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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2025-10-08 23:16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为了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7.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沈阳化工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指导性意见》)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的学生。

第二条 推荐名额

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名额分配。

本年度不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生名额。

第三条 推免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 由学习成绩(P)和综合能力成绩(S)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比90%、综合能力成绩占比10%。计算公式为:Z=P×90%+S×10%。其中:

1.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和实践课程(不包括课外实践环节)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

P=(C 1A 1+C 2A 2+C iA i……+C nA n)/(C 1+C 2+C i……+C n

其中: C i表示所修的第 i门课程的学分;

A i表示所修的第 i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和两级分制记分的课程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n( i=1,2,3,…,n)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

2.综合能力成绩

(1)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2)综合能力成绩S的计算公式为:

S=S 1+S 2+S 3+S 4+……S 7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励分S 1

10

9

8

8

7

6

6

5

4

7

6

5

5

4

3

3

2

1

说明:a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b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c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d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e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f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g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别

SCI

EI或各学科领域指定刊物

省级期刊论文

排名

1

1

1

奖励分S 2

10

5

1

说明:a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b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省级期刊需为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之一收录的期刊;

c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排名

1

1

1

1

奖励分S 3

10

2

2

2

说明:a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b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c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目

获得奖励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奖励分S 4

10

5

3

1

说明:a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b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c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绩

≥625分

≥525分

≥425分

奖励分S 5

10

5

2

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排名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奖励分S 6

10

9

8

7

6

5

4

3

6

5

4

3

2

1

0.5

0.5

说明: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7)其它综合能力成绩

大学三年期间连续社会工作突出,持续服务师生,乐于奉献者,可酌情加0-2分。具体加分结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认定,记为S 7

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后,决定排名顺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公布各专业排名。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学习成绩,按专业公布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联合复核小组复核,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2.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前10%,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3.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细则,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4.学院对拟推荐名单公示。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第三章    资格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并提前面向全校公布。

2.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回避制度详见《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3. 建立责任追溯倒查制度。学院加强推免工作档案管理,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综合测评的原始记录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投票、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存档备查4年,确保责任有据可查。

4. 畅通学生监督申诉渠道。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根据《沈阳化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申诉邮箱:jgxy@syuct.edu.cn

申诉电话:024-89388162

 

第五章 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执行。

2.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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