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外国语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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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本段为网页第1/9段,正文内容尚未出现,仅包含网页标题及网站导航信息,暂无可提炼的申请条件、报名时间、接收条件、申请流程、材料清单、时间节点、接收名额、联系方式等实质内容。后续段落内容待补充后整理。
二、网页结构说明
本页为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的细则页面,正文区域除标题外,其余内容均为网站导航菜单(首页、学院概况、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党建工作、教师风采、校友校庆等)及栏目链接(通知公告、新闻动态、学术活动、重点研究基地、英语专业建设、翻译专业建设、法语专业建设等),未包含申请条件、报名时间、活动时间、接收条件、申请流程、材料清单、时间节点、接收名额、联系方式等实质信息。
三、表格内容
### 表格 1(55行 × 93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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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
| 新闻动态 | ||||||||||||||||||||||||||||||||||||||||||||||||||||||||||||||||||||||||||||||||||||||||||||
| 学术活动 | ||||||||||||||||||||||||||||||||||||||||||||||||||||||||||||||||||||||||||||||||||||||||||||
| 重点研究基地 | ||||||||||||||||||||||||||||||||||||||||||||||||||||||||||||||||||||||||||||||||||||||||||||
| 英语专业建设 | ||||||||||||||||||||||||||||||||||||||||||||||||||||||||||||||||||||||||||||||||||||||||||||
| 翻译专业建设 |
四、待补充说明
截至当前抓取内容,页面正文尚未出现《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申请条件、报名时间、活动时间、接收条件、申请流程、材料清单、时间节点、接收名额、联系方式等信息均未在正文中体现,需待后续段落内容补充后整理。
(本段为网页导航栏内容,无正文实质信息,无需整理输出。)
(本段无可提炼的正文内容,仅为网站导航栏目表格,不属于通知正文,故不输出章节与条目。)
| 研究生/博士生教育 | ||||||||||||||||||||||||||||||||||||||||||||||||||||||||||||||||||
| MTI教育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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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招生 |
(本段为网页导航栏及表格框架内容,无实质通知信息,以下为可提取的导航结构,供后续段落衔接参考)
一、页面导航结构(非通知正文内容)
1. 首页
2. 学院概况
3. 师资队伍
4. 教育教学
5. 教学科研
6. 学生工作
7. 招生就业
8. 党建工作
9. 教师风采
10. 校友校庆
二、导航栏子栏目
1. 研究生招生
2. 就业创业
3. 返回学院首页
4. 组织动态
5. 学习园地
6. 党史学习教育
7.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8. 教师风采
9. 校友风采
10. 校庆专栏
11. 外院学子
(注:本段内容为网页导航及表格框架,未包含通知正文的申请条件、报名时间、接收条件、申请流程、材料清单、时间节点、接收名额、联系方式等实质信息,相关要点见后续段落。)
(本段为网站导航栏目内容,无正文实质信息,无需提炼输出。)
(本段无可提炼的正文内容,仅为学院网站导航栏目表格,不包含推免工作相关信息。)
| 栏目 |
|---|
| 法语系 |
| 大学英语一系 |
| 大学英语二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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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育 |
| 公外教育 |
| 研究生/博士生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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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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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无可提炼的正文内容,仅为网页导航栏、栏目菜单及页面框架信息,未包含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申请条件、流程、材料、时间节点或联系方式等实质内容。)
(三)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提交材料
复试前考生须向我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
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
(7)《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申请表》1份;
(8)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存。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 学院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准备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复试所需设备(如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及网络环境,确保复试过程顺畅。具体复试平台及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外语水平、科研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等。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构成及权重如下: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说明 |
|---|---|---|
| 思想政治素质 | 合格/不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专业素质与能力 | 100分 | 含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质等 |
| 外语听说能力 | 100分 | 外语类专业重点考察 |
| 综合素质 | 100分 | 含一贯学业表现、社会实践等 |
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具体折算办法以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四、接收名额
我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名额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接收名额如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接收名额 |
|---|---|---|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 以学校下达计划为准 |
| 055101 | 英语笔译 | 以学校下达计划为准 |
| 055102 | 英语口译 | 以学校下达计划为准 |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以学校下达计划为准 |
五、时间节点
1.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预计2025年9月下旬,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 考生填报志愿:系统开通后即可填报。
3. 学院发送复试通知:2025年10月20日前,分批次进行。
4. 复试考核及待录取工作: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
5. 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邮箱: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学院网址:以学校及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七、其他
1. 本细则由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2.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 考生须密切关注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及外国语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初审:吴正明 复审:吕雅芬 终审:覃慧敏)
(2)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我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推免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2.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听说测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学术学位法语语言文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听说测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学术学位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三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听说测试语种为日语或者法语),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6.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二)录取规则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推免生入学时(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的,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接收
1.复试结束后,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我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七)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二)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录取办法公开。我院将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具体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我院将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推免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成绩。
4.拟录取公示。我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将公示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我院将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
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二)实行复议制度
我院复试前将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并确保畅通。考生如对我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我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投诉。
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组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议。
(三)联系、监督方式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
我院投诉、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0771-3262011
电子邮箱:gxmdwgyxy@163.com
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771-3262606
电子信箱:yzb@gxmzu.edu.cn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60100
八、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本细则与教育部或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我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
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外国语学院网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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