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03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2022年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强化过程评价,强调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西政校发〔2021〕354号)等推免文件要求,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领导小组、专家组、审核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执行组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任副组长,当年开展推免工作的年级学生辅导员等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推荐选拔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学院推免生的分专业名额分配、拟推免名单等。
专家组由学院推免领导工作小组进行选任,专家组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进行创新能力测评。
审核组由当年开展推免工作的年级学生辅导员、教学办工作人员、教学办主任组成,负责接收本学院推免申请、资格审核、复核等工作。
办公室由学院教学办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通知、公示和材料报送及其他日常业务相关事宜。
学院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资格确定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拨推免生:
(一)德育
1.政治立场坚定、有正确的价值观,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智育
1.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逻辑思维清晰,反应敏锐;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3.在校期间,所有课程首次考核原始成绩无不及格和缺考记录,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经过全校选拔产生的校级实验班在本班前 40%以内)。
4.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97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其他英语水平测试成绩或外语语种测试成绩参照此水平,标准如下: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 70 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 6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其他外语语种测试成绩为: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俄语须通过专业四级或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 级,日语达到 N2 水平。
(三)体育
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课程的合格要求。
(四)其他
在校学习期间,经学校同意派出到指定的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学习期间获得的学分满足须冲抵的各类学分的,如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具备推免资格。参加本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满足须冲抵的选修课学分的,如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具备推免资格。
第四条 推荐名额
学院每年推免生名额按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执行。学院不同专业的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专业根据给定人数,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由上至下进行推免。
学院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划拨名额推荐合格人选,同时可推荐1—2 名符合推免条件、但因名额限制未获推荐的学生为候补人选一并报送。
在规定期限内,如推荐人选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推免资格,候补人选可递补入选。
第五条 考核办法和推荐选拔程序
(一)考核办法
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对具备推免资格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5%+创新能力测评成绩(满分15分)
学业成绩即学生本科入学以来首次课程考核原始成绩(转专业学生为转入专业的首次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核算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已修读的必修课程(含体育课、实践环节课程等)加权平均分体现。
加权平均分= ∑(课程考核成绩×学分)/∑学分
由学校派出的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交换生的成绩考核以其在校修读学期为限。实习实践等寒暑假期间完成的课程以其登分学期认定在校修读学期。
学业成绩由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排名,经推免审核组复核无误后,在本学院本年级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后方可作为测评依据。
创新能力测评采用成果量化与审核答辩相结合方式,创新能力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到国际组
织实习、创新创业的成果成就、科研成果、学业竞赛获奖以及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符合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满分 15 分,加满为止,通过审核答辩后即可取得。
(二)推荐选拔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学院辅导员、教学办对申请人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进行初评、公示。学院专家组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并进行创新能力测评。
3.量化成绩。学院专家组根据附件1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量化打分排名。学院教学办对学生学业成绩*85%+创新能力测评成绩(满分15分)进行核算排名,由辅导员老师进行复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向本专业本年级学生进行公示。
4.确定人选。按照学校划拨的名额,根据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算结果推荐合格人选,同时推荐1-2名符合推免条件、但因名额限制未获推荐的学生为候补人选。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候补人选名单以及所有申请推免人的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与成果测评计分细目,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学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推荐人选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放弃推免资格,候补人选可依序递补入选。
六 附则
(一)年级对符合条件但放弃参加推免程序的同学,务必要求其签署书面放弃承诺书,收齐之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参与推免的学生须严格按照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提交创新能力与成果测评的计分数据和支撑材料,过时不得随意增补。
(三)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处理,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不能按期毕业或者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六)凡经学校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本办法从2022年7月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属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