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学习研究能力的有效举措。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评价、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规范管理”。
(二)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考核,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分的高低,择优推荐。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上海海事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二)上海海事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全面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需明确1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需包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
(四)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习成绩要求。
1.课程成绩:以推免工作开展时当届学生全部课程(不含辅修专业、微专业课程)首次修读的最终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
2.外语水平:外国语专业要求通过相应语种专业四级,其他专业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不少于425分)。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
以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临港新片区建设,服务行业产业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提高办学质量、强化学科特色为主线,统筹兼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成果、创新创业竞赛、人数基础等制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
增量名额分配主要倾向于国家发展战略学科、学校特色主干学科,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供人才支持。
五、推免生评价方法
根据“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考核”的原则,以综合评价分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评价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加分两部分加总组成;非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评价分由学业成绩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简称“综合测评分”)、奖励加分三部分加总组成。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评价分=学业成绩分×80% + 奖励加分×20%
非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评价分=学业成绩分×70% + 综合测评分×10% + 奖励加分×20%
(一)学业成绩分
以当年8月31日教务系统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为准,换算公式见下:
学业成绩分=GPA*25
(二)综合测评分
以截至当届学生推免生工作开展时,之前所有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的平均值为准,综合测评最终结果按《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计算。换算公式见下:
综合测评分=综合测评最终结果的平均值*25
(三)奖励加分
对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予以奖励加分。
1.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均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
(2)参军入伍统一按学校标准加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由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加分。
(3)奖励加分为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三者加分累计之和,奖励加分最高得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4)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加分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有争议的加分项目,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学校导师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得纳入奖励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加分说明
(1)参军入伍
学生从学校应征报名入伍后,军政素养、执行任务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得60分;服役期间荣获嘉奖者一次加10分,可累计加分;个人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加100分。本项得分需经学校武装部确认,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指学术论文和知识产权。学术论文仅限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含共同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已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得分为独立作者得分的75%,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平均。知识产权系以独立或第一身份完成并正式授权与学业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且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第一身份完成人得分为独立完成人得分的75%。本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00分。若学院有需求,科技处负责对科研成果加分给予指导。
(3)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和体育类竞赛获奖。学科竞赛须为学校公布的本科生学科竞赛分类表中A、B、C、D类中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且获奖等级须为全国总决赛或国际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竞赛分类和获奖计分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体育类竞赛级别由体育教学部认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加分类型。本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要求及进度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实际,科学、规范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细则内容需包括:推免原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条件、推免生评价遴选方法、奖励加分标准、注意事项、咨询渠道等。
2.细则指标不得低于本办法要求;应根据本办法细化学院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GPA)门槛、明确体现竞赛获奖加分依据明细;使用综合评价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排序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细则应保持连续和稳定,除国家政策要求外,细则一经制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5.细则制定、修订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必须经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开。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审核推免生资格,对申请人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打分,依据申请人员综合评价分由高至低原则确定推免生资格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实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推免生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未经公示一律无效。
(二)学生对推免工作如有异议,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如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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