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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办法

2025-10-06 10:20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导向。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各推荐单位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四条 推免工作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第五条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推荐单位须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要提前对外公布,拟推名单要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学院主要领导以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办、行政办、系(科、室)负责人、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等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第三章 名额和条件

第八条 名额分配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

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依照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学科专业性质、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等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推荐单位。

第九条 思想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思想品德方面有以下情况的不纳入推免:政治立场错误,有明确的不当言行;具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造成突出不良影响;有考试作弊,或者违反科研道德和学术不端等行为;违反法律受到司法追究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到申请之日尚未解除者。

第十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生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0分及以上;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排名作为获得推免资格的基本条件,不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

第四章 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信息公布。在网上设置专栏,公布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工作实施细则、推荐指标分配情况、工作日程安排等,及时安排启动推免生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限选择一个推荐单位提交申请。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向校团委申请推荐,其他学生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3.资格审查。各推荐单位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审核情况及结果要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学生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审查,其他条件由相关单位或部门配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推免。

4.遴选推荐。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95%+创新能力评价成绩×5%。(必修课成绩由教务处核定,创新能力评价成绩由校团委测算)

(1)必修课成绩不再排名设限,分数以初试成绩为准。

(2)“创新能力评价成绩”总分100分,具体由三大权威竞赛项目、四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其他学术成果等三部分构成,按类别限最高分,分别为40分、40分和20分。

A.三大竞赛项目(40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B.四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40分):包括科研兴趣计划、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和四川省科技厅苗子工程。根据项目级别等级计分,按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分别计分。

C.学术成果(20分):以物理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完成的且须与所学本科专业相关的论文或发明专利。成果认定按学校科技管理处、乡村振兴学院等单位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各推荐单位根据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按推荐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5.研究生支教团遴选综合评价成绩由推荐单位按团中央文件规定执行。

6.审核公示。教务处审查、汇总各推荐单位推免生初选名单,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推荐单位或教务处反映或申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7.注册报名。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注册和网上报名。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二条 严格重大事项和全流程监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和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严处失信不端行为。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违反校规校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严肃推免工作纪律。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对在推免工作中领导不力、失察失管、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推荐单位,核减推免生名额,对单位领导班子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畅通信访申诉渠道。设立并公开信访途径和邮箱电话,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川农业大学

2025年9月3日

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368321&schCode=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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