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8月23日
附件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奖
励
认
定
参
考
指
南
2025 年8 月
使用说明
1.奖励项目包括科研成果(25 分)、学科专业竞赛(25
分)、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 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
分)四个方面,单项分值不得超过25 分,超出按25 分计。
2.本参考指南是学院制定推荐实施细则的主要参考依
据。
3.校级及以上项目由各相关部门认定,院级项目由学院
负责认定。
4.所有奖励项目内容的有效期为学生入学至2025 年8
月23 日,且在校期间获得。
目录
科研成果认定参考指南.............................. 1
学科专业竞赛认定参考指南.......................... 3
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认定参考指南.................... 5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认定参考指南.................... 7
科研成果认定参考指南
一、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
依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
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专
著(译著)、国家专利授权、科研项目、科研服务社会成果
等五项。
二、科研成果的认定依据
科研成果的类型及级别认定,依据学校最新版《科研工
作量及科研绩效核定管理办法》进行。
三、科研成果的记分规则
五项科研成果,某项若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最高水
平成果项一次,不得累计;五项内容间,可以累计计分,最
高计25 分(累计分数≧25 分,按照25 分计)。具体计分规
则见科研成果计分表。
科研成果计分表
序号
科研成果项
计分规则
学术论文
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
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业相关学术论文,
对于不同级别进行分类计分。其中:C 级及以上论
文计25 分;C 扩级论文计20 分;D 级论文计10 分。
专著(译著)
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
署名单位,在我校规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
A 类出版社计15 分;其他出版社计5 分。
国家专利授权
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
署名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计25 分;获得软
件著作、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专利授权计5 分。
科研项目
在校期间以前5 名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并成功结
项,国家级计25 分;全国性计20 分;省部级计10
分;地厅级(或横向项目到账金额3 万元及以上)
计5 分。
科研服务社会
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
署名单位,获得领导批示认可或采纳,国家级计25
分;省部级计10 分;地厅级计5 分。
学科专业竞赛认定参考指南
学科专业竞赛最高计25 分(累计分数≧25 分,按照25
分计)。
一、竞赛级别
(一)国家级学科竞赛
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
赛事,实际执行以学生参赛当年榜单目录为准,其中“中
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共3 项
赛事认定为Ⅰ类竞赛,榜单内其它赛事认定为Ⅱ类赛事。
(二)省级学科竞赛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
甘肃省教育厅发布的《甘肃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
科专业竞赛名单》赛事,实际执行以学生参赛当年竞赛名
单目录为准。
二、计分方法
列入学科专业竞赛目录的竞赛项目,国家级学科专业
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则按照学科专业竞赛计分表
计分。同一项竞赛取得多个可加分获奖时,就高加分一次;
同一作品取得多个竞赛可加分获奖时,就高加分一次。若
无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计;金、银、铜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计。
学科专业竞赛计分表
获奖类别
竞赛名称
分值/次
加分方式
国家级
Ⅰ类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
赛
金奖:25 分
银奖:20 分
铜奖:15 分
排名第1者为满分;
排名第2者为满分*0.9;
排名第3者为满分*0.8;
排名第4者为满分*0.7;
排名第5者为满分*0.6;
排名第6者为满分*0.5;
排名第7-10名者为满分*0.3;
排名第11-15名者为满分*0.1;
排名第16名及以后者不加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特等奖:25 分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10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
计划大赛
金奖:25 分
银奖:20分
铜奖:15 分
国家级
Ⅱ类
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
布的最新《全国普通高校
学科竞赛排行榜》目录的
竞赛
特等奖:20分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8分
“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展会入围项目
入围:8分
省级
学科竞赛
列入甘肃省教育厅最新发
布的《甘肃省普通本科高
等学校大学生学科专业竞
赛名单》赛事
特等奖:10分
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5分
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认定参考指南
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最高计25 分(累计分数≧25 分,
按照25 分计)。
一、赛项及级别
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认定为Ⅰ类
塞项,其它赛事认定为Ⅱ类赛事。学院可根据专业特色增
加赛项,须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由学院负责认定。
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
序号
赛项名称
级别
已结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省级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国家级
全国排舞锦标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国家级
