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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10-08 23:06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为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推进意见(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 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 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管理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提高遴选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 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注重和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 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 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 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正廉洁、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教授代表担任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国家推 免工作文件精神,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拟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监督、指导各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情况,受理申诉与投诉。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推免指标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 须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 党、政负责人、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 副高以上专业教师代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组成,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推免 工作正式开始前,负责根据学校的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工作组。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第七条 在符合第六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之一: 

    1.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参见 《沈阳化工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指导性意见》)在本专业同年级 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下同)的学生; 

    2.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的学生,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 为等重大杰出道德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3.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10%-30%的学生,拥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3名及以上我校本 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参加由教 授联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1)本科阶段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 公开发表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l、SSCI、A&HCI、CSSCI、 CSCD 或 CPC 收录、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以上;

   (2)本科阶段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 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全校推荐名额按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执行,各学院推荐 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的指导性文件进行分配。推荐名额分配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2.综合各学院当年的考研率及研究生招生情况;

    3.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和 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

    4.“双一流”、博士学位授权点及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发展需要。 

    第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指标,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学院决定是否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 生推荐名额。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条 各学院要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 的遴选指标,学院若推荐本办法第七条第2、3款条件的学生,须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 家评议组,组织专门答辩。 

    第十一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二部分。其中,学习成绩比例不低于85%、综合能力成绩比例不高于15%。其中:

    1.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和必修环 节(包括必修理论课、限选课、专业方向课、必修实践环节)的 学分加权平均分;各学院在计算学习成绩时,要考虑到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别,注意不同专业之间的学习成绩具有可比性。

    2.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学生在德育表现、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 实践创新、文体活动、竞赛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要合理设置 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第十二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第十三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可参考《沈阳化工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指导性意见》,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的学 科专业特点,在指导性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但与学校 的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不能有根本性违反。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 

    1.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拟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2.各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要将 公示情况的说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学院推免生遴选 实施细则内容及格式参见《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要求及参考格式》

    3.公布各专业排名。各学院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学习成绩,按专业公布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组复核,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4.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 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前 10%,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自愿 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的声明》。 

    5.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6.各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各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 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 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7.学校复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全校拟推荐名单进行 资格复核。 

    8.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通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组复核的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学校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10.推免生数据信息上报。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报学校拟推荐的推免生数据信息。

第七章 资格取消 

    第十五条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 公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 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校要在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 推免办法及咨询申诉渠道,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 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各学院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 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并提前面向全校公布。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 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 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 规依纪严肃处理。回避制度详见《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畅通学生监督申诉渠道。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 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 起申诉,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根据《沈阳化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防不正之风对 推免工作的干扰,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 现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凡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个人。 

    第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溯倒查制度。各学院要加强推免工作档 案管理,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综合测评的原始记 录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投票、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存档备查4年,确保责任有据可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推免工作于每年九月份开展,具体以教育部文 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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