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12
一、组织与管理
(一)招生工作小组
1. 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2. 招生工作小组由组长、组员组成,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纪委书记、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研究生招生秘书等,共7人。
(二)复试工作小组
1. 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小组”)。
2.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招生工作小组选任,包含命题人员、面试考核人员和其他复试工作人员,面试考核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
3. 复试工作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1)集体研究讨论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
(2)命题人员负责面试命题等相关工作;
(3)面试考核人员担任面试考官,负责面试评分等相关工作;
(4)管理面试场所秩序,做好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其他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接收专业、人数和待遇
1. 我院拟接收推免生专业为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
2. 总名额不超过2026年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3. 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接收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 035101法律(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035102法律(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
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和复试工作安排由我院向资格审查通过者及时发出复试通知。
(二)资格审查
1. 取得复试通知并有意向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应当在复试开始前,向学院指定邮箱(fxyyjsh@hainnu.edu.cn)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4)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
2. 发送邮件时,应当把资格审查材料清晰扫描合成PDF文件,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序号+材料名称”。
(三)确认复试资格
1. 我院在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资格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 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
(四)复试形式
采用线上综合面试形式进行。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复试内容
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突出对实践技能的考核。包括:
1. 综合面试考核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范围为民法和刑法,考核考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表达和沟通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未来研究计划等方面。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考生的个人基本情况、专业学习情况、参加科研、社会实践、工作经历、目标志向、人文素养、创新精神等方面。
(3)外语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外语语种为英语。
2.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多渠道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流程
1.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 面试开始先由考生就学习和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科研或实践成果、学习和科研计划等个人情况进行2分钟内的自我介绍,随后由考生随机抽取2道专业能力试题、1道外语能力试题,经考官宣读后进行口头回答。外语能力试题应当用英语进行口头回答。
3. 考官围绕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向考生进行提问,提问应当具有针对性。
(七)复试管理要求
1. 学院应当按照有关远程复试的要求,加强复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复试场所,对复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2. 考生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不作弊,确保在参考科目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前不以任何形式泄露与传播试题。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录屏,不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保证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折算
1. 复试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
2.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为: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权重为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权重为40%,外语能力考核成绩权重为2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根据学院推免生的招生计划,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
2. 接收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参加复试或成绩低于60分;
(2)2026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资格不符以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7)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六、体检
1.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2.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提供近3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扫描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hsyzb@hainn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推免生体检报告+姓名+联系电话”,供学校审核。
七、其他事项
1.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须自觉上报并回避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学院应当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 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应当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4. 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质疑,应负责进行解释。
5. 学院在本学院官方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信息。
6. 学院咨询、申诉渠道:
7.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 项目 | 内容 |
|---|---|
| 报考专业 | |
| 姓名 | |
| 出生日期 | |
| 政治面貌 | |
| 最高学历 | |
| 毕业学校 | |
| 拟毕业时间 | |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档案所在单位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注:本表由考生就读学院(系)党组织或学院填写、签字、盖章后,由考生在复试前提交至所报考学院核查。
(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请考生所在学院(系)或其党组织填写、签字、盖章)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鉴定意见:
其他说明:
推免生所在学校审核意见:
在校期间是否有过纪律处分:
预计能否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证:
(接上段)
三、推免生所在学校审核意见
1. 在校期间是否有过纪律处分:________
2. 预计能否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证:________
3. 考生所在学院(盖章):________
4. 负责人(手写签字):________
5. 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________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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