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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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免生接收条件
1. 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5. 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接收相关跨学科攻读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复试方式、准备及内容
(一)申请程序
1.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预计将于9月下旬开通,具体开通时间请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填报专业志愿。
(二)复试方式
1. 复试采取综合考核方式进行,2025年10月20日前学院分批次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完成复试考核及待录取工作,复试考核可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所在地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
2. 我院将根据申请情况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待定,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提交材料:复试前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2.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3.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 学院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5. 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学位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推免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2.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 综合素质和能力: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外语听说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测试,具体由各学院自定并组织实施。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6. 体检: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二)录取规则
1.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 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3. 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三)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 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 体检不合格的。
4.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 未经公示的。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 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 推免生入学时(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 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的,录取资格无效。
4. 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 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 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接收
1.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 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上报。
(七)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二)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具体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 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推免复试考生名单。
3. 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4. 拟录取公示。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5. 学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时间为不少于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6. 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7. 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其它事项
1. 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我校及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如本细则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接上文)
1. 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
3. 如本细则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注:本段所附网页表格为学院网站导航菜单,非通知正文内容,不予整理。)
(本段为网页导航栏内容,无正文实质信息,无需整理输出。)
(本段为网页导航栏及栏目结构内容,无复试录取工作实质信息,以下为可提取的栏目结构,供后续段落衔接参考)
一、学院网站栏目结构(导航信息,非正文实质内容)
1. 首页
2. 学院概况:学院简介、组织机构、现任领导、历届领导
3. 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概况、行政组、学工队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网络工程与信息安全系、智能科学系、软件工程系、数学与公共计算机系
4. 人才培养:培养动态、CG程序设计类课程教学平台
5. 科学研究:科研成果、学术交流
6. 实验室管理:本科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室安全
7. 党群工作:党委概况、党建动态、工会活动、清廉民大
8. 学生工作:团学组织、学生活动、学子风采
9. 招生就业:招生简章、就业工作
10. 校友工作
11. 主页民大
12. 学院动态、通知公告、党群工作、学术交流
(注:本段未包含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报名时间、接收条件、申请流程、材料清单、时间节点、接收名额及联系方式等实质内容,相关要点待后续段落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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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动态 通知公告 党群工作 学术交流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西民族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09月21日 14:20 作者:人工智能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 次)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做好人工智能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 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二)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四)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五) 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可 接收相关 跨学科攻读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复试方式、准备及内容 (一)申请程序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预计将于9月下旬开通,具体开通时间请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填报专业志愿。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综合考核方式进行,2025年10月20日前学院分批次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完成复试考核及待录取工作,复试考核可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所在地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我院将根据申请情况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待定,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提交材料 复试前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 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 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学位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推免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2.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测试,具体由各学院自定并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6.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 + 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二)录取规则
1.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 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3. 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三)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推免生入学时(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的,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接收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上报。
(七)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二)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具体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推免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4.拟录取公示。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学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时间为不少于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咨询电话:0771-3262912,电子信箱:409835772@qq.com;学院纪委电话:0771-3262629,电子信箱: 291560542@qq.com。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6.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我校及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如本细则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接上文)
(三)资格审核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 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 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 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 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7. 《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学位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推免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2.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测试,具体由各学院自定并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6. 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 + 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二)录取规则
1.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 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3. 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三)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 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 体检不合格的。
4.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 未经公示的。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 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 推免生入学时(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 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的,录取资格无效。
4. 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 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 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接收
1.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 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上报。
(七)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二)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具体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 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推免复试考生名单。
3. 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4. 拟录取公示。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学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时间为不少于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5.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咨询电话:0771-3262912,电子信箱:409835772@qq.com;学院纪委电话:0771-3262629,电子信箱: 291560542@qq.com。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6. 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我校及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如本细则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资格审核
1.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学位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推免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2.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测试,具体由各学院自定并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6.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 + 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二)录取规则
1.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3.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三)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推免生入学时(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的,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接收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上报。
(七)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二)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具体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推免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4.拟录取公示。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学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时间为不少于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咨询电话:0771-3262912,电子信箱:409835772@qq.com;学院纪委电话:0771-3262629,电子信箱: 291560542@qq.com。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6.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我校及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如本细则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资格审查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审核: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学位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推免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2.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测试,具体由各学院自定并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6.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 + 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二)录取规则
1.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 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3. 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三)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推免生入学时(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的,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接收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上报。
(七)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二)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具体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推免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4.拟录取公示。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学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时间为不少于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咨询电话:0771-3262912,电子信箱:409835772@qq.com;学院纪委电话:0771-3262629,电子信箱: 291560542@qq.com。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6.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我校及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