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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造型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03 16:52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根据《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名单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造型艺术学院领导班子

工作人员:教学秘书、辅导员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造型艺术学院院长

副组长:造型艺术学院副院长

成员:各系负责人及教师代表(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

三、学院推免工作的基本条件

按照《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中相关条件执行。

(一)申请者为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我校学籍的2026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港澳台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 本科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五) 学业成绩要求:截至申报日止无重考及因成绩不合格而进行的重修。从入学起至申报日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学业成绩=∑(单科成绩*学分数)/∑学分数,本条所指学业仅包含在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含任选课;学业成绩计算中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成绩。)

(六)学院组织选拔推荐时,根据《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综合成绩评分量化标准》制定细则,优先考虑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统筹考虑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如作为加分项,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七)原则上,每个学生仅有一次参加推免生遴选的机会。已参加学院遴选而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因休学或其他原因降级的,不得再次参加推免生遴选。(有涉及到学籍异动且目前为具有我校学籍的2026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休学学年所获得的成果不计入在内。)

(八)已获批我校当年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

四、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规则

依据《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量化标准》,计算申报学生的综合成绩,并按照申报学生所在专业(专业方向)内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候选人名单。再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基本要求及本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

1. 综合成绩核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素质×10%(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2. 学业成绩=∑(单科成绩*学分数)/∑学分数,本条所指学业仅包含在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含任选课;学业成绩计算中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成绩。

3. 综合素质指标体系依照《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量化标准》执行。其中理论成果类及实践成果类具体要求如下:

理论成果类: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需为天津美术学院。

实践成果类:学生本科阶段独立或者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创作的作品入选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重要展览;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和奖项等(由本系教师(非直系亲属)指导,符合上述理论成果类和实践成果类要求的成果除外)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审核小组将从严把握。

理论成果类及实践成果类分数计算标准按照《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赋分表》及《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目录表》规定执行。其中三级竞赛及展览,需由国家级专业学会组织,如:中国油画学会、中国雕塑学会、中国壁画学会等;中国美术家协会下属专业艺委会,如:油画艺术委员会、版画艺术委员会、壁画艺术委员会、水彩画艺术委员会、雕塑艺术委员会等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展览或竞赛;由省级美术馆、省美术家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展览或竞赛;由全国重点美院及美术类院校组成的全国或国际性展览或竞赛;学生提交相关证明后,经造型艺术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集体审核评定与否,如审核通过,进行赋分计算。(备注:以上未涵盖的相关全国性或国际性展览和竞赛,需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集体审核评议。)



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量化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评分项目

分值

学业成绩

(90%)


学业成绩=∑(单科成绩*学分数)/∑学分数

100

综合素质

(10%)

参军入伍服兵役

凡我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10分

10

参加志愿服务

获国家级“优秀志愿者”或同等级别志愿服务奖(称号),加10分;该项最多加10分。

获天津市级“优秀志愿者”或同等级别志愿服务奖(称号),加5分。

10

国际组织实习

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加10分。(未满一个月的不计入)

该项由国际交流处、各学院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认定。

10

理论成果

须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学业相关的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天津美术学院;其中学生为独立作者的计入30分,为合作项目第一作者的计入25分,为合作项目第二作者的计入15分。该项最多加30分。

30

实践成果

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或展览(限全国性展览),计入的条件详见本表备注。该项依据展览和竞赛级别及作者的贡献情况计分,最多加40分,有多项相应成果时按照得分最高的项目计入。

40

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90%+综合素质×10%

备 注:

1、学业成绩含必修课及限选课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单科成绩以成绩单总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2、表中未列项目参照表中已列项目执行。

3、实践成果仅计算国内权威的专业展览和竞赛成绩(限全国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其中全国美术作品展入选作品即可计入,其他被纳入的展览或竞赛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计入(对于被纳入的项目中、不设一二三等奖的展览与竞赛入选按照三等奖计入)。可以计入的专业展览和竞赛项目由科研与研究生处、教务处、党委学工部按照相应条件确定,教学单位可申报认定相应展览或竞赛的级别。主力成员须为获奖证书或文件中该项目成员名单的前三名。

4、同一评分项目中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分数不累计。

5、综合素质各项成果获得时间为入校报到日——2025年8月31日。





五、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说明。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学院依据《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及本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按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学业成绩排名,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规定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本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推免生初选名单和有关记录保存备查。若专业(专业方向)内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则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成绩;若学院内出现不同专业(专业方向)需横向比较时,则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成绩。

专家审核小组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特殊学术专长分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两类:

理论成果类: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需为天津美术学院。

实践成果类:学生本科阶段独立或者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创作的作品入选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重要展览;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和奖项等仅作为参考(由本系教师指导,符合上述理论成果类和实践成果类要求的成果除外),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将从严把握。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的学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初选名单及综合成绩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学生对名单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或者申请复议。未经学院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学院办公室地点:天纬路校区A楼206,

电话:022-26262119;

联系邮箱:1184818245@qq.com

(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学院将公示后拟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

1. 本细则适用于造型艺术学院符合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有与上级新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

2. 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以教务处公布的时间为准。

3.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在学校工作的亲属姓名、单位、职位等信息。

4.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造型艺术学院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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