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12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品德为先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接收推荐、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对品德不合格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遴选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1. 成立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包括书记、院长、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 成立由本学院副书记为组长的督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导师代表、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督查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导师、学科带头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
三、复试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务必提前按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提交):将以下八项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文件后,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raine93@163.com。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
(3)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4)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6)《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7)研读计划:包括对拟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对未来研究工作的设想及理由等;
(8)个人简介。
四、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填写说明
1. 本表由考生就读学院(系)党组织或学院填写、签字、盖章后,由考生在复试前提交至所报考学院核查。
2. 考生本人需如实填写的内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拟毕业时间、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所在单位、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3. 考生所在学院(系)或其党组织填写、签字、盖章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鉴定意见;在校期间是否有过纪律处分;预计能否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证;考生所在学院(盖章)、负责人(手写签字)、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
五、附件
1. 附件1: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docx.docx
2.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docx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续)
3. 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导师、学科带头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与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及复试总成绩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免试推荐报本专业的,须回避研究生免试复试各项工作。
三、接收专业
1. 071300 生态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 095400 林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四、接收名额
我院每年接收校内、校外推免生的总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五、接收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 所报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接收程序
1. 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生态学、林业专业报考志愿。
2. 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经提醒仍未回复的,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七、复试资格
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通过审核且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均具复试资格。
八、复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 复试考生承诺书。
2. 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
3. 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4. 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 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6. 《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7. 研读计划:包括对拟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对未来研究工作的设想及理由等。
8. 个人简介。
九、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含英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复试方式为线上综合面试形式,全程录音录像。
(一)综合面试
1. 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2. 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 面试时,由复试(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三)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提供近3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扫描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hsyzb@hainn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推免生体检报告+姓名+联系电话”,供学校审核。
(四)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内容,再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 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从复试合格生源中,按面试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3.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
2. 2026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 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 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资格不符以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7. 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十二、其他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督查小组和复试小组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督查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院将在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十三、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申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生物楼三楼学院办公室(309室)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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