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201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经研究制定管理学院 2017 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3.坚持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按照学生历年学分平均绩点的专业排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在名额内择优选拔推荐。学生历年学分平均绩点的专业排名的确定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组织管理
成立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组长:冯兵
成员:吕力 严也舟 杜春丽 陈君 孙细明 涂洪波 邹樵 许慧 张宗祥闫华飞
秘书:王乃婧 杜智
三、推免对象、条件
参照校研〔2017〕20 号文件《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要求历年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 3.0。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见校研〔2017〕20 号文件附件 1,满足第九条 1、2、4 款)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并
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四、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 20 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 10 分)。
学习成绩为前 3 年所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校研〔2017〕20 号文件附件 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得分依据如下办法评定。
1 .思想政治表现
正式党员加3 分,预备党员加2.5 分,入党积极分子加 1.5 分。
2 .科研实践与创新能力
(1)在国内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单位是“武汉工程大学 ”且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加 1 分;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加0.3 分;
(2)“校长基金项目 ”立项负责人加0.5 分,“校长基金项目 ”立项参与人加0.3 分
3 .综合能力素质与实践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前三名分别加3 、1 、0.5 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3 、2 、1 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全国 | 3 | 2 | 1 |
| 省级 | 2 | 1 | 0.5 |
| 校级 | 1 | 0.5 | 0.3 |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2)志愿者活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 3 、2 、1 、0.5 分(以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参加国家、省级各类赛事、会议等活动担任志愿者,并获活动举办方颁发的志愿服务者证书的,分别加2 、1 分(须提供证书及本人在活动现场的志愿者统一着装照片)。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3)社团活动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3 、2、 1 、0.5 分。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 3 、2 、1 、0.5 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4)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 3 、2 、1 、0.5 分。
获省、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2 、1 、0.5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5)文体特长
①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 奖项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 全国 | 8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 省级 | 6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 校级 | 4 | 3 | 2 | 2 | 1.5 | 1.5 | 0.8 | 0.8 | 0.8 |
②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国家级 | 5 | 4 | 3 |
| 省级 | 3 | 2 | 1 |
| 校级 | 2 | 1 | 0.5 |
五、推免工作要点及名额分配方案
1.推免工作要点
(1)推免生不区分学术型及专业型、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2)推免生报考本校专业,享受学校奖助等优厚待遇,详见“武汉工程大学接收 2018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
(3)为落实《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4〕 8 号)精神,应征入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满足所在专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且进入学院上报学校推荐名单的,即可获得所在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
2. 名额分配
2017 年我院推免名额计划数共 4 名,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 专 业 | 专 业 | 专 业 |
|---|---|---|
| 名称 | 推免名额 | 可推荐人数 |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4 | 1 |
| 会计学(含 E+会计)、财务管理 | 4 | 1 |
| 会计学(ACCA 方向) | 4 | 1 |
| 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1 |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 4 | 1 |
| 合计: | 4 | 5 |
六、工作日程安排
1.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备案和公示。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2. 9 月 8 日至9 月 11 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9 月 12 前学院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9 月 15 日前,学院将公示 3 天后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及相关材料报研究处。
4. 9 月 15 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5. 9 月 25 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 ”,并提请省教育厅审核。
七、学院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王乃婧
咨询电话:87992113 87992115
办公地点:流芳校区文科楼419 室
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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