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 针灸推拿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辽中医校发〔2024〕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名额分配
第 三 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人员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资格申请的应予回避。
第 四 条 推免名额由学校统一协调分配并下发至学院。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 五 条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 日期以学校发布 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各学院应加强考察,可做出条件限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升本、专升本、兴辽未来工匠、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免前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四)所有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第四章 专业综合排名
第 六 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项目加分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素质项目加分成绩×10%。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业成绩:以参评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已开设的全部考试课为课程统计范围,取其全部考试课课程的平均分计为学业成绩,在综合评价总成绩中占比90%,按照课程的原始成绩计算。
(二)综合素质项目加分成绩:主要包括各种高水平竞赛获奖、各类学术研究成果、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取参评学生各项综合素质项目加分总和计为综合素质项目加分成绩,最高不得超过100分,在综合评价总成绩中占比10%。依据《辽宁中医药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项目加分实施细则》进行材料审核及分数计算。
( 三)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者按学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学生各项成绩一律保留三位小数。
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对符合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排名,并确定推荐初选名单。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 七 条 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可以在规定期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 四)符合推免条件的综合素质项目加分情况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未通过审议的项目,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按照推免工作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于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有申请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六)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提出。
(七)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上报推免名单至学校教务处。
第六章 其 他
第 八 条 已取得推免资格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签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办理: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 不端行为者。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第 九 条 经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 自行联系工作及申请境外高校留学。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 十 条 对推免生工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各环节的文档材料与数据必须做好核查与存档,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学院按规定将对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名额分配等进行公开。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院内申诉渠道。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 十一 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 二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辽宁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