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5-09-03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条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西政校发〔2021〕354号,以下简称“校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本科2019级的实际培养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管理办法第七条,符合德育、智育、体育基本条件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的申请人可进入推荐选拔程序,具体推荐名额以学校当年名额分配为准。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划拨名额推荐合格人选,同时依序推荐1-2名符合推免条件、但因名额限制未获推荐的学生为候补人选一并报送。在规定期限内,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或放弃推免资格,候补人选可递补入选。
第三条 学业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85%,学业成绩为入学以来首次课程考核原始成绩(转专业学生为转入专业的首次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排名并公示。
课程考核成绩为等级制或需经由等级制转换至百分制的,按《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西政校发〔2021〕3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成绩和课程绩点转换。
第四条 创新能力测评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15%,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参军入伍、创新创业的成果成就、学业竞赛获奖等创新能力,测评方式采用量化计算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答辩与审核后即可取得,满分15分,加满为止。测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1。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未尽事宜,按学校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自2019级本科生起开始施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由外语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外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计分规则
第一类:科学研究成果
1.科研论文
科研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校定D2类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D2类2分,D1类3分,C类5分,B类10,A类15分。
2.西南政法大学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计0.5分;立项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0.5分。
第二类:创新创业成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扶持项目
已结项的国家级、重庆市和校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分别计3、2、1分,其他成员分别计1、0.5、0.2分;上述项目国家级和重庆市级立项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1、0.5分。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8、6、4分/项/人;
省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6、4、2分/项/人;
3.经学校认定的其它创新创业类竞(比)赛
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6、4、2分/项/人;
省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4、2、1分/项/人。
第三类:学业竞赛成果
学业竞赛仅限与学科、专业能力提升相关的比赛(不含创新创业类竞赛在内)。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项/人;
2.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3.5分/项/人;
3.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计2分/项/人;
4.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计5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上述所有竞赛获奖名次均以竞赛奖项实际排名为准,例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适用二等奖加分规定,依次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则分别适用一、二、三等奖加分规定。
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或相关部委名义颁发奖。
省(市)级奖是指以省级政府或重庆市教委和市级部门名义颁发的奖,省级以上(含)高教学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研究会等教育主管协会颁发奖项按照省部级予以认定。
对于仅需线上提交作品的竞赛,以及对参赛队员人数、队员出场场地等事项无严格规定的团体性竞赛,采用获奖团队所有队员均摊加分的办法。
第四类 其它成果
(一)参军入伍:1分/年。获得嘉奖或者表彰的,在此基础上酌情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志愿服务:计0.05分/小时,总计不超过1分;参加学校、学院或官方组织的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计2分;获得省部级奖励的,计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计0.5分/1个月,总计不超过2分。
(四)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获奖:国家级计2分,省部级计1分。
(五)文体竞赛获得特别优异成绩:国家级比赛第一名计2分,国家级比赛第二名、省级比赛第一名计1.5分,国家级比赛第三名、省级比赛第二名计1分,省级比赛第三名计0.5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一)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竞赛获得多个奖项,按分值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一项加分。创新能力测评中涉及学术专长的,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对于学院组织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答辩结果确有异议的报送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在学校层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复核,未通过答辩复核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