“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国家级
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
国家级
共青团甘肃省委主办的生态文明创新创业大赛
省级
甘肃省运动会群众组项目
省级
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
省级
甘肃省乒乓球锦标赛暨“校长杯”乒乓球比赛
省级
甘肃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暨“校长杯”羽毛球比
赛
省级
甘肃省大学生篮球锦标赛
省级
甘肃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
省级
甘肃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
省级
甘肃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
省级
甘肃省大学生武术锦标赛
省级
二、计分方法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
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按照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计分表
计分。同一项竞赛取得多个可加分获奖时,就高加分一次;
同一作品取得多个竞赛可加分获奖时,就高加分一次。若
无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计;金、银、铜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计。未列
入积分表的赛项,参考本计分表执行。
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计分表
获奖类别
竞赛名称
分值/次
加分方式
国家级
Ⅰ类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金奖:25 分
银奖:20分
铜奖:15 分
排名第1者为满分;
排名第2者为满分*0.9;
排名第3者为满分*0.8;
排名第4者为满分*0.7;
排名第5者为满分*0.6;
排名第6者为满分*0.5;
排名第7-10名者为满分*0.3;
排名第11-15名者为满分*0.1;
排名第16名及以后者不加分。
国家级
Ⅱ类
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
中的国家级赛事
特等奖:20分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8分
省级
赛事
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
中的省级赛事
特等奖:10分
一等奖:8 分
二等奖:6 分
三等奖:5分
已结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6分
省级:3 分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认定参考指南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最高计25 分(累计分数≧25 分,
按照25 分计)。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特色计分项目,
分值不得超过5 分,增加项目须报校团委备案,由学院负责
认定。
在校期间学生自愿、无偿地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等公益
活动;积极主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参与学校组
织的社会实践项目;在学校、学院等组织中担任管理角色、
参与组织协调等各类工作;经批准在国际组织实习,参与全
球协作、促进文化交融;应征入伍,圆满履行兵役义务。
一、志愿服务(8 分)
事项
标准
参与志愿服务
1.时长≥230 小时:2 分;
≥130 小时:1 分(以“志愿汇”
记载为准)
成为青年志愿者
协会成员
校级:2 分、院级:1 分
获得志愿者荣誉
国家级优秀志愿者4 分、校级优秀志愿者2 分
二、社会实践(9 分)
事项
标准
参与学校集中
组织的暑期
社会实践
国家级专项申报成功3 分、省级专项申报成功2 分、参与校
级社会实践1 分。
(以团中央三下乡“社会实践”小程序、学校“第二课堂成
绩单”记载为准)
社会实践
项目获奖
1.国家级奖项:队长3 分、队员2 分
2.省级奖项
:队长2 分、队员1.5 分
3.校级奖项
:队长1.5 分、队员1 分
新闻媒体报道
1.国家级媒体报道:队长3 分、队员2 分
2.省级媒体报道
:队长2 分、队员1.5 分
3.市级媒体报道
:队长1.5 分、队员1 分
注:①媒体报道应为官方新闻媒体,不包括实践单位媒体平台或自媒体报道。
②新闻报道应为独立的专门报道。
③不包括简讯。
三、社会工作(8 分)
事项
标准
社会工作经历
1.应征入伍,圆满履行兵役义务:25 分
2.担任省学联驻会主席或校团委兼职副书记:4 分
3.经批准在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4 分
4.校级学生组织工作3 年:3 分、2 年:2 分、1 年:1 分
5.院级学生组织工作3 年:2 分、2 年:1 分、1 年:0.5 分
获得荣誉
1.省级“优秀共青团员”:4 分
2.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 分
3.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魅力团支书”
“优秀学生会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2 分
注:①校级学生组织包括党委宣传部学生全媒体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
管理发展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区自治管理委员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
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志愿服务部;校团委综合事务中心、团建指导中心、学生社团
管理中心、青年传媒中心、国旗护卫队、大学生艺术团、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大学生第二课堂指导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校学生会;图书馆学生管
理委员会、学生读者委员会。
②院级组织包括各党支部、团支部支委、各班级班委、各团学组织。
③校级学生组织任职情况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图书馆
各自认定;院级学生组织党支部支委、班级班委任职情况由学院党委认定;团支
部支委、团学组织任职情况由各分团委初步认定后,由校团委最终认定。
④圆满履行兵役义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一次性认定奖励成绩中“志愿服务
及社会工作”类别满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
⑤国际组织三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由国际交流中心认定。
⑥“优秀共产党员”由党委组织部认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由党委学生
工作部和校团委各自认定、其余所涉荣誉由校团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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