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2025-09-15 来源:西南科技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国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以下简称“接收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2025年的接收工作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选拔;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及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接收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审核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接收工作的实施细则,指导并检查学院相关工作,汇总上报各类录取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接收条件
第六条 学校2026年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类别分为普通推免生(含支教团)、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和直博生三类。
第七条 学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普通推免生。普通推免生的申请人应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注册〕。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专业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申请。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符合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学校各博士研究生招生一级学科均可接收全日制直博生的申请。直博生申请人在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普通推免生的接收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历年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实践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2.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直博生。
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科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接收工作细则,明确申请人应具备的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需提交的佐证材料,严格人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细致地做好接收相关工作,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免试生接收人数不超过学校2026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直博生接收人数不超过学校2026年录取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普通推免生和直博生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应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填报志愿;国家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学院应通过该系统向审核通过且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第五章 审核及复试
第十四条 普通推免生和直博生应在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复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申请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组织复试。申请人在复试前应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第十五条 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考核要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学院应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材料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分专业或研究方向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
学院应强化分岗分级培训,对所有参加接收工作的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明确导师在接收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导师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
第十六条 学院应根据学院接收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和规范复试。学院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并对外公布,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选择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平台,相关要求须与《西南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保持一致。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七条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应采取随机选定考生的次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重点要对申请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进行考核评价。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等模式,由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并在接收工作细则中注明且对外公布。
普通推免生、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的复试参照《西南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直博生的复试参照《西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学院应在接收工作细则中对复试程序及相关要求做明确说明。复试满分100分(含材料审核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但各批次的复试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 学院应安排专人专柜妥善保存包括材料审核记录、复试登记表、复试现场视频录像、打分材料在内的各项复试资料,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九条 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均须到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分专业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将申请人姓名、拟录取专业、复试成绩等予以公示。
对于拟录取的申请人,学院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系统中给予答复。
参与直博生复试但未进入直博生拟录取名单的申请人,如达到学院接收普通推免生的条件,则按普通推免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四川省审批最终确定。
第二十二条 被确定为推免生后,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何时,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6.拟录取后又报名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
7.其它不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招生规定者。
第二十三条 普通推免生、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的奖助政策按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直博生的奖助政策按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复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接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所有参与接收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本年度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向学校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招生学院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接收工作的细则及专业目录。公示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不少于3日,学校公示时间为7日。
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复议。
第二十七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者不得录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与教育部和四川省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