论文
质量、与本科专业关联度、作者实际贡献度,在表1基础加分的0%-100%区间内核算实
际加分。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得加分;(10)作者需对所有申报加分论
文签署承诺书。承诺书需包含论文原创性声明,无代写、买卖、挂名、操纵及伪造同行
评议等学术不端行为声明,知晓学术不端后果等核心内容。凡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或论文因学术不端被撤稿的,取消作者推免资格。已毕业离校的,学院将通报作者所在
研究生培养单位做进一步追责处理。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C2)。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
作为主力成员参与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所获奖项。每人限申报3项代表性奖项。学
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以当年本科生院发布的《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
赛认定信息表》为准。部分CCF-A、CAA-A类国际学术会议所纳入的正式比赛、机器人
行业性竞赛等同于II类比赛。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多学科交叉、综合性强、与自身专业相
关性较强的A级(含A.1级、A.2级、A.3级)比赛。其中学校认定的I类比赛为A.1级,学
院重点支持的II类比赛分为A.2和A.3级,其余II类比赛为B级,见表2。
表2 竞赛项目类别认定与特别加分说明
类别
竞赛项目
特别加分说明
Ⅰ类
A.1级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含)
员,学术活动加分按
满分50计算。
II类
A.2级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
获得全国冠军,排名
前五的成员,学术活
动加分按满分50计
算。获得全国亚军,
排名前五的成员,学
术活动按35分计算。
II类
A.3级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A类国际学术会议纳入的正式比赛
(仅包括以上比赛的部分赛道、赛项)
Ⅱ类
B级
除A级外其他《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
信息表》中认定的与专业相关的比赛、
世界机器人大会(WRC)、世界机器人运动会
(WHRGF)的部分赛道赛项
表3 学科竞赛基础加分
级别
类别
国家级
大区级
省部级
校级
A级
竞赛
第一等次
第二等次
第三等次
第四等次
B级
竞赛
第一等次
第二等次
第三等次
第四等次
计分说明:(1)学校Ⅰ类、II类竞赛除表2所列特别加分情况外,均按照表3加分。
设置特等奖的比赛,一般以特等奖为第一等次(“挑战杯”系列赛事的特等奖、一等奖
均等同于第一等次),不设特等奖的以一等奖为第一等次。设置金银奖的比赛一般以金
奖为第一等次。国际A类学术会议所纳入的正式比赛,冠、亚、季军分别等同于第一、
第二、第三等次,其他名次不加分。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初赛)为省部级竞赛。“挑
战杯”系列赛事的分赛道竞赛为B级;(2)涉及具体赛道赛项认定的,由学院推免小组
另行公布;(3)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类竞赛获奖申请加分的,均须参加答辩。
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不得加分;(4)同一作品获得同一学科竞赛的不同级别奖
励,同一作品在同一学科竞赛多届获奖,或同一作品在不同学科竞赛多次获奖,均只计
最高一次奖励,不累加;(5)代表奖项中,校级竞赛获奖最多计2项。同届同一赛事
(含不同赛道赛项)获奖只计1项,鼓励学生以不同作品连续参加多届同一赛事;(6)
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团体竞赛,获得国家级第一等次奖励的,加分的主力成员不超过7人
(含)。获得其他级别奖励的,加分的主力成员不超过5人(含)。成员排序以奖状所
示为准。奖状不能体现排序的,以报名表为准;(7)根据表3基础加分,排1-3位的成
员按100%,4-5位的成员按75%,6-7位的成员按50%核算实际加分。学生也可提出答辩
申请,由答辩专家小组结合队员的实际贡献,在0~100%区间内核算实际加分;(8)对
于团体性要求较强的比赛如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获得国家级第一等次奖励的,主力
成员的人数及核算比例可适当调整,由竞赛教练组根据参赛队员实际贡献给出建议,学
院推免小组审核后另行公布;(9)考虑政策延续性和公平性,对2027届自动化专业和
机器人工程专业的学生分别设置过渡期条款,见第四部分。
3、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加分(C3)。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
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50计算。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
好及以上的,基础加分见表4。
表4 科研训练项目基础加分
类型
获奖等级
分值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优秀
良好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优秀
良好
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
优秀
良好
计分说明:(1)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根据表4基础加分,项目负责人(排
1)按100%,项目成员(排2-4)按75%核算实际加分,排序以本科生院立项文件为准;
(2)学生参加非本学院申报的项目并申请加分的,需参加答辩。答辩专家小组将根据
项目与本科专业的关联度,在0~100%的范围内核算实际加分;(3)入围全国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现场展示的项目,均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以B级竞赛国家级第二
等次奖励计算C3加分。获得“优秀学术论文”“最佳创业项目”“我最喜爱的项目”
“最佳创意项目”的项目以B级竞赛国家级第一等次奖励计算C3加分。
4、获得专利加分(C4)。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
第一完成人,且已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并获得授权的与本专业相关的
中国(国际)专利。每人申报的专利数与“1.发表学术论文加分(C1)”中申报的代表
论文数加起来不超过3项,基础加分见表5。
表5专利基础加分
发明成果
发达国家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加12分
中国发明专利每项加8分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每项加2分
(此类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计分说明:(1)“发达国家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等途径提交国际申请,并最终经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实
质审查后获得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仅处于国际申请阶段或国家审查阶段未获授权的申
请,不在认定范围内;(2)所有加分专利均需由完成人本人答辩。答辩专家小组结合
专利质量、与本科专业关联度、完成人实际贡献度,在表5基础加分的0%-100%区间内
核算实际加分。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专利,不得加分;(3)对于已按武汉大学
规定流程实现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产生社会经济价值的专利,学生可提供
证明材料并答辩。经答辩专家小组评估后报学院推免小组审核通过,可酌情提高加分;
(4)完成人需对所有申报的加分专利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要求同前。
三、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学生也可以通过体育或艺术专业活动加分计算综合排名分。
Ⅰ、综合排名计分办法
综合排名分(T)=平均学分绩(T1)×90%+艺术专业活动(T2)×10%
或综合排名分(T)=平均学分绩(T1)×80%+体育专业活动(T2)×20%
Ⅱ、各因子的计分办法
(一)平均学分绩(T1)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与“二、学术活动”部分中规定的一致。
(二)体育、艺术专业活动(T2)
按照当年学校体育部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的加分细则执行,并折算加分。艺术专业
活动(T2)满分50分,体育专业活动(T2)满分75分。
四、过渡性条款
1. 对于自动化专业2027届应届毕业生的竞赛获奖加分,若获奖赛事为学校I类赛事、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或《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信息表》中认定且列
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赛事,均按A级标准执行;其余情况一律按B级竞赛
标准予以加分。
2. 对于机器人工程专业2027届应届毕业生的竞赛获奖加分,除在学校I类竞赛中获奖
按A级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律按B级竞赛标准予以加分。
3. 学生参加2026年度及以前在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申报的科研训练
项目,一律视为“在本学院申报的项目”。
附件2
机器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推免工作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武大本字〔2021〕13号)文件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
主动申请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
第三条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申明报备与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存在的
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关系。
第四条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
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
资格。
第五条本办法由机器人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机器人学院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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