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7月14日
闽农林大研〔2021〕21 号
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实施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
2021 年7 月14 日
福建农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科学选拔、规范操
作、择优录取,做好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硕士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 号)、《福建农林大学
关于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林大
研〔202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科学选拔、规范
操作、择优录取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
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
核;提倡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
合型人才培养;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体系,切实维护考生利
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章接收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
条件:
1.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遵纪守法,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
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
资格的高校,学生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3.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
4.符合我校各学院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三章接收专业和名额
第四条除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领域外,学校各学科(类
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接收的具体专业和人
数以当年度工作通知为准。接收推免硕士生的总规模一般不超过
学校硕士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需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
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占学院当年的硕士生招生
计划。
第五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可接收直博生,接收
的具体专业和人数以当年度工作通知为准。接收直博生的总规模
一般不超过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接收的直博生占学院当
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并加强检查监督。
第七条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指导
教师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
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接收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结果,并对复
试资格认定、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第八条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检委员、教师代表
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做好本学院接收过程中复
试、录取的督查工作。
第九条学院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接收
推免生工作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
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类
别)、专业(领域)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名。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
院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条学院按照本办法制订学院接收推免生年度工作方
案,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接收工作启
动前经研究生院复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
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
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
一,保证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参照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
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
试试题(包括备用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
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学院要做好复
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
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对申请直博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
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有抄袭、
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学生直接攻博。
第十四条学院开展接收工作要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
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
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
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第3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
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
取资格和学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接收工作及其
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接收结果提出的质疑。
第十七条学院要做好推免生接收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
函〔2013〕9 号)和年度推免生接收文件精神,做好拟录取推免
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
要信息的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相应的研究生
指导教师,尽可能创造提前学习条件。
第十九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
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推免硕士生按照入学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学制年
限培养。直博生的学制为5 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
籍)为7 年;入学后即取得博士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参评各类奖学金;入学后2 年内完成中期考核,中
期考核不合格者,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或退学,不再享受博
士生相关待遇。
第五章接收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做好接收
工作:
(一)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学院根据实际确定推免生接收专
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然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合格后,
统一对外公布年度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申请。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通过“全国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
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按照要求向
学院递交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学院根据“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的申请
情况,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
收复试的通知。
(四)组织复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复试情况,在
“推免服务系统”上,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根
据考生网上确认情况确定并公布拟接收名单。
(五)公示与录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
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 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学校录取
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推免生享受的奖助学金,以当年度招生简章公
布的为准,接收工作其他事宜详见学校年度接收工作通知。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
施。
福建农林大学办公室
2021 年7 月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